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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服務機構

發布時間:2020-07-24 17:15:05

1、什麼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哪些事項

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婚前醫學檢查 產前診斷、遺傳病診斷 助產技術 上環、取環 結扎 終止妊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1)母嬰保健服務機構擴展資料

申請條件 

(一)新辦 

1、個人須取得有效執業醫師資格證(縣級以上機構的人員)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鄉級機構的人員)及護士執業證; 

2、醫師執業范圍必須與申報從事的服務類別相符,醫師、護士執業注冊地點必須與申報單位相符; 

3、經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 

(二)遺失補辦 

有效《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遺失。 

三、申請材料 

(一)新辦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質認證申請表》一份; 

2、醫師執業證、職稱證復印件,護士執業證復印件,臨床工作經歷證明或者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經歷證明材料; 

3、母嬰保健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與個人申報表照片相同)1張;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一份。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得什麼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第三條 施行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的審批,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婚前醫學檢查的審批,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涉外婚前醫學檢查的審批,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四條 申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符合當地醫療保健機構設置規劃;
(二)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 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准》;
(四) 符合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審批機關,提交《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並交驗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二)有關醫師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應向審批機構交納審批費。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當地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第六條 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在6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准》進行審查和核實。經審核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繼續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八條 申請變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許可項目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第九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懸掛在明顯處所。
第十條 凡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家庭接生技術服務的人員,必須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准》的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技術服務人員的資格考核,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從事婚前醫學檢查技術服務人員的資格考核,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從事家庭接生技術服務人員的資格考核,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母嬰保健技術人員資格考核內容由衛生部規定。
第十二條 母嬰保健技術人員資格考核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三條 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衛生技術人員,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中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第十四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者塗改,禁止偽造、變造、盜用以及買賣。
 第十五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遺失後,應當及時報告原發證機關,並申請辦理補發證書的手續。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師,經考核認定,發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已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經考核認定,發給《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和《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母嬰保健的工作的組織機構有哪些?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我用保健的工作的組織機構,有哪些各自的職能?是什麼母嬰保健的工作的?只系組織機構有,現在大多數都是按照婦幼保健的這個條件

4、1、依據《母嬰保健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范圍包括哪些?(10分) 2、若要

1丶依據《母嬰保健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范圍包捂哪些呢(要你分)2若要違反了《母嬰保健法規》該如何處理呢?

5、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的條件有哪些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是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行業,比如大型醫院,診所,社抄區醫院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單位發放的一種執業許可證。
它的出現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規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准入,加強專項技術服務和法律證件的管理,促知進醫療保健機構依法提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衛生部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道對通過檢查達到一定條件的醫療單位發放的一種行政證件,有效期限為三年。

6、醫療機構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包括哪些項目?

現在醫療機構要進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就需要先去申請辦理一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然後才能憑證申請執業項目,拿到《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後,才能進行相關項目的服務。那麼,這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是怎樣領的呢?它包括哪些項目呢?

申領《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方法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給轄區內通過檢查後,達到一定條件的醫院、診所、社區醫院等等衛生服務單位的許可證,這個許可證的有效期,是三年。

符合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可以去向有審批許可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和申請登記表(去辦理的時候,工作人員會提供表單的),並向他們提交需辦理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復印件和副本、技術人員的材料等資料。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所包括的項目

醫療機構取得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後,就可以按照機構人員的資質,以及場所的要求等客觀因素,申請相關的技術服務項目了。項目有很多,可以說包括孕前、孕期、產前、產後的各個階段。例如常見的項目有:

1、婚前醫學檢查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婚檢,主要檢查有沒有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

2、遺傳病診斷  這主要也是圍繞優生優育進行的,有些遺傳疾病是不適合生育的

3、終止妊娠手術 例如流產、引產等

4、結扎手術 

5、其它 例如助產技術、產前診斷等服務項目。

獲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在進行服務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的文件規定,執行和配合計生單位的計劃人口和生育政策,不能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也不能進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不合法規的服務。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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