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維寶是什麼?
是「圍保」不是「維保」哦 圍產保健,是從懷孕開始就要對母親、胎兒以及新生兒進行的一系列保健措施,甚至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都與其有關。因為婚前保健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男女雙方是否適合婚配;是否有遺傳性疾病,或遺傳性家族史;有無其它急慢性疾病;生殖器官是否正常等。而孕前保健的目的就是要使男女雙方,尤其是女方在身體、精神、心理和環境等達到最佳狀態時懷孕。如對有長期接觸有害物質或長期服用雌激素類避孕葯的婦女,應知道必須間隔一段時間,待有害物質排出後再懷孕。以減少高危妊娠和高危胎兒的發生。
孕產期保健就是對孕婦進行一系列的檢查,早期預防和治療孕期並發症、合並症以及給予孕產婦在營養、生活、用葯等方面的指導,使其順利地渡過孕產期;對胎兒進行各種監護及預測,以便了解胎兒生長發育的情況,及早發現異常,如遇嚴重先天性畸形,可及時終止妊娠,提高出生素質及防止嚴重殘疾兒的出生;對新生兒採取各種監護措施及護理,預防和治療新生兒常見病,降低新生兒發病率和死亡率。
2、孕前保健服務工作規范?
、孕前保健服務內容
(一)健康教育與咨詢。
熱情接待夫妻雙方,講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紹孕前保健服務內容及流程。通過詢問、講座及健康資料的發放等,為准備懷孕的夫婦提供健康教育服務。主要內容包括有關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識;有關生育的基本知識(如生命的孕育過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運動方式、飲食營養和環境因素等對生育的影響;出生缺陷及遺傳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狀況檢查。
通過咨詢和孕前醫學檢查,對准備懷孕夫婦的健康狀況做出初步評估。針對存在的可能影響生育的健康問題,提出建議。
孕前醫學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實驗室和影像學等輔助檢查)應在知情選擇的基礎上進行,同時應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
1.了解一般情況。了解准備懷孕夫婦和雙方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重點詢問與生育有關的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飲食營養、職業狀況及工作環境、運動(勞動)情況、社會心理、人際關系等(見附件1)。
2.孕前醫學檢查。在健康教育、咨詢及了解一般情況的基礎上,徵得夫妻雙方同意,通過醫學檢查,掌握准備懷孕夫婦的基本健康狀況。同時,對可能影響生育的疾病進行專項檢查。
體格檢查:按常規操作進行,包括對男女雙方生殖系統的專業婦科及男科檢查。
輔助檢查:包括血常規、血型、尿常規、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電圖、胸部X線及婦科B超等。必要時進行激素檢查和精液檢查。
專項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如廣東、廣西、海南等地的地中海貧血;可能引起胎兒感染的傳染病及性傳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結核病;弓形體、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梅毒螺旋體、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響妊娠的疾病,如高血壓病和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等。
(三)健康指導。
根據一般情況了解和孕前醫學檢查結果對孕前保健對象的健康狀況進行綜合評估。遵循普遍性指導和個性化指導相結合的原則,對計劃懷孕的夫婦進行懷孕前、孕早期及預防出生缺陷的指導等。主要內容包括:
1.有準備、有計劃的懷孕,避免大齡生育;
2.合理營養,控制飲食,增補葉酸、碘、鐵、鈣等營養素及微量元素;
3.接種風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時對病毒及傳染性疾病已感染情況採取措施;
4.積極預防、篩查和治療慢性疾病和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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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看待婚前健康檢查與預防出生缺陷的關系
如果准爸媽在婚前和孕前就開始進行保健和咨詢,這會是預防出生缺陷最有效、最經濟也是最不痛苦的選擇。
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是24歲~29歲,男性是25歲~30歲,社會競爭日益激烈,無論男女個人的自我意識普遍增強,結婚晚、生育晚已成為一種潮流和趨勢。這時候為了生育一個健康的寶寶,婚前檢查和孕前保健顯得尤為重要。
婚前認真對待,近親不宜結婚
無論是單基因的或是多基因的遺傳性疾病,都是由父親或母親(或雙方都有)將其體內帶有的致病基因遺傳給了下一代。雖然,很多情況下父親或母親本人不會發病,那是因為基因在其體內是呈隱性狀態;但如果父母雙方都帶有相同的隱性基因,情況就有所不同了,它將遺傳給下一代,這樣就容易呈顯性的表現,也就容易導致發病。
而近親婚配,由於男女雙方繼承了組成相近的上一代或近代基因,容易因為隱性不良基因的純合產生嚴重的遺傳性疾病。當然,如果夫婦中一方或雙方有顯性的遺傳性疾病,下一代發病率則會大幅增加,甚至會導致下一代發病。
莫忘婚前檢查,改正不良嗜好
婚前婚後是一段幸福而忙碌的時期,在這個時候,別忘了應注意一些問題。這段時期不宜太緊張和勞累,再去做一次婚前檢查,這樣可以避免一些自己並不太了解的遺傳病或非遺傳性疾病。還要改正自己的不良嗜好,如過度抽煙、酗酒。因為這些因素會干擾體內一些重要蛋白質的代謝而造成基因突變,使一些染色體斷裂、錯位、重復、缺失等而致畸。
5、詳細論述婚前保健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婚前保健服務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所進行的婚前醫學檢查、婚前衛生指導和婚前衛生咨詢服務。[1]
(一)婚前醫學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
1. 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
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做肛門腹壁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須徵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後進行。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慎重診斷。
常規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部透視,血常規、尿常規、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黴菌檢查。
其他特殊檢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B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需要或自願原則確定。
2. 婚前醫學檢查的主要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3. 婚前醫學檢查的轉診
婚前醫學檢查實行逐級轉診制度。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症,應由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填寫統一的轉診單,轉至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確診。該機構應將確診結果和檢測報告反饋給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根據確診結果填寫《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保留原始資料。
對婚前醫學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母嬰保健技術鑒定。
4. 醫學意見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在「醫學意見」欄內註明:
(1)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發現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註明「建議不宜結婚」。
(2)發現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臟器疾病,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註明「建議不宜生育」。
(3)發現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或其他醫學上認為應暫緩結婚的疾病時,註明「建議暫緩結婚」;對於婚檢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的不在發病期的傳染病患者或病原體攜帶者,在出具婚前檢查醫學意見時,應向受檢者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及採取其他醫學措施的意見。若受檢者堅持結婚,應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願,註明「建議採取醫學措施,尊重受檢者意願」。
(4)未發現前款第(1)、(2)、(3)類情況,為婚檢時法定允許結婚的情形,註明「未發現醫學上不宜結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種醫學意見時,婚檢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並進行指導。
(二)婚前衛生指導
婚前衛生指導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進行的以生殖健康為核心,與結婚和生育有關的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1. 婚前衛生指導內容
(1)有關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
(3)受孕前的准備、環境和疾病對後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
(4)遺傳病的基本知識
(5)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本知識
(6)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2. 婚前衛生指導方法
由省級婦幼保健機構根據婚前衛生指導的內容,制定宣傳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機構通過多種方法系統地為服務對象進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並向婚檢對象提供婚前保健宣傳資料。宣教時間不少於40分鍾,並進行效果評估。
(三)婚前衛生咨詢
婚檢醫師應針對醫學檢查結果發現的異常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提出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交換意見、提供信息,幫助受檢對象在知情的基礎上作出適宜的決定。醫師在提出「不宜結婚」、「不宜生育」和「暫緩結婚」等醫學意見時,應充分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耐心、細致地講明科學道理,對可能產生的後果給予重點解釋,並由受檢雙方在體檢表上簽署知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