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是什麼
農村醫療服務體系就是國家和社會針對農村的情況,依法制定的有關疾病的預防、治療等保護農民生命和權利不受侵犯的各項政策的總和,它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醫療設施、醫護人才、醫保資金、疫病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衛生監督等方面。
農村醫療服務體系 主要內容: 1.建立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合作醫療實質是一種自願性的醫療保險。政府通過對農民的補貼能夠使其輕松地進行這一保障體系,一方面減少了個人支出,另一方面提高了農民抵禦醫療風險的能力,是一種適合我國國情並行之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2.努力降低農民就醫成本。一是伴隨著農村醫療機構經費保障措施的落實,不應再維持過高的醫葯價格,要盡快降低到合理的水平。二是建立健全農村葯品供應網路和監督網路,減少葯品流通環節,加強葯品價格監督,規范收費標准,進一步完善葯品采購招投標制度,切實降低葯價。三是對農村中的特困戶實行重點醫療救助,在省、市、縣三級公立醫療機構要按一定比例設立扶貧濟困病房,加大醫療扶貧的力度,確保低收入群體和農村貧困人口都看得起病。
參考:http://ke.baidu.com/view/3255611.html
2、農村合作醫療是否全國統一規定體制嗎?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能否解決好廣大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將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國農村地區的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農村人口的主要醫療保障制度曾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回顧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推廣與發展,衰退。接著對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各種醫療保障的形式在農村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仍然主要是依靠家庭來解決的,醫療保障,特別是社會醫療保障基本上處於一個「真空地帶」。因此,2003年中國政府提出要建立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本文主要介紹了了山東省的兩個地區試點推行的情況——青島市嶗山區和德州市臨邑縣,在此基礎上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並且提出了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的基本方向。
關 鍵 詞:農村醫療保障 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保障模式
一、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合作醫療制度從理論上來說,主要是依靠社區居民的力量,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范圍內多方面籌集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醫療保健措施。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足跡,也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必然選擇。世界衛生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曾說,「初級衛生人員的提法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人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衛生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的、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衛生需求,這種模式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為:
1、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
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當時是以「合作社」的形式舉辦醫葯衛生事業,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國初期,由於資源有限,我們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是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於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缺少醫療保健的農民採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醫療問題。我國農村正是出現具有互助性質的合作醫療制度是在1955年農村合作化高潮階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現了由農村生產合作社舉辦的保健站,採取由社員群眾出「保健費」和生產合作公益基金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由群眾集資合作醫療,實行互助共濟。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縣米山鄉建立了我國第一個醫療保健站,實現了農民「無病早防、有病造紙、省工省錢、方便可靠」的願望。[2]
2、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與發展
在衛生部肯定了米山鄉的做法之後,其經驗在全國部分地區得到推廣。1959年11月,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形式,促使其進一步興起和發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醫療這一辦醫形式,並轉發了衛生部《關於農村衛生工作現場會議的報告》,將這種制度成為集體醫療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報》在社論《積極推行基本保健醫療制度》中肯定了這種集資醫療保健制度的辦法,這對於推動全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大隊舉辦合作醫療制度的已達40%。「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興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被大力推廣。據世界銀行(1996年)報道,當時的合作醫療費用大約只佔全國衛生費用的20%,卻初步解決了占當時80%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到1976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保健制度。
3、合作醫療制度的衰退
20世紀70年代末期,由於農村推行了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隊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解體,農村合作醫療也隨之大幅衰減,1989年的統計表明,繼續堅持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僅佔全國的5%。[4]
二、 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
我們先看一下各種醫療保障形式在我國農村的情況:
1、社會醫療保險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主要針對的是城鎮企業的職工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作為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說,在我國的廣大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基本上是一個空白。
2、商業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的缺失為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可以說它是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看病就醫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但是,商業醫療保險是盈利性和自願參加的,為了保證利潤的獲得,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在選擇投保人的時候往往會把那些年老體弱、身體狀況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這部分人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卻是最迫切的。另外,由於政府並沒有以政策法規的形式強制農民必須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並且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投保費一般比較高,因此農民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就會非常慎重,他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承擔的起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花費。所以,盡管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有發展的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也是很有限的。
3、社會救助——享受的范圍非常有限
目前我國在農村針對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的「三無」人員實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幼兒保教)的「五保」供養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醫問題,但是這種制度的覆蓋范圍是非常有限的。
4、鄰里互助
鄰里之間的相互扶持和幫助一直是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優良傳統,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正是對這種行為的最好詮釋。這種鄰里間的互助在解決醫療保障問題上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圍和比較低的水平上發生,對於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況則顯得有點力不從心。所以,鄰里互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90年代,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同模式的合作醫療體系試點,主要有「福利型」、「風險型」和「福利風險型」3種。雖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但全國只有18%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只覆蓋了全國農村人口的10%,90%的農民仍要自費看病。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原來由衛生部主管的農村醫療衛生事項移交給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而後者無法獨自解決相關的財政投入和農民減負等一系列政策性問題,導致農村醫療保障工作實際上處於「真空地帶」,廣大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來解決的。
三、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規定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5]隨後,各地紛紛行動起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以在山東省的試點為例
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也是從2003年開始的,在《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3]12號)》中,結合山東省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和意見,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為試點階段。省里確定臨邑、五蓮、曲阜、青州、廣饒、招遠、嶗山等7個縣(市、區)為首批省級試點縣。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1至2個鄉鎮進行市級試點,有條件的市可選擇縣(市、區)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試點單位的條件是,當地領導重視,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管理機構健全,農民積極性高,工作基礎較好。省級試點縣(市、區)由申請試點的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報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審批實施。各市確定的市級試點的實施方案要報省衛生廳、財政廳、農業廳備案。試點結束後,省級試點縣(市、區)要寫出試點工作總結,由批准部門組織考核驗收。
第二階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為擴大試點階段。在鞏固首批試點的基礎上,每年再增加16個左右省級試點縣(優先考慮將原市級試點縣納入省級試點)。市級試點也要相應擴大。通過擴大試點,進一步深入探索和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市、縣(市、區)政府分別制定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為全面推行奠定基礎。
第三階段(2006年1月至2010年)為全面推行階段。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蓋全省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不斷提高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6]
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工作在山東省各個地、市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
(1) 山東省東部沿海地區——青島嶗山
嶗山區位於青島市的東部,總面積390平方公里,轄4個街道、139個社區,2003年總人口19.96萬,農業人口14.1萬,GDP151.1億元,財政收入9.97億元,財政支出13.8億元,職工年平均工資16175元,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5394元。從2003年1月1日起實行了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單位。2004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改革創新,又推出新舉措,建立和完善獨具特色的「以大病統籌為主,預防保健與大病救助兼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全區參保人數15.36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2%;2004年參保人數16.138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6.82%。低保戶人口2152人應繳納部分,在區民政局審核後由區財政全部負擔。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堅持政府補助,村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的原則。人均籌資額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籌集合作醫療資金461萬元, 2004年合作醫療應籌資金806.9萬元,結余資金全部結轉下年使用。合作醫療資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社區居委會以戶為單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區財政局發放的統一收據;社區集體繳納部分從自有資金中提取,連同個人繳納資金及經街道合作醫療辦公室核準的注冊登記表一同於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財政所,街道財政所將資金籌齊後,連同街道補助的資金一並上交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區財政補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體及個人籌資部分到位後,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將補助金撥付到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資金主要用於大病醫葯費補償,2003年80%用於醫葯費補償、15%用於大病救助、5%為風險金;2004年75%用於醫葯費補償、10%用於大病救助、10%用於預防保健5%為風險金。2003年統籌范圍內住院醫葯費用補償起付線,一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1500元,三級醫院2000元;2004年各級醫院的起付線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醫葯費的補償比例和封頂線,補償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醫葯費補償,支出280萬元,占預算支出368萬元的76%。2004年預計大病補償人數可達320人,醫葯費預計支出560萬元,占預算支出605萬元的93%,受益率以人為單位預計可達到23%,比去年提高了21.9%,家庭受益率可達50.8%,,比去年提高了47.3%。[7]
(2) 山東省中西部地區——德州臨邑
臨邑縣隸屬德州市,位居黃河以北,轄7鎮3鄉,859個行政村,面積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萬,其中農業人口43.95萬。2003年2月份,山東省政府召開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正式確定臨邑縣為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首批試點縣。2003年6月份,在認真總結試點鄉鎮經驗的基礎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全縣全面鋪開。截至2003年底,全縣有41.09萬名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3.49%;2004年8月份開始第二周期運作,至目前已有41.56萬名農民全部辦理了相關手續,參保率達94.56%。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健康發展,縣政府出台了《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和《臨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資金籌集、基金使用與管理、費用報銷、農民就診轉診等規章制度。縣管理委員會對運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縣監督委員會和縣監察、審計部門對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審查。按照個人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等多方籌資的原則,2003年全縣籌集資金944.97萬元,其中農民籌集資金410.92萬元,省、市、縣、鄉鎮財政補助資金534萬元。在就診方面,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部分。在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門診就診時葯費按20%比例報銷;在鄉鎮衛生院或縣級以上定點醫療單位住院,按以下標准分段累計報銷:(1)住院費1000元以內(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報銷;(2)住院費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報銷;(3)住院費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報銷;(4)住院費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報銷;(5)住院費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報銷;(6)住院費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報銷,每年每人最高報銷額10000元。農民就診時,由定點醫療單位的合作醫療辦公室進行登記,在門診就診的,葯費按比例直接報銷,此報銷款由村衛生室墊付,月底匯總後交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兌付。住院治療的,先由農民個人墊付,待出院結賬時,按規定報銷。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定衡」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將運作基金的23元分為門診6元和住院17元兩部分,分開管理。其中,6元作為農民家庭個人賬戶,17元作為大病統籌。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18.5萬農民得到了實惠,兌付醫療費827.53萬元,其中門診病人16.9萬人次,兌付227.5萬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兌付600.2萬元,受益面達45%。[8]
3、制度推行過程中的問題
當然,在試點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1) 資金來源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合作醫療的資金應該是來源於農民個人的繳費以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從各地的試點情況來看,隨著近年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對於選擇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來講,每年繳納10元錢應該是可以承受的,農民個人繳費的積極性應該說是比較高的。但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是否能夠及時到位,在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對於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這部分資金可能會及時劃撥到農民的個人醫療賬戶,而對於那些經濟基礎比較差的市、縣(區),情況可能就不容樂觀。僅僅依靠農民個人繳納的10元錢,在一些小病的治療上可能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於沒有資金的保障,合作醫療制度就很難發揮分擔風險、互助共濟的功能。
(2) 覆蓋范圍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就明確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這樣一個規定是充分考慮了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給廣大農民群眾有更大的選擇空間。但是自願的原則可能會導致很多問題:在一個家庭中,人為地將老弱病殘者與健康者分離,只選擇讓老弱病殘者參加合作醫療;或者是有病的非常樂意參加合作醫療,而身體健康的則不願意參加等。這些做法都違背了合作醫療制度的初衷——通過社會攻擊的方式來解決農民的看病問題。可能在一些試點地區,由於各級政府的強力推行,而廣大農民也看到了合作醫療能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利益,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從整體來說,我國的合作醫療還處在一個自發自願的試點階段,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沒有把全體農民覆蓋到制度范圍以內。
(3) 服務提供和費用報銷
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生病的時候需要到定點診所或醫院去接受服務,自由選擇的餘地相對來說非常小,這就把各級定點醫院或診所推到了一個具有「壟斷」色彩的位置。這些醫院或診所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就會缺少相應的經濟刺激,在服務的態度和服務質量上可能會大打折扣。而農民在看病就醫之後還要按照嚴格的程序報銷醫療費用,看病就醫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重病、大病的高額醫療費能否得到及時的報銷也是現階段合作醫療制度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
(4) 檢查監督
由於從總體上來說,合作醫療制度還處在一個試點的階段,各個地區在試點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發展了一套獨立的實施辦法。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對這些地區的試點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由於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督管理機構,所以才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四、 農村醫療保障的發展方向
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合作醫療在政治、經濟和保障農民健康方面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現階段,由於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對醫療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村人口的醫療健康,迫切需要我們尋找和建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在這樣一個體系裡,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有:
1、覆蓋范圍
目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農民的自願參加為主,籌集的資金分為個人醫療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醫療賬戶部分主要用來支付小病的門診費用,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用來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農民的醫療費用的支付。但是由於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個不相同的,這樣的一種安排勢必會影響到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因此,在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農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對也比較強,在這些地區可以更多地強調自願參加的原則,保險費的繳納水平也可以相應的提高,這樣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夠享受到全面的醫療保障服務。而對於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差的地區,則可以實行政府補貼和自願參加相結合的辦法,保障的重點是一些重病、大病的醫療費用,因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仍然是造成農民貧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2、保障對象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就是廣大農村居民,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流動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到了流動群體的行列,比如說農民工,就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對於這部分人是否應該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行列當中來呢?在現行的體制下,這部分人也應該作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看待。因為城市的社會保障體制基本上是把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群體,在這樣的一種制度安排下,農村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回歸到農村來解決。這部分人相對於其他農民來說覺悟比較高,收入水平也比較高,他們也真切的體會到了社會保障體系對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時候會具有更高的積極性。
3、保障模式
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農民的收入情況也不一樣,因此只有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相應的醫療保障方式。國家目前還沒有能力充分顧及到9億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而合作醫療也不是解決農村醫療保障問題的唯一出路。無論是從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長遠發展來看,還是從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總體規劃看,醫療保險制度無疑是優於合作醫療制度的一種保障模式。任何一個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僅僅是為了解決和處理短期的問題,應該有長期的、戰略性的考慮,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徵,而合作醫療在制度和管理上並不具有長遠的規劃,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發展趨勢下,農村醫療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醫療保障統一起來。所以,我哦門要逐步順應經濟與社會下調發展的規律,遵循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經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計劃當中。但是,在中國農村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各地經濟發展和人們的認識觀念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在農村實施醫療保險也不是短期內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能拘泥於一個模式,應該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會導致地區之間在醫療保障的保障形勢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選擇:
沿海地區、高收入的東部農村地區。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較高,支付能力也較強,合作醫療的形式正在向醫療保險過渡,可以依託強有力的集體經濟和政府支持,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最終於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統一。
中等收入的中部農村地區。這些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較弱,加上農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應該推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是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貧困現象。具體的籌資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確定。
低收入的西部地區。由於收入水平低,大多數農民難以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處於發展農村醫療保障最為困難的境地。這些地區的農民參與合作醫療籌資的能力很低,資金總量也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過實施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建立起在經濟上可以負擔而且具有可持續性衛生服務和提供方案。[9]
總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3、請問個人醫療保健支出包括哪些方面的支出?
保健品肯定不在報銷的知范圍之內
報銷的主要是甲類葯品。和住院醫師溝通需要報銷道
乙類部分報銷
急救車費,空調費,伙食費,輸血費回這些也不報銷
如果有家裡直系親屬獻過血可以報銷輸血費這點注意
正常的報銷比例應該在80%-90%
有的醫院有門檻費要求做一定的檢查也答是不報銷的
4、農村醫保卡里有錢嗎
5、居民八大類消費支出是哪八類?
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可分為八大類消費,分別是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其計算公式為:
農村住戶全年純收入=農村住戶全年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款-上交集體承包人物-調查補貼。
對於農村居民來說,還包括用於生活消費的自給性產品支出。集體用於個人的消費指集體向個人提供的物品和勞務的支出;不包括各種非消費性的支出。其形式是通過居民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支出指標來綜合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消費水平。
(5)農村醫療保健支出擴展資料居民消費支出指常住居民在核算期內對於貨物和服務的全部最終消費。它包括4方面內容:
第一、居民用貨幣直接購買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貨物,包括本期不能全部消費完的耐用消費品,如傢具、家用電器等,也按購買全價計入本期消費中。
第二、居民用貨幣直接購買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服務的支出,如房租、交通、洗理、教育、醫療保健、文化、日用品修理,家庭保姆等項支出。
第三、居民以實物工資形式獲得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貨物和服務,包括免費或以低於市場價格獲得的貨物和服務。
第四、居民自產自用的計入核算期產出內的貨物和自有住房的虛擬房租等。居民消費不包括作為生產投入和投資建房方面的支出。
6、今年醫療衛生財政預算為什麼比往年超1.4萬億?
針對今年醫改方面財政預算話題,財政部社保司副司長宋其超今日在2017年深化醫改重點工作任務專題發布會上表示,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預算今年安排14044億元,這是醫改啟動前2008年的4.4倍,比2016年同口徑支出增長5.1%。
在回應有記者問及,2017年在醫改方面財政預算安排了有多少?財政部在這方面是怎麼樣給醫改作支持時,宋其超稱,2017年醫改的任務非常重,各級財政將按照去年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的精神和今年國務院醫改的總體工作部署,繼續將醫療衛生作為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醫改各項重點工作。
宋其超表示,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預算,今年安排的是14044億元,是醫改啟動前2008年的4.4倍,比2016年同口徑支出增長5.1%,比同期全國財政支出預算增幅高1.9個百分點,醫療衛生支出佔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了7.2%。醫改啟動以前2008年這個數字是5%,2017年這個比重提高到了7.2%,增加了2.2個百分點。大家可能覺得這2.2個百分點是不是不高啊,但是大家想一想,2008年到2017年這九年的時間,全國財政收支規模是大幅增長的,相對的比例可能不是很高,但是絕對額增幅是很高的。其中,中央財政醫療衛生支出預算安排3982億元,是醫改啟動前2008年的4.7倍,比2016年同口徑支出增長7.7%,比同期中央財政支出預算增幅高出1.6個百分點。這是今年預算總體的安排情況。
宋其超表示,今年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支持推動醫改工作。
——支持提高基本醫保水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准從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今年的450元,人均提高30元,這是連續第8年提高了財政補助標准。新農合制度是從2003年開始建立的,當時籌資標準是「三三制」,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塊錢,地方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塊錢,個人每人每年自己繳費10塊錢,就是30塊錢裡面財政補助20塊,個人繳費10塊。經過14年,2017年總體籌資規模已經達到了630元,是2003年的21倍。其中,財政補助標准由2003年的20元提高到450元,是22.5倍。個人繳費由2003年的10塊錢提高到今年的180塊錢,是18倍。我們還要大力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資金對於引導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作用。支持推進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方便群眾看病就醫。
——支持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今年整個公立醫院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中央財政繼續按照每個縣補助300萬元,每個新增試點城市補助2000萬元,每個城市的市轄區補助100萬元這樣的標准來安排補助資金,支持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時,還將會同國務院醫改辦等部門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工作,建立考核結果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掛鉤機制。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明顯的市縣給予獎勵。另外,今年中央級公立醫院也要全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改革,中央財政還要支持這項工作,給予獎勵補助。
——要支持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質量。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准從去年的45元提高到50元。還要進一步調整優化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大績效考核力度,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的實施效果,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支持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我們會繼續安排補助資金,支持實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萬名醫師支援農村」、全科醫生參加規范化培訓等各類針對基層的人員培訓項目,加快提高基層服務能力。支持以需求為導向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多種形式的醫聯體建設試點,為群眾提供連續整合的基本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
——支持深化葯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支持落實《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葯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在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大力推行「兩票制」,推進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切實解決葯價虛高的問題,緩解群眾葯品費用負擔。
宋其超表示,同時,醫改資金是群眾的「保命錢」。財政部門高度重視醫改資金的監管問題,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一是要加強醫保基金的監管。督促各地落實《關於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 發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高度重視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加強對醫保基金收支情況的分析,在精算的基礎上,提早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二是要加強公立醫院財務預算管理。督促各地落實《關於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控制、財務報告、信息公開、總會計師和第三方審計制度,規范醫院經濟運行。三是要提高公共衛生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整合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資金統籌使用。加大績效考核力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的省份,提高公共衛生資金的使用效益。
7、農村其他支出包抬那些
總支出:指農村住戶用於生產、生活和再分配的全部支出。家庭經營費用支出、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費支出、生活消費支出、財產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一)家庭經營費用支出:指農村住戶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消費的商品和服務、自產自用產品。所消費的未計算為住戶收入的自產自用產品,不計算為費用支出;庫存的化肥、農葯也不計算為本期費用支出。
(二)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指農村住戶用於建造和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所支出的費用。
(三)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指農村住戶在家庭經營生產活動中,因使用固定資產,而轉移到新產品中的那部分固定資產價值。在農村住戶調查中,生產f生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定為1
5年。
(四)稅費支出:指農村住戶以現金和實物形式繳納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稅費、附加費、村提留、鄉統籌、一事一議費和各種集資攤派費用。在已進行稅費改革的地區一般表現為農業稅、特產稅、兩稅附加、一事一議費和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繳納的各種稅費,還包括除按國家規定所收取的稅費外,地方額外增加的各種費用;在未進行稅費改革的地區一般表現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稅費、村提留、鄉統籌和各種集資攤派費用。
(五)生活消費支出:指農村住戶用於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支出。生活消費支出包括食品支出、衣著支出、居住支出、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支出、醫療保健支出、交通和通訊支出、文化教育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1.食品消費支出:指農村居民年內消費各類食品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其他食品、在外飲食和食品加工費支出。
2.衣著消費:指農村住戶各種穿著用品及加工穿用品的各種材料。包括棉花、絲棉、化纖棉、駝毛、棉布、各種化纖布、綢、緞、呢絨、各類成衣、棉、毛、絲、麻紡織品,背心、汗衫、棉毛衫褲、衛生衫褲、襪子等針織品,毛線、毛線織品、各種鞋、帽等消費品及衣著的加工修理費(指農村住戶為加工或修補服裝、鞋帽等衣著所支付的服務費)。但不包括用各種布料做的床上用品,室內裝飾品。
3.居住消費:指與農村住戶居住有關的所有支出。包括新建(購)房屋、房屋維修、居住服務、租賃住房所付的租金、生活用水、生活用電、用於生活的燃料等支出。
4.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指農村住戶消費的各種耐用消費品、其他家庭用品及用品的加工修理費用。
5.醫療保健:指農村住戶用於醫療和保健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服務費用。包括醫葯衛生保健用品、醫療保健服務費和醫療衛生設備、用品加工修理費等。
6.交通通訊消費:指農村住戶用於交通和通訊的工具、各種服務費、維修費用支出。
7.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指農村住戶用於文化、教育、娛樂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教育娛樂用品支出和文化教育娛樂服務支出。
8.其他商品和服務消費:指上述各類支出以外的商品和服務支出。
(六)財產性支出:為獲得其他住戶財產(包括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而支付的各種費用。
(七)轉移性支出:指農村住戶和住戶成員沒有獲得任何對應物而支出的貨物、服務、資金或資產所有權等,不包括無償提供的用於固定資本形成的資金。一般情況下,指農村住戶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支出。
請採納!
8、如何正確解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指農村住戶用於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支出,包括食品、衣著、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和通信、文化教育娛樂用品及服務、其他商品和服務等八大類消費的支出。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是一個平均指標,是農村居民家庭成員平均分攤的數值。對於農村居民來說生活消費支出既有現金支出,又有實物支出,如自己種植吃掉的糧食、蔬菜等也是生活消費的一部分,同樣應作價計入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