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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生產工藝

發布時間:2020-07-25 08:24:50

1、我有一款保健酒,工藝及功能特殊,但要怎樣才能拿到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安全證

保健酒屬於保健食品,不屬於普通食品,所以不能辦QS生產許可證。到葯監局辦理保健食品版注冊,大概需要費用20多萬,想辦QS生產許可證就要做普通食品做標准到衛生部門備案,然後到技術監督局辦權QS生產許可證,整套文件下來費用不會超過1萬元

2、普通酒和保健酒有什麼區別?

我在酒場的機會也不算少,也算得上「酒精考驗」了,但從來沒有見過誰在酒場上來杯保健酒的。我印象中的保健酒大概多和老年人有關系,有一次北京一個做保健品批發的老闆送給我幾盒保健酒,沒從後備箱里往外拿,就直接讓司機給他老父親送去了。 現在市場上的保健酒從功能上看,大致分活絡、調養、壯陽或綜合幾類,尤以調養為賣點,更以壯陽為由頭。像「勁酒」,廣告上那美女說「勁酒雖好也不要貪杯哦」時特意把左眼一眨,透著那麼曖昧,已經暗示了其某些功能。像勁酒這么有名氣又處處都有賣的名酒,我也沒注意誰喝過,嘿嘿,大概保健酒只是用來保健,而難以用來宴請招待吧。想想也是,你請朋友吃飯,偏偏拿出壯陽酒來招待,很讓人懷疑你的用意。最讓一個男人自卑的,一是說他沒錢,而是說他性無能,你請人家喝「虎鞭酒」首先讓人就懷疑你的污衊。 即便是用來保健,我也很納悶。其實專門的不含酒精的保健品已經很多,大有選擇餘地,為什麼要選擇帶酒精的呢?如果是有酒癮,那不如直接來點白酒;如果想補鈣,不如直接來點「一片頂五片」鈣中鈣。或許,把人參之類弄到酒里,這些葯材就會在酒的作用下發揮更好的效力?就像「補鈣的關鍵是吸收」那樣,酒對於吸收是有莫大幫助的嗎? 酒,除了獨斟自飲外的消費就是其社交功能了,而實際上酒的社交功能也正是酒的最大銷路,而保健酒似乎永遠難以進入社交場合。所以,保健酒的廠家在酒店的促銷努力往往是事倍功半。我私下認為,做保健酒首先要明確一個認識:保健酒至少不是酒。 那麼保健酒到底是什麼?其實,如果定位到一種特殊的保健飲品上,似乎更能夠為銷售打開通路。在保健品領域,保健酒是個特點鮮明的保健品,其特點一是發揮酒的保健作用,二是酒對保健功能的提升。適量飲酒有利健康,正是保健酒的「酒意」;而酒對於其他保健材料作用的催化也容易得到認可。 基於這樣的認識,保健酒的賣法自然要和酒類的賣法有所區別,甚至不太可能採用單純的酒那樣的銷售思路,所能夠借鑒的倒是保健品的銷售策略和方法。然而保健品的首要特點必須是保健功能,這就要求在宣傳上突出保健功能的可信性。還以勁酒為例,看樣子勁酒是卯足了勁兒要做功能酒的,甚至提出「按做葯的標准做酒」,從生產工藝上也是突出對所用葯材的精細加工。然而,遺憾的是,勁酒卻是「按酒的方式賣葯」,不僅大量進入酒店,而且非常直接地突出酒場飲用,甚至提出「不要貪杯」的白酒俗套來。這種產品定位和營銷定位的脫離,其實就是沒有很好地理解「保健酒至少不是酒」這句話。 市場上有一款具有保健功能的酒叫「寧夏紅」的,和我們今天探討的保健酒在概念上是不一樣的。寧夏紅的定位其實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酒」,其核心概念仍然是酒。並且在生產工藝上,寧夏紅是釀造型而不是浸泡型。如果把「枸杞」作為一種「果」來理解,寧夏紅就可以被稱為「果酒」了,大致如同葡萄酒、蘋果酒之類。這樣,寧夏紅的優勢在於本身是酒,但又比一般酒具有更多的滋養保健功能。所以它能夠爽快地說是「既過酒癮,又得健康」,可以宣傳「每天喝一點,健康多一點」。 從生產工藝特點和產品實際功能上來看,勁酒所要做的是要淡化酒的因素而強化保健品的概念,而寧夏紅恰恰相反,要強化酒的身份而不要把自己弄成葯酒才好。

3、白酒企業能生產保健酒嗎

據我所知,除了營業執照那些基本資質,還需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現在衛生許可已取消了,不知道《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是不是《衛生許可證》的一種?現在還有沒有在實行?

另外參閱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頒布時間:1996年6月1日 頒布機構:衛生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 )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准。

4、葯酒的製作方法是什麼?

葯酒是用白酒浸泡葯材而製成,對風濕疼痛,跌打損傷等病症較為適用。酒劑的製作方法簡單,具體的方法可分為二類,一為冷浸法:另一為熱浸法。

冷浸法的具體步驟是:首先將葯物配齊。洗浮、曬干、切碎。然後放入瓷壇或玻璃瓶內,加入白酒或黃酒,密閉浸泡。每天將瓷壇或玻璃瓶拿起倒1~2次,以起攪拌作用。一周後,每周倒攪拌一次。浸泡30天後,將酒液倒出。把剩下的葯渣壓榨一下,榨出液與酒液混合後,加入適量的糖液或蜂蜜,攪拌均勻,再密封靜置半月。取3~4層紗布,將靜置液過濾後,酒劑便製成了。

熱浸法制酒,先將葯材和酒放入瓷壇或玻璃瓶內,然後將瓷壇或玻璃瓶放入鍋中,在鍋內加水,然後像蒸雞蛋一樣用武火隔水加熱到沸騰,立即將其取出倒人清潔容器中,加糖或蜂蜜,待溶解混合均勻後,密封30天。最後將酒液與葯渣榨出液合並,靜置一段時間後,過濾,即成酒劑。

5、什麼是保健酒

保健酒是指對人體具有保健功能的飲料酒。它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有調節機體功能,但不以治療為目的。知保健酒必須具備有3種屬性,即食品屬性、功能屬性、非葯品屬性。
依據最新的GB/T17204-2008《飲料酒分類》標准,保健酒屬於配製酒(露酒)。即指以蒸餾道酒、發酵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以食用或葯食兩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風格的飲料酒。露酒主要有植物類露酒、水回果浸泡類(即嚴格意義上的果露酒)、動物類露酒、動植物類露酒等(註:配製酒是3大類酒之一,它包括露酒,保健酒是露酒的一個大類,只是近年發展較快;露酒和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是不一樣的,不僅生產工藝不一樣,而且風格俊然不同)。就目前市場情況來看,由於歷史原因,保健酒名目繁多,概念模糊,品種、品質答良莠不齊,市場比較混亂,如何正確認識保健酒,是消費者非常關注的問題。

6、保健酒用什麼酒泡製

一般百也是使用高度白酒,零添加清香型白酒最好,清香型白酒酸類、脂類物質含量少,能更好的度稀出葯材里的葯效知成分,我購買的是谷養康無添加泡酒專用酒,這個酒製作泡酒效果道很好,不添加食用酒精、香精、甜味劑、色素、回口感劑等酒類添加劑,健康並且口感好可以在天答貓購買

7、生產保健酒的酒廠需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辦理《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7)保健酒生產工藝擴展資料: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 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8、勁酒的生產工藝像數字提取技術這些是目前國內保健酒里最先進的嗎?

數字提取技術、百超臨界萃取技術,逐漸在保健酒食品度行業中應用,在一定的溫度壓力下能夠對單一原料提取出其問中的有效成分,損失相對很少,有效成分破壞程度最小答,風味物質含量較高,最大回限度的保留了原有的有益成分,在當前屬於比較先進的工藝技術。答

9、葯酒的製作方法有幾種,就其中一種進行闡述

蛇酒的製作工藝 (1)浸漬法 是指用適宜的浸提溶媒在常溫條件下浸泡蛇和葯材,使有效成分浸出的操作方法,浸漬法可 分為冷浸漬和熱浸漬法。①冷浸漬法:指通常蛇酒浸泡方法,蛇酒、中葯在常溫下加蓋密閉,在陰暗處存 放,到時傾出上層清液,靜置過濾即得,可重復浸漬 3~4 次;②熱浸漬法:與上法基本相同,但浸漬溫度 較高,一般在 40~60°進行隔水加熱,以縮短浸漬時間。因浸漬溫度較高,浸出液冷卻後常有棉絮狀沉澱 物。 《本草綱目》中記載:「取活蛇一枚著器中,投以醇酒一斗,封定,埋馬溺處。周年取用,蛇已消化, 酒味猶存。」這也是熱浸漬法的一種:按文埋馬溺處具有一定發酵溫度,在這種溫度下周年蛇已消化。用冷 漬法不可能消化。 (2)滲漉法 滲漉法適合蛇干制酒。方法是先將蛇干浸泡酒中,待適度膨脹後,裝入滲漉筒中。滲漉筒是 一種上面敞口,下有滲出口的筒狀裝置。酒自上流入,緩緩滲過蛇干,從下端滲出口流出。該法因酒液的 流動,可造成良好的濃度差,有利於浸出成分的擴散,所以浸出的效果優於浸漬法,成分提取也較完全, 生產時間也大大縮短。也可反復滲漉,有條件的可加壓、加熱進行或逆流滲漉。江蘇有採用該法生產的蛇 酒,但需要一定設備投資。 (3)加葯釀製法 加葯釀製法是古代常用方法。近代較少應用。這種方法以米、曲加葯,直接發酵成酒, 是生產蛇酒最好的方法。 《本草綱目》中介紹的瑞竹白花蛇酒也採用此法:「花蛇一條,酒潤,去皮骨,取 肉絹袋盛之。蒸糯米一斗,安曲於缸底,置蛇於曲上,以飯安蛇上,用物密蓋。三七日取酒,以蛇曬干為 末。每服三五分,溫酒下。仍以濁酒並糟做餅食之,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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