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部規定,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報功能不應超過多少項
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報百和審批功能不超過兩個。
衛生部對保健食品功能做出的限定是:
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度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專改善骨質疏鬆、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改善胃腸道功能。屬
根據衛生部規定,任何保健品的功能宣傳不得超過上述22種功能范圍之外,
且單個保健品最多隻能申報兩種保健功能。
2、保健食品國家規范標准
1、GMP:即工廠質量環境認證。要求工廠方圓300公里以內沒有任何的污染源才能接受認證。加拿大素有「地球北肺」之稱(「南肺」是巴西),蓋爾瑪產品全都出廠於加拿大,從根本上保證了蓋爾瑪產品的生產工廠環境的優越。
2、FDA:是美國國家食品葯品管理局的英文縮寫,FDA的認證是世界上所有的保健品、葯品還有營養食品通往歐洲和北美市場銷售的一個通行證(最低門檻),FDA的認證需要2-3萬歐洲人次,3-7年的臨床檢驗,花費約3.5億美元的成本,通過143項關鍵檢測點程序才能獲得認證,蓋爾瑪的所有產品全部都超越了FDA的認證標准。同時也全部超過加拿大聯邦健康和福利部185項關鍵檢控點的標准。
3、DIN是世界醫葯組織認證的葯物識別代碼,它相當於葯品身份證,有了它,就表明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具有葯品的功效卻沒有葯品的毒副作用。蓋爾瑪每一款產品包裝上都標有DIN的代碼。
4、OTC是非處方用葯的認證,就是無需醫生開處方的葯品。這就確認了蓋爾瑪的產品是非處方的,但又安全、功效好的保健品。
5、GLP是無需臨床檢驗認證。一般健康生活用品從宣傳到上市要通過很多包括FDA在內的各項認證,而且要花費很長時間,有可能上市就已經落後了,而蓋爾瑪的產品是無須臨床檢驗的,直接可以上市,大大超越了同類企業。
(2)規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擴展資料:
保健食品標準是監督與控制保健食品質量的技術依據,是保健食品檢驗必須遵循的法定技術寶典,是檢驗單位進行保健食品檢驗工作的基石。它執行得正確與否,直接關繫到檢驗結果的嚴肅性、權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准規定了保健食品的定義、產品分類、基本原則、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簽要求。沒有一份准確的保健食品標准,檢驗單位就不可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檢驗報告書。
3、《食品安全法》中關於保健食品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條: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2、第七十六條: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第七十七條: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4、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5、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
(3)規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擴展資料:
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限制規定;
1、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標簽、說明書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3、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安全法
4、新規規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嗎?
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食葯監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表示要對保健食品進行嚴格監管,明確保健食品基本定位,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徵求意見稿指出,要明確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區別於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特殊食品,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供給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具有促進人體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確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適宜和不適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葯物。普通食品不能聲稱保健功能。
徵求意見稿表示,需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原料目錄是實行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對應的功效以及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以實現標准化備案、標准化生產。嚴格注冊產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審評,嚴禁使用成分不清、標准不明、功效不確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僅可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強化功能聲稱科學依據的審查,功能聲稱應當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判定標准。原則上,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應經人體食用驗證。根據科學共識、科學依據充足程度和人體食用驗證情況,在功能聲稱用語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語,科學引導消費。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稱產品的功效。
徵求意見稿稱,需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應當與注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一致。規范保健食品標識管理,客觀反映產品功能信息,避免標簽說明書誤導宣傳,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訂完善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法規制度,明確證書持有人的廣告主體責任,清晰界定廣告違法宣傳行為,加大廣告監管和處罰力度,依託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戒。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中應當重點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葯物」。普通食品不得聲稱產品功效。
徵求意見稿表示,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申請人研發主體責任,注冊或備案申請人以及生產經營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不真實、無法溯源復現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注冊。落實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生產經營保健食品必須經過注冊或備案,必須獲得生產經營許可。督導生產經營者建立有效運行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生產質量管理自查報告體系,對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及質量可控性負責。落實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後評價責任,將上市後人群食用情況作為申請延續的必要條件,推進供給側改革,為備案管理原料目錄的制定提供人群食用數據支撐。
徵求意見稿還稱,要嚴格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嚴把生產許可、日常監管和消費安全把關。省級監管部門落實生產企業必備條件和產品質控技術要求的全面審查許可,對生產產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質量可控性把關。基層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有兩責」和「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商業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商業欺詐、誘騙消費者購買等違法行為,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市售產品的抽檢監測,針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及相關問題開展核查處置。
5、國家食葯總局規定的保健食品27個功能
吃保健品對胃血壓有所傷害嗎7
6、規定保健品有22種功效的是哪個法律文件
是衛生copy部頒發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原來保健食品可以申報的功能只囿於22種,2003年調整到27種,其中21項需要做人體實驗。功能限制實際成為制約保健食品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通過GMP。
當時衛生部只批准了22種保健功能,這些功能是: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改善骨質疏鬆、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改善腸道功能。
(6)規定的保健食品功能擴展資料
2004年4月20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SFDA)公布《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要求各地葯監部門在5月15日之前將有關意見回復給葯品注冊司。
8月上旬,SFDA傳來消息,新《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復,將於年底正式頒布實施。也就是說,從今年年底開始,原來保健食品注冊的一些規則將被改變,保健食品審批權從衛生部到SFDA。
7、最新國家規定的保健食品多少種功能
1、增百強免疫力; 2、改善睡眠;3、緩解體力疲勞;4、提高缺氧耐受力;5、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6、增加骨密度;7、對化學性肝損度傷有輔助保護功能;8、緩解視疲勞;9、祛痤瘡;10、祛黃褐斑;11、改善皮膚水份;12、改知善皮膚油份;13、減肥;道14、輔助降血糖;15、改善生長發育;16、抗氧化;17、改善營養性貧血;18、輔助改善記憶;19、調節腸道菌群;20、促進排鉛;21、促進消化回;22、清咽;23、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功能;24、促進泌乳;25、通便;26、輔助降血壓;27、輔助降血脂;28、營養素補充劑答。
2014
8、保健食品命名規定的保健食品命名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保健食品命名科學、規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
第三條 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的規定。
(二)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三)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第四條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內容:
(一)虛假、誇大或絕對化的詞語。
(二)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
(三)人名、地名、漢語拼音。
(四)字母及數字,維生素及國家另有規定的含字母及數字的原料除外。
(五)除「」之外的符號。
(六)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
(七)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八)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批準的功能名稱中涉及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的除外。
(九)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第五條 一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名稱,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屬性名命名。
第六條 品牌名一般使用文字型商標。品牌名使用注冊商標的,在品牌名後加「牌」或在品牌名後右上角加「」;使用非注冊商標的,在品牌名後加「牌」。一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品牌名。
第七條 保健食品的通用名應當客觀、准確、科學、規范,字數應當合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配方為單一原料並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音、形相似的名稱。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稱。
(三)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應嚴格按照規范的功能名稱進行描述。聲稱兩個及以上功能的產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稱作為通用名。
(四)以產品所用原料命名的,應使用規范的原料名稱,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簡寫命名。
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一般應以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質組成的產品方可以「多種維生素」或「多種礦物質」命名,不得以部分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
第八條 保健食品的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類別或形態。以食品類別表述屬性名的,按照食品屬性命名;以形態表述屬性名的,按照「片」、「膠囊」、「口服液」等命名。
第九條 同一申請人申報的不同產品不得使用相同的通用名和屬性名,需要標注特定人群的除外。
需要標注特定人群的,應在屬性名後加括弧標注。
第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9、《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有何規定
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
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
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
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
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
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
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
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
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
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此外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0、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描述是如何規定的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中指出,保健作用應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同。不得用治療、治癒、療效、痊癒、醫治等詞彙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功能,也不抄得以圖形、符號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保健功能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功效成分表之後,標題為保健作用。
保健食品的27項保健功能包括:增強免疫力知、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促進排鉛、清咽、輔助降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減肥、改道善生長發育、增加骨密度、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肝損傷有輔助保護、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改善皮膚油分、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通便、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