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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津貼

發布時間:2020-07-24 06:54:09

1、發一個有關放射衛生保健津貼的通知,怎麼提幾點要求?

發證機關這個為生保健品的話,當我們得到通知的時候,大約應該三點,第一點的話就是說為什麼要這么做,第二點的話做了之後結果會怎麼樣?第三點的話就是說,假如說我們不這樣做的話,會導致怎樣的後果?

2、《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規定,從事影響身體健康工作的人員領取不同級別的津貼,

了切實做好醫療衛生人員的保健工作,更好地完成疾病治療、醫學科研等任務,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對醫療衛生工作單位專職從事或直接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試行醫療衛生津貼辦法,現規定如下:

一、發放范圍和標准

凡從事下列工作而影響身體健康的職工,均應根據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條件好壞、防護難易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分別享受一、二、三、四類醫療衛生津貼。

一類:每人每月十三元至十五元

專職從事強致癌物質研究工作的;

專職從事麻風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專職從事烈性傳染病診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傳染病院、結核病院(所)專職從事太平間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類:每人每月十元至十二元

在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院、結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綜合醫院、療養院(所)專設的傳染病科、精神病科、結核病科工作的;以及專設的肝炎門診、胃腸道傳染病門診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性物質保管、監測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線和同位素診斷、治療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腫瘤病院、科的放療人員);

在職業病防治、葯品檢驗分析、生物製品等單位中專門在強毒、強菌室內工作的;

在一般醫療機構的太平間從事專職工作以及醫學院校(專業)專職從事屍體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類:每人每月七元至九元

專職從事血吸蟲等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專職從事超聲波、激光、高壓氧倉診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觸汞等有毒物質的;

專職在醫院病區直接處理污水污物及洗滌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類:每人每月四元至六元

專職從事實驗動物飼養工作的;

專職從事急診搶救室、急救站、化驗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專職從事中葯加工和專職從事勞動衛生接觸粉塵嚴重的。

直接參加手術的工作人員,每次超過三小時以上,可區別情況分別補助五角至一元。

除上列專職人員外,其他臨時參加上述現場工作的人員,也可以分別享受各類醫療衛生津貼。

二、發放辦法

凡兼做兩種類別以上可享受醫療衛生津貼的工作時,只享受一種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兩種津貼。

發放上述津貼的標准,除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按月發給外,其餘人員均按實際接觸天數發給(參加手術人員按次數給)。

專職人員調離本崗位後,應即取消其津貼。

享受醫療衛生津貼的職工,由所在單位填報名冊,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執行。

實習、進修和協作的職工,其醫療衛生津貼由原單位支付。

三、享受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保健、醫葯科研、葯品檢驗以及醫學生物製品等單位。

集體所有制的醫療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實行時間

本辦法從1980年1月1日起試行。原衛生部〔53〕衛人字第814號《關於疫區烈性傳染病、麻風病、結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技術人員臨時津貼試行辦法》即行廢止。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各省、市、自治區衛生、財政、勞動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衛生部在各地的直屬及雙重領導的單位,統一按所在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3、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是指什麼,請具體說明。

國家的相關規定是《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為636f70797a6431333431333937:

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經報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防疫津貼由按月發放改為按工作日發放,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風病院及專職從事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三、對醫療衛生津貼標准國家不再統一調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0〕31號)精神,通過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對專職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制定適當的傾斜政策。

四、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籌集。

(3)衛生保健津貼擴展資料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或者單位也有自己的標准,例如華中農業大學:

《2018年關於放射工作人員保健津貼發放的通知》

一、發放對象

國資設備處認定的具有相關崗位資質且直接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管理、保管、使用的教職工,可享受保健津貼。

1.各單位直接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保管、使用的教職工,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統計核定。

2.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管理人員按照以下標准核定:射線裝置按1∶1(1台裝置1名管理人員)核定;放射源按照核素名稱1:1(1類核素1名管理人員)核定;非密封性同位素管理以同位素室為單位,核定2名管理人員。

二、發放標准

1.依照《湖北省實施<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辦法》規定,乙級每月津貼為45元,丙級每月津貼為40元。工作量根據實際工作月份統計,每年最多按12個月發放。

2.津貼發放計算時間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3.兼做兩種類別以上工作的職工,只能享受一種類別保健津貼。享受保健津貼的人員工作變動後,津貼標准應及時調整或取消。

4、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徵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葯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台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4)衛生保健津貼擴展資料:

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5、軍醫有衛生崗位保健津貼嗎?

訓練部、校務部、科研部、研究生院,基礎部、航空航天醫學系、生物醫學工程系、軍事預防醫學系、葯學系、護理士官系,各附屬醫院:

根據《關於印發<第四軍醫大學有毒有害崗位醫療衛生保健津貼發放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請你單位按實施辦法申報2010年1月~5月(按月匯總)的有毒有害崗位醫療衛生保健津貼,並於6月15日前將審批表報訓練部臨床管理處,逾期不予受理。

6、醫療衛生津貼包括哪些???

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衛生部 財政部 國家勞動總局

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

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
衛生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

為了切實做好醫療衛生人員的保健工作,更好地完成疾病治療、醫學科研等任務,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對醫療衛生工作單位專職從事或直接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試行醫療衛生津貼辦法,現規定如下:
一、發放范圍和標准
凡從事下列工作而影響身體健康的職工,均應根據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條件好壞、防護難易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分別享受一、二、三、四類醫療衛生津貼。

一類:每人每月十三元至十五元
專職從事強致癌物質研究工作的;
專職從事麻風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專職從事烈性傳染病診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傳染病院、結核病院(所)專職從事太平間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類:每人每月十元至十二元
在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院、結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綜合醫院、療養院(所)專設的傳染病科、精神病科、結核病科工作的;以及專設的肝炎門診、胃腸道傳染病門診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性物質保管、監測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線和同位素診斷、治療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腫瘤病院、科的放療人員);
在職業病防治、葯品檢驗分析、生物製品等單位中專門在強毒、強菌室內工作的;
在一般醫療機構的太平間從事專職工作以及醫學院校(專業)專職從事屍體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類:每人每月七元至九元
專職從事血吸蟲等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專職從事超聲波、激光、高壓氧倉診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觸汞等有毒物質的;
專職在醫院病區直接處理污水污物及洗滌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類:每人每月四元至六元
專職從事實驗動物飼養工作的;
專職從事急診搶救室、急救站、化驗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專職從事中葯加工和專職從事勞動衛生接觸粉塵嚴重的。
直接參加手術的工作人員,每次超過三小時以上,可區別情況分別補助五角至一元。
除上列專職人員外,其他臨時參加上述現場工作的人員,也可以分別享受各類醫療衛生津貼。
二、發放辦法
凡兼做兩種類別以上可享受醫療衛生津貼的工作時,只享受一種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兩種津貼。
發放上述津貼的標准,除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按月發給外,其餘人員均按實際接觸天數發給(參加手術人員按次數給)。
專職人員調離本崗位後,應即取消其津貼。
享受醫療衛生津貼的職工,由所在單位填報名冊,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執行。
實習、進修和協作的職工,其醫療衛生津貼由原單位支付。
三、享受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保健、醫葯科研、葯品檢驗以及醫學生物製品等單位。
集體所有制的醫療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實行時間
本辦法從1980年1月1日起試行。原衛生部〔53〕衛人字第814號《關於疫區烈性傳染病、麻風病、結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技術人員臨時津貼試行辦法》即行廢止。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各省、市、自治區衛生、財政、勞動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衛生部在各地的直屬及雙重領導的單位,統一按所在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7、衛生工作人員退休後是否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以及《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的規定,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具體有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高溫作業津貼、冷庫低溫津貼、海島津貼、高原地區臨時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等;
(2)保健性津貼,具體有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具體有特殊教師補貼、科研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具體有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等;
(5)其他津貼,有直接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包括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等,還有書報費等。

8、關於醫療衛生津貼的文件

http://www.docin.com/p-272112906.html

與衛生保健津貼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