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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解釋

發布時間:2020-07-24 18:32:49

1、什麼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也稱功能食品。按我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的定義,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為目的的食品」。這類食品除了具有一般食品必備的營養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以外,還具有一般食品所沒有的或不強版調的食品的第三種功能,即調節生理活動的功能。保健食品在國外的稱謂不盡相同,日本稱之為功能性食品,在歐美一些國家稱之為健康食品、營養食品、改善食品等。 現代科學認為,人體在健康態和病態之間存在一種第三態——誘發病態。一般食品為所有人所攝取,人體從中獲得各類營養及所需能量,並滿足人們對色、香、味、形的感官要求。葯品為病人所服用,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一般不要求其具備提供營權養和能量的功能。保健食品是為第三態而人群設計,促使機體向健康態轉化,達到增進健康的目的。 保健食品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2、保健食品的社會意義?

1 保健食品的定義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廣義而言,是指組成人們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傳統食品或其成分。消費者希望通過食用這些保健食品來增強體質,改善機體生理功能,乃至預防疾病。關於保健食品的定義至今國際上尚無統一的說法,而且由於東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對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盡相同。我國衛生部1996年3?5日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第二條規定,"本方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美國至今尚無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定義,就其含義而言,所包括的范圍很廣,既涉及人們所熟悉的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等),又包括草葯或其他植物中的非營養素成分。因此,人們在美國的保健食品商店中常可看到一些將營養素和草葯成分合在一起的產品。如在一個包裝中有5個不同的膠囊,分別為維生素、b-胡蘿卜素、大蒜油、銀杏葉提取物和人參提取物。

2 美國的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1994)美國沒有頒布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管理的專項法律或法規。所有的食品都按照聯邦食品、葯品和化妝品法來管理。該法規定一般食品及成分均不得申稱有特殊功能;當然有些保健功能在具有充分科學證據和經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FDA)批准後是可以在標簽上標示的,如葉酸可預防新生兒的神經管畸形,鈣可預防骨質疏鬆症,但不允許申稱有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功效。為了明確對越來越多的功能性食品的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管理政策,美國國會於1994年10月25日通過一項《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該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⑴美國國會認識到:增進美國國民的健康狀況是聯邦政府的首要任務;營養的重要性和膳食補充物在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方面的效益已有越來越多的科學報道;攝入某些營養素和膳食補充物與預防某些慢性疾病 (如癌症、心臟病和骨質疏鬆症) 之間有一定的聯系;為此美國聯邦政府認為在嚴格防止不安全或偽劣產品進入市場的同時,不應採取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對優質產品的上市製造障礙;本法的最終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獲得安全的膳食補充物的權益。
⑵膳食補充物的定義: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草葯或植物、氨基酸,人們用來增加總的膳食攝入量的膳食物質,以及以濃縮物、代謝物、成分或提取物形式出現的以上各種補充物的混合物;不作為傳統的食物,也不作為一餐或膳食的唯一內容;標示為膳食補充物;不包括食品添加劑;其形式可包括粉末、軟膠 (囊) 和膠囊。
⑶必須要保證安全,但不規定需要向FDA送審哪些安全性資料。 ⑷不得申稱有哪些保健功能,但某些已有充分科學證據的營養成分例外。 ⑸必須明確標示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⑹1994年10月15日以前未曾在美國上市的膳食成分稱為"新膳食成分",需要向美國FDA提出申請 (包括安全性資料和用途),FDA將在收到申請後180天內作出審批決定。
⑺生產過程必須按照GMP的要求。
⑻將建立一個"膳食補充物標簽委員會", 以向政府當局提出關於膳食補充物標示的要求。
⑼在國家衛生研究院 (NIH) 內設立一個"膳食補充物辦公室"來探討膳食補充物在保健方面的作用,以及促進膳食補充物的保健和防病作用的科學研究。

3 中國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在1995年10 月30日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頒布以前,保健食品沒有納入法制管理,試行的《食品衛生法》只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葯物",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不允許申稱有功能作用。但實際上,我國市場上保健食品品種繁多,申稱的功能五花八門,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消費者難以選擇適合於自已身體需要的合格、對路產品。為了扭轉這種失控局面,正式的《食品衛生法》明確規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產品及說明書必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以及"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於人體健康,其產品說明書內容必須真實,該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說明書相一致,不得有虛假"。

為了實施《食品衛生法》的這些條款,衛生部於1996年3月15日頒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並於1996年4月發出了"認真貫徹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主要內容如下:
⑴任何申稱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在生產和上市前得到衛生部的批准;進口保健食品也要經衛生部批准。
⑵保健食品的審批要求是:安全、有明確和穩定的保健功能,配方有科學依據,以及標簽說明書和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⑶保健食品的生產必須符合相應的規范和衛生要求,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⑷此管理辦法將自1996年6月1日生效。衛生部在4月的通知中指出,自199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企業自我整頓和申報階段,在此期間向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初審,初審合格者由衛生部組織評審和發證。自19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衛生部將全面檢查保健食品市場,在1997年3月31日後不再允許有未經審批或尚未申請審批的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⑸為了貫徹《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將逐步認定一些保健功能評價與檢測機構,並將陸續發布有關保健食品生產和監督管理的一系列規范和標准。

4 如何區分保健食品和葯品在原則上,似乎保健食品和葯品並不難區分。因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而不能取代葯品用於疾病的治療。例如,任何一種抗生素都不會被誤認為是保健食品,速溶茶或大蒜粉也不會被認為是葯品。然而,如果根據中國醫學中葯食同源和葯食同用的理論,再加上當今不少保健食品中都以中葯為主要成分,兩者就不容易區分了。特別是某些中葯確有調整機體功能和預防疾病的作用,如果加工成口服液的形式就難以判斷其應該是食品還是葯品。因此,從科學技術方面來看,保健食品和葯品(特別是以中葯為主的健字型大小葯)的分界線是難以劃定的。然而,從政府的行政管理角度來看,又必須將食品和葯品分開。因此,我國分別頒布了保健食品和葯品的管理辦法,有不同的要求。其他各國也是如此。

5 中、美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比較盡管美國沒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管理辦法,而只有《膳食補充物法》,但實際上所涉及的對象和管理原則有不少相同之處。例如,兩國都認為保健食品是指組成人們日常膳食以外的食物或成分,不能取代日常消費的膳食。又如,兩國都規定不得申稱有治療疾病的作用,不能取代通常的疾病治療措施。但是,由於兩國的文化背景、生產技術水平、企業素質和消費者的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兩國政府當局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有相當的不同。美國的辦法是不要求對產品逐一審批,而是除新食物成分需要送交安全性材料 (並無具體規定) 外,可以不經審批就生產和上市。但是,美國強調在產品標簽中提供有關成分和含量的詳細信息,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商品。我國的辦法是生產企業和產品都需要審批,而且對上報材料的要求也相當具體,如對產品安全性評價的材料,功能性評價的材料等。兩國的國情不同,因此管理辦法也不同,其間並無優劣之別。重要的是在當今保健食品的開發和生產方興未艾之際,企業界只有充分了解各國政府的不同要求,才能將優秀的保健食品打入國內和國際市場。

3、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關系

目前市場上的保健品大體可以分為保健食品、保健葯品、保健化妝品、保健用品等。網路。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這里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最重要的區分在於5.6.兩條。有的是真正意義上的保健品,沒有的就是概念炒作。

4、保健食品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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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和保健品的含義

食品是吃得 一頓不吃餓的慌 保健品顧名思義是保健的 食物不吃能餓死 保健品不吃我看沒什麼事

6、保健食品的含義是什麼?

保健食品是指已取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百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文、具有保健功能的產度品.它的包裝標簽上都有一個小藍帽的標志,也被稱為「帶有小藍帽的食品」.別小看知這個小藍帽,它來得可不容易.國家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這回種產品對人體有保健功效,對各種疾病有輔助治療作用,可以長期服用,保健食品在國外被稱答做「營養補充劑

7、保健食品算保健品還是算食品,求大神給個合理的解釋,謝謝

當然是算食品了。否則還帶個食品的食字幹啥?保健品知和保健食品全部都是高利潤高附加值。可以說對治療疾病一點點點點點的用都沒有。但是又不會死。如果保健品和保健食品真的像它吹噓的功效一樣。大概中國人都能活到一百多歲吧。也不會有那麼多有錢有道權的人因為重病而死亡的。保健品和食品都只能作為輔助。但是對於疾病的話是任何作用都起不到的。就像常說的要有好心情一樣,心情好的話對治療也有好處。但是心情好本身能治病嗎?別說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了,就連一個咽炎一個腹瀉心情好都沒用。該拉照樣拉版,該難受照樣難受。因此保健品和保健食品道理一樣,只是不會起啥壞作用而已,可以說是為錢多權沒地方花的人研製生產的。而對於真正需要好葯的普通大眾來說,需要的只是葯品。是葯准字的准。而不是葯健字的健,和葯食品的食字。

8、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有什麼區別?

保健品、保健食品、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配方、食用對象、食用目的和安全性的不同。

①保健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保健品一般宣傳是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具有調節機體功能。

②目標受眾不同:保健食品適用於所有人 保健品有特定適用人群,也就是有針對性,針對某一類人群,有適用人群和不適用的人群之分,而食品一般沒有針對性,適用與所有人群。

③有無食用量限制:保健品一般食用的時候有量的限制,而食品卻沒有。 

但是有的普通食品又加入了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質,食用量太大也有不妥。保健食品雖然是食品,但有的保健食品已不是傳統食品的形態,製成膠囊、片劑和口服液的形式的產品也不在少數。

(8)保健食品的解釋擴展資料

保健品的概念:

按照我們國家1996年3月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從這個定義出發,應能說明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它屬於食品,但不是普通食品。應符合中國食品法規定的「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第二,有適宜人群。有的學者把人群按健康狀態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健康人,佔10%,第二種是患各種疾病的人,佔20%,第三種也稱亞健康狀態,佔70%,是導致形形色色疾病的原因,如不進行調整,可持續幾年乃至一生,這部分人群最需要保健食品的呵護,即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相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第三,是調節機體某種功能,而不是治療疾病,這是應該明確的一個問題。要切記,保健食品不是葯品,是調節功能,不是治療用葯。並且不是說吃了保健食品就能立刻見效,而要堅持一個階段才能見到效果。

第四,是保健食品,不是治療用葯。在選擇保健食品時,要仔細略讀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看有無宣傳療效的內容。因為《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如果有就會誤導消費。

將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葯品概念區分如下:

普通食品,按中國《食品衛生法》解釋,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食物,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它是我們每天在食用的,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徵,有一定的色、香、味、形,可不限量食用,並以補充人體生理需要的營養素為目的,不強調或不具有特殊的功能,一般無毒副作用,一般不經過審批。

葯品,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的調節人的生理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用量的物質。它有選擇性、適應症、不適應症、禁忌症、毒副作用,有劑量、療程及用葯注意事項等限制,並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葯品的目的是防治疾病、治病救人,適應對象是患者。葯品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才能上市並用於患者。

參考資料

保健_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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