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應如何界定與管理,並在各范圍舉三個例子
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於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04-21)
近來我辦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特定物品能否作為食品原料。為方便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與管理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原衛生部依據《食品衛生法》制定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修訂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第1號令)並於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製的食品原料。屬於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開發用於普通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申報批准。對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有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企業生產經營可結合該辦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執行。
(二)原衛生部於2002年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於2010年公布《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衛辦監督發〔2010〕65號)中的菌種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
(三)原衛生部1998年下發《關於1998年全國保健食品市場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衛監法發〔1998〕第9號),將新資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雲英花粉、蕎麥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鈍頂螺旋藻、極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蠶蛹列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經公告批準的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名單,請訪問我委網站「政務信息」欄目查閱。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與管理
(一)原衛生部於2002年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了《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保健食品原料的具體管理規定,請參照該通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原衛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別發布《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326號)規定,原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批准。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含審批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有關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問題,請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咨詢。
2、保健品命名新規實施違者將被嚴罰?
據媒體報道,國家食葯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目前要對保健食品進行嚴格監管, 其中包括,「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在保健食品領域各種欺詐亂象頻發的背景下,明確「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無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合理必要性。它能在「命名」這個源頭上有效預防、堵死經營者利用「保健功能」誤導欺詐消費者的空間,也能讓保健品「名副其實」,還原其食品的本來面目。
事實上,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強化對「保健食品命名」管理。如2015年8月國家食葯總局《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就曾明確,「總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產名稱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食品」。很明顯,從「不再批准」到「不得生產」再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意味著,針對「保健食品命名」的管理正在變得日益嚴格。
為保健品「正名」,除了把好命名關,還要通過懲戒等手段把好市場末端。目前,對於誤導消費者的保健品經營者一般僅處以行政處罰,相關部門可考慮對累犯者適用「虛假廣告罪」、「詐騙罪」等刑罰。此外,目前遵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行為僅受到罰金處罰,但葯品、保健品相較於普通食品對人體的危害更甚,適當提高懲處標准,才能做到罰當其罪,最終實現以儆效尤,讓投機者不敢為之。
3、食葯監局對保健品管理有什麼相關政策
首先,要搞清楚保健品全稱是保健食品,屬於食品。
與保健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有,zd《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內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標識規定》、《關於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規定的公告》、《衛生容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等。
4、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發布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 是什麼意思
說白了就是保健食品裡面不能含和功能相關名字,已有的限期更改
5、按照《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報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能不能申報西洋參、玫瑰、桂花?
可以,衛生部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
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2)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未經安全性評價證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版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按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食品安全性評估並申報批准。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衛生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權行處罰。
6、新規規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嗎?
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食葯監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表示要對保健食品進行嚴格監管,明確保健食品基本定位,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徵求意見稿指出,要明確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區別於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特殊食品,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供給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具有促進人體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確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適宜和不適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葯物。普通食品不能聲稱保健功能。
徵求意見稿表示,需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原料目錄是實行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對應的功效以及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以實現標准化備案、標准化生產。嚴格注冊產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審評,嚴禁使用成分不清、標准不明、功效不確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僅可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強化功能聲稱科學依據的審查,功能聲稱應當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判定標准。原則上,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應經人體食用驗證。根據科學共識、科學依據充足程度和人體食用驗證情況,在功能聲稱用語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語,科學引導消費。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稱產品的功效。
徵求意見稿稱,需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應當與注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一致。規范保健食品標識管理,客觀反映產品功能信息,避免標簽說明書誤導宣傳,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訂完善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法規制度,明確證書持有人的廣告主體責任,清晰界定廣告違法宣傳行為,加大廣告監管和處罰力度,依託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戒。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中應當重點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葯物」。普通食品不得聲稱產品功效。
徵求意見稿表示,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申請人研發主體責任,注冊或備案申請人以及生產經營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不真實、無法溯源復現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注冊。落實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生產經營保健食品必須經過注冊或備案,必須獲得生產經營許可。督導生產經營者建立有效運行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質量管理自查報告體系,對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質量可控性負責。落實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後評價責任,將上市後人群食用情況作為申請延續的必要條件,推進供給側改革,為備案管理原料目錄的制定提供人群食用數據支撐。
徵求意見稿還稱,要嚴格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嚴把生產許可、日常監管和消費安全把關。省級監管部門落實生產企業必備條件和產品質控技術要求的全面審查許可,對生產產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質量可控性把關。基層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有兩責」和「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商業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商業欺詐、誘騙消費者購買等違法行為,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市售產品的抽檢監測,針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及相關問題開展核查處置。
7、保健品行業有哪些法律和規定
保健品行業有以下法律和規定:
1、《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
2、《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3、《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專通知》
4、《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屬名單》、5、《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6、《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
以上法規涉及到的相關法規和規定還有很多,可在網上查詢。
8、中國食品葯品監督網 葯食同源的最新規定名錄
葯食同源沒有新目錄,還是以前衛生部公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提到的名單。
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名單 (按筆劃順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薊、山葯、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薑、乾薑)、枳椇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芥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