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在放鬆條件,一些地方也在簡化流程,但真正實施起來還是困難重重,在辦理的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時,去北京才眾集團咨詢也是一條准確的捷徑!
2、是否需要申請醫療衛生許可證
需要到當地衛生局業務股申請《醫療執業許可證》,工作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環境衛生都必須達到要求。
3、醫療器械辦理衛生許可證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材料1、《上海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材料登記表》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准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4、擬辦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員、質量檢驗員(身份證、學歷或者職稱證明復印件、個人簡歷、聯系電話)? ?⑴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一名?? ⑵企業質量員一名?? ⑶企業質量檢驗員一名(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專職質量員、企業質量檢驗人員應具有與其經營產品類別相關(醫療器械、醫學、葯學)的專業學歷,熟悉國家及本市有關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5、擬辦企業辦公場所和倉庫辦公設施及倉儲設備清單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網路圖7、擬辦企業組織機構與職能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能8、擬辦企業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文件及記錄表格
4、現在要去衛生局辦理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業務許可證,但衛生局說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沒有「醫療保健」
你去工商局增來加不上的。這個要先辦理醫療的許可證(前置手續),然後才能在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加入醫療保健的。
先到當地工商部門辦個名稱預先核准(其實就是起名字 字型大小名稱),然後復印這個,去相關部門辦理相源關的許可證,再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填寫相關表格、辦公司還要驗資,及幾個全伙人百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辦個體要提供一寸照片4張、提供身份證、相關許可證副本、婚育證明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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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要增加醫療保健,需要先辦理許可證嗎?
需要辦理保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的看是做醫療器械還是賣葯;醫療器械的話是醫百療器械經營許度可證;葯的話是葯品經營許可證。這個都是需要審批的,而且地址必須是實際地址,這些也是需要核查的。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問營業執照》的登答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版。正本應當置於公權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6、醫療機構需要辦理哪些證件才可以開
需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百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度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准懸掛於明顯處所。
第二十七條知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道作。
(6)醫療保健許可證擴展資料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內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容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7、怎樣才能辦到醫療衛生執業許可證?
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
申請設辦醫療機構單位或個人向縣衛生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報告,並填寫《醫療執業登記注冊書》,應提交:
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普通設備清單和葯品種類清單。 衛生局自受理申請日起四十五天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派出人員到現場考察核定,由承辦人或經辦人提出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合格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合格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 自受理申請日起四十五天內。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份收費45元。
二、受理條件
(一)申辦醫療機構
1、單位或個人申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新鄭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
(3)醫院與同類醫療機構距離不少於2公里,門診部與同類醫療機構距離不少於1公里,診所與同類醫療機構距離不少於0.5公里;
(4)總投資診所不少於5萬元,門診部不少於10萬元,醫院每張床位不少於20萬元;有滿足執業需要的注冊資金。
2、申辦門診部以上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2)身體健康且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3)至申請日止,5年內未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
(4)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齡:男性不超過70周歲,女性不超過65周歲;
(6)非在職人員。
3、申請設置個體診所,除應當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2年以上;
(2)在二級以上醫院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戶口的人員除具備(2)外,職稱必須是副主任醫師以上。
4、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不得申請設置社會醫療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不得申請設置社會醫療機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2)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
(3)在職人員(包括停薪留職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直接責任人員;
(5)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滿5年的醫療機構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7)患傳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二)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1、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獲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設置企事業內部醫療機構同意備案書》;
(2)符合《鄭州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
(3)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與所開展的業務相適應並符合規定的資金、儀器設備、衛生技術人員以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必要設施;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與《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核準的事項不符;
(2)不符合《鄭州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
(3)投資資金不到位;
(4)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處理設施、醫療廢物及X光室驗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應室設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需要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然後由相關部門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話應該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需要攜帶的材料,前往有關部門進行辦理。看上去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十分的簡單,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操作起來十分的復雜,小編建議大家在辦理之前去一趟相關部門進行詳細的咨詢。
8、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在放鬆條件,一些地方也在簡化流程,但真正實施起來還是困難重重,在辦理的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時,去上海才團咨詢詢問也是一條准確的捷徑!
9、醫療機構許可證需要什麼
1、《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注冊書》(原件);
2、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復印件,須出示原件審核);
3、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房產證或已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須出示原件審核);
4、標明比例的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原件+復印件);
5、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復印件);
6、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原件);
7、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 書、執業證書(復印件,須出示原件審核);
8、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任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不一致的,另外須補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個人履歷、勞動用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9、省衛生廳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