1、保健食品需要哪些資質或許可證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5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注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指導監督省、自治版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相關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配合國家食品權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開展保健食品注冊現場核查等工作。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和備案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2、辦保健食品證需要什麼手續
保健食品歸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監管,你可以到當地葯監局辦理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如果只是經營的許可證的話,應該在縣級以上的葯監局就可以辦理。如果當地有行政許可中心的話,就直接到許可中心辦理。
3、如何辦理保健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保健品經營許可證的手續如下:
1、保健食品企業經營許可申請表;
2、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3、新開辦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資格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復印件;
5、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企業衛生管理組織文件、衛生及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材料;
7、申報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應當提交企業《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復印件);
8、申報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應提交企業《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復印件;
9、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3)保健食品要什麼證件擴展資料:
2017年6月1日起,任何食品經營者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保健食品銷售活動。
常見的:中國勁酒、椰島鹿龜酒、紅牛、樂虎、東鵬特飲、娃哈哈啟力等都屬於保健食品,都需要重新申領並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才能經營。
如果您銷售或者將要銷售保健食品,需要提出申請,並辦理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必須取得包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銷售保健食品。
4、生產保健食品需要達到什麼許可條件?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保健食品要什麼證件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5、賣保健食品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的證件大致如下:
1、個人的健康證(大概60元(包括體檢)不要辦多,要花錢的)
2、衛生許可證 (提供廠家的整套資料,問廠家多要幾份,要帶紅章的復件)
3、工商營業執照
4、稅務證(地稅)
6、賣保健品要什麼證,需要些什麼?
賣保健品需要以下證件:
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件,衛生許可證,個人健康證,各類代理產品下發的國家質監部門證件或者是合格證件以及代理證職責證件。
以下是辦理保健品售賣點所需要經歷的流程及材料准備:
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中「所附資料」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註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註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並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打孔夾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中文不得小於宋體小4號字,英文不得小於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報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騎縫章(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加蓋所有申請人印章),印章應加蓋在文字處。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並具法律效力。
(四)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提交聯合申報負責人推薦書。
(五)申報資料中同一內容(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等)的填寫應前後一致。
(六)產品名稱應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的規定。
2.反映產品的真實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3.品牌名可以採用產品的注冊商標或其他名稱。
4.通用名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其表述應規范、准確。
6.增補劑型的產品,在命名時應採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標明不同的屬性名。
7.進口產品中文名稱應與外文名稱對應。可採用意譯、音譯或意、音合譯,一般以意譯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時不得使用下列內容:
(1)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2)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外文字母、符號、漢語拼音等(注冊商標除外);
(5)不得使用與功能相關的諧音詞(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七)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標簽與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中的外文,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文參考文獻中的摘要、關鍵詞及與產品保健功能、安全有關部分的內容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國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應按《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和內容逐項順序提供,並附《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在提交補充資料時,應將該項目修改後的完整資料一並提供,並註明修改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產品,申請人提出更改申報資料有關內容的具體要求如下:
1.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試驗報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產品安全和功能的內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內容外,如需更改,申請人應向原受理部門提交書面更改申請,說明更改理由,註明提交的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印章。申請人應提供更改後該項目的完整資料。
(十)未獲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注冊的產品,其申報資料及樣品一般不予退還,但已提交的《委託書》、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生產國(或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再注冊產品除外)除外,如需退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不批准意見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退還申請。
(十一)新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8份;變更與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6份。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完全一致,應當由原件復制並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請表、質量標准、標簽說明書還應當提供電子版本,且內容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7、銷售保健食品的商家需要准備什麼資質?
1、商戶持有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食品流通許可證》開設保健食品的商家必須持有該證照,證照許可范圍必須明確註明「保健食品銷售」許可權。
2、保健食品生產廠商持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保健食品生產廠商持有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以上兩證部分廠商是二證合一,具體要看經營范圍以及許可范圍。
4、保健食品生產廠商持有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保健食品生產廠商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即批准文號)復印件;
6、如系進口保健食品須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即批准文號)復印件;
7、如系進口保健食品,需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及檢驗檢疫合格的報告或證明復印件。
保健食品亦稱功能性食品。一個特定的食品種類。它具有調節人體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適於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嚴格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