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項法規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管理?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已於2010年3月1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教育部同意,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提高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
第三條 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業務指導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服務和指導。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七條 托幼機構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 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
第九條 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 托幼機構應當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在衛生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條 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三條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第十五條 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癒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
第十九條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條 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小學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衛生部、原國家教委聯合發布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淺談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內容及要求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知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道,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專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屬。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3、村衛生室的各項管理制度有什麼?
XX市村衛生室管理制度
村衛生室職責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核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
二、宣傳國家衛生法規,開展群眾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檔案。
三、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開展計劃免疫接種、婦幼保健管理等預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指導。
五、積極開展農村除害滅病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的技術指導。
六、協助村民委員會積極宣傳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嚴格執行新農合各項政策規定,熱心為廣大參合農民服務。
七、負責村級衛生監督。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況等衛生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九、完成上級衛生部門布置的其它工作。
附件2:
鄉村醫生行為規范
一、救死扶傷,發揚人道主義。時刻為患者著想,千方百計為人民群眾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語言,舉止端莊,態度和藹,以愛心溫暖病人。
三、服從管理,合法行醫。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按照醫療操作常規行醫,虛心接受鄉鎮衛生院和上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
四、確保安全,合理收費。對病人高度負責,注重醫療安全,不亂收費,不違規多收費。
五、尊重人格,保守醫密。對待病人一視同仁,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六、搞好宣傳,加強防控。經常利用各種時機,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適時進行健康教育,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新農合、愛國衛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斷學習,提高水平。善於在工作實踐中總結經驗教訓,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八、互幫互學,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好與相鄰村衛生室之間的關系,團結協作,互相學習。
附件3:
村衛生室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村衛生室醫務人員必須具備預防接種資質,方可開展預防接種活動。嚴禁無資質單位和人員從事預防接種。
二、必須接受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按時參加例會、培訓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轄區總人口數及0-14歲各年齡組人口構成資料,及時掌握免疫規劃目標兒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況。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及時建立預防接種證、卡。
四、按時制訂一類疫苗使用計劃,做好疫苗管理,保證疫苗冷藏。
五、接種場所設置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在顯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種、免疫程序、接種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等。
六、認真履行接種前告知和健康狀況詢問義務,按月規范實施預防接種,接種後現場觀察15-30分鍾,確保預防接種注射安全,常住兒童和流動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全程合格接種率達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學時,指導轄區托幼機構、學校開展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對無接種證及未完成常規免疫的14歲以內兒童進行補證(種)。
七、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並對預防接種後發生的一般反應及時進行處理。
八、開展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監測工作,參與疫情處理。
九、開展健康教育,及時張貼預防接種宣傳畫,設立預防接種咨詢電話,接受有關咨詢活動。
十、規范管理預防接種各類資料,年終對全年資料整理歸檔。
十一、實行以鄉為單位集中式接種的地區,村衛生室負責轄區人口資料的收集上報、接種通知單發放、針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與處理、預防接種健康教育與咨詢、轄區學校和托幼機構查驗接種證工作指導等工作。
附件4:
村衛生室婦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認真學習貫徹《母嬰保健法》等婦幼保健法律法規。
二、有專人負責婦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婦幼工作基本情況,在鄉級衛生院的指導下開展保健業務。
三、開展孕產婦系統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記,對疑似高危孕產婦及時轉送鄉級管理。動員住院分娩,負責產後訪視工作。
四、開展兒童系統管理。做好兒童保健建卡、登記及高危兒初篩和轉診。
五、做好婦女、兒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鄉級開展婦女病普查普治、兒童體格檢查,做到資料准確,登記齊全。
六、做好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及時收集、匯總、上報各類信息。
七、按時參加鄉級婦幼工作例會,匯報工作,接受培訓和業務指導,按時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產婦及兒童家長宣傳婦幼保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開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婦幼衛生項目工作,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十、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婦幼保健工作。
附件5:
村衛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級衛生部門和健康教育機構的指導下,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通過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健康意識、自我保健意識,強化農民群眾良好衛生行為養成。
二、設置並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傳欄,結合季節防病重點,進行各種類型的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及時在宣傳欄內張貼、刷寫相應的健康教育資料,每月至少更換1次。接收上級下發的健康教育資料,宣傳教育資料應及時存檔。
三、以改變不良行為和生活方式為內容,開展鄉村健康知識宣傳。結合群眾健康教育需求或當地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高危人群為重點對象,上門進行相關健康知識的宣傳,包括常見病、慢性病、重點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識等;引導村民養成正確的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不斷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識知曉率。
四、定期按規定發放健康教育資料,以慢性病管理為重點,在患者隨訪中針對病情開展口頭教育,並發放健康教育處方。
五、加強控煙教育,引導村民爭創無吸煙家庭,無煙辦公室、會議室、診室等活動。
六、積極指導和組織村民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等「除四害」活動。
附件6:
村衛生室醫療文書書寫制度
一、按規定完善醫療文書,主要包括:門診病歷、門診登記本、處方、處置(注射、清創、換葯等)登記本、輸液卡等,以縣區為單位統一格式、內容、要求等。
二、醫療文書必須由具備執業資質的衛生技術人員按照職責范圍和要求完成,並由書寫者本人簽名。
三、醫療文書應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記錄內容必須客觀、真實、及時、完整,字跡清楚,不得隨意塗改,特殊情況下必須修改時,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四、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書寫處方時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和醫學術語,葯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不得自行編制名稱或代號。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葯品。
五、村衛生室所有使用葯品的治療過程,必須同時有處方和調劑記載。
六、村衛生室醫療文書存檔不得少於5年,其中,處方存檔不得少於3年。
附件7:
村衛生室醫療安全制度
一、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應有的醫療技術水平。
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技術操作規范,定期對醫療安全進行自查。
三、認真執行《葯品管理法》,切實加強葯品管理,嚴格按規定用葯。
四、嚴格執行護理工作的「三查七對」制度,處方調劑的「四查十對」制度及院感的有關規定。
五、及時對急危重患者採取緊急措施進行搶救治療,並做好適時轉診的相關工作。
六、對醫療設備、電源等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七、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工作。
八、村衛生室應在經審批衛生許可的范圍內行醫,不得開展除一般簡單體表清創縫合外的任何手術。
九、加強醫患溝通,妥善處理醫療糾紛,預防醫療事故發生。
附件8:
村衛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堅守工作崗位,加強業務學習,熟練掌握各種注射劑的不良反應、配伍禁忌及應急處理措施。
二、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對過敏性葯物,必須按規定做好注射前的過敏試驗。注射室內應張貼常用葯物配伍禁忌表。
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注射時做到細致、准確,對病人熱情、體貼。
四、對准備注射的葯品,應仔細檢查外觀質量,凡出現過期、變質、污染、發霉、無標簽或標簽不清、安瓿有裂紋、內容物有不散的凝塊或異物等現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無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針一管,用後要立即毀形,嚴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觀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後的反應情況,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注射,並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處置效果不明顯時,應果斷、快速轉上級醫院。
七、搶救用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於實施搶救的位置,並定期檢查,及時調整補充。
八、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內每日消毒,定期監測。
附件9:
村衛生室消毒隔離制度
一、嚴格遵守消毒滅菌制度,認真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
二、嚴禁衛生室內設置生活區。
三、醫務人員在工作區內,要衣帽整潔,嚴禁著工作服到非工作場所。診療前後應及時洗手、必要時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鉗等醫療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體溫計、壓脈帶、壓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療室門窗應密閉良好,定時通風換氣,每日使用紫外線消毒,定期監測,並記錄完整。治療室紫外線消毒時,應具備避光條件,以免對治療室外的人員造成傷害。
六、各種醫療用具使用後均須及時消毒後備用。被褥、床墊要定期洗曬、消毒、更換。
七、應盡量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降低感染率。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理。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
附件10:
村衛生室醫療廢物處置制度
一、村衛生室必須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正確處理醫療廢棄物。
二、在醫療過程中要盡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量。
三、醫療廢物採取分類收集原則,配備黑、黃、紅三種顏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用垃圾(感染性廢棄物);紅色袋,裝可以直接焚燒、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廢棄物。污物袋應堅韌耐用,首選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廢棄物都應經消毒後,分別放入標有相應顏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時處理清空。
四、使用過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復使用,嚴禁出售或隨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丟棄。針頭、輸液器等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要先進行毀型處理,再消毒,最後集中焚燒或及時深埋。
五、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體液、濃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攪勻後加蓋放置4小時,再倒入廁所。
六、完整保存醫療廢物處置登記記錄,並定期向轄區鄉鎮衛生院上報處理報表。
七、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變賣醫療廢物。
附件11:
村衛生室葯品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葯品管理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加強葯品管理,為農民群眾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葯物。
二、村衛生室必須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基本用葯目錄,規范葯品的采購、使用與管理。不得將村衛生室作為企業葯品零售點。
三、葯房獨立設置,布局科學、合理,符合衛生學要求,方便病人取葯。
四、葯房管理規范,分工明確,陳列、擺放有序,特殊葯品專人負責保管。
五、村衛生室葯品以縣為單位集中統一配送,建立葯品入庫驗收登記簿。葯品購進票據存放不得少於5年。
六、堅持合理用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確保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葯房必須憑處方調劑發葯,認真核實、查對,防止差錯事故發生。
八、定期清查葯房,做到葯賬相符。及時清除變質、過期、失效葯品。
九、按規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無菌器械,使用後毀形、消毒,統一銷毀,並有記錄。
十、主動配合葯品監督部門的檢查與技術指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附件12:
村衛生室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報告管理規范》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全面做好村衛生室傳染病報告工作。
二、村衛生室為傳染病疫情責任報告單位,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為疫情責任報告人。
三、建立門診日誌、傳染病登記本等相關登記並按照規范認真填寫。
四、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應於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五、醫務人員應定期參加傳染病防治知識和相關法規的學習、培訓。
六、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傳染病流調、隨訪、疫點處理及密切接觸者隔離等工作。
附件13:
村衛生室衛生監督工作制度
一、村級衛生監督是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組成部分,村衛生室醫師為本村衛生監督信息員,承擔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二、認真做好本村范圍內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衛生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監督工作檔案,按時上報相關資料。
三、積極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對本村飲食服務人員建立健康檔案,進行食品衛生法規培訓,對村民操辦紅、白喜事事先向鄉鎮衛生監督專干報告,並協助對食品衛生的現場進行監督、指導。
四、對轄區內發生的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向上級報告,盡最大努力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五、掌握轄區內醫療市場的相關情況,如出現游醫和無證行醫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協助查處。
六、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附件14:
村衛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做到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統一業務指導、統一人員培訓、統一葯品配送、統一新農合政策實施、統一公共衛生考核。
二、以縣區為單位,實施村衛生室六統一管理,即實行標識標牌、醫療文書、防保卡冊、工作制度、收費票據、用葯目錄六統一。
三、嚴格執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鄉村醫生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業務培訓,結合實踐,主動自學,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積極參加縣、鄉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四、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組織的公共衛生考核,村衛生室公共衛生考核每年至少組織進行2次。
五、村衛生室公共衛生考核結果與村醫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掛鉤。
六、鄉村醫生參加培訓考核結果,年度公共衛生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及衛生室換發新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重要依據。
4、我國托幼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現行的衛生保健制度有哪些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百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度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問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答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版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權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5、如何建立婦幼衛生各部門協調工作機制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創新農村衛生改革管理體制與機制,不斷促進農村衛生事業與農村社會經濟共同協調發展,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衛生改革,加強農村基礎衛生設施建設,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提高鄉村衛生人員技術素質和農村衛生機構綜合服務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改善環境衛生狀況,使農村居民獲得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衛生保健服務,廣大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到2011年,孕產婦死亡率、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在2000年為基數分別下降25%和20%,平均期望壽命在2000年基礎上增加1—2歲,實現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初保工作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各鄉鎮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2001—2011年初保健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分步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的初保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調會,研究解決初保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實施農村區域衛生規劃,調整農村衛生機構布局。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原則上每個鄉鎮應有一所衛生院。調整後的鄉鎮衛生院由政府舉辦,按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核定人員。衛生院的人員、業務、經費等劃歸市衛生行政部門按職責管理。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健全體系,完善功能。提高鄉、村衛生機構的診療水平,對常見病、多發病要能就地處理。規范衛生服務行為,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重點控制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預防和管理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減少各種心理疾患,做好老年保健。
(四)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貴州省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1年)》。加強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降低孕產婦、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提高孕產婦保健和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率,努力實現初級衛生保健各項指標。
(五)加大公共衛生監督和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力度,公共衛生監督與監測體系要從城鎮向農村延伸,重點抓好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勞動衛生安全,對農村居民健康危害最大的公共衛生安全問題要能夠有效控制。
(六)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力度,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大力發展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結合小城鎮和文明鄉鎮建設,創建衛生鄉鎮,改善農村居民的勞動生活環境。
(七)繼續推進「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在我市開展,針對當前主要衛生問題,開展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普及醫葯衛生科學知識,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增強農村居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促進人群養成良好的健康行為。
(八)加快葯品流通體制的改革,促進農村葯品供應網路建設。葯品經營企業,要通過兼並和改制,建立基層葯品配送中心,鼓勵葯品零售連鎖經營向農村延伸,方便農村就近購葯。
(九)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組織引導農村居民實施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解決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並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社會監督機制。
(十)充分利用中醫葯資源,發揮中醫葯的特點與優勢,不斷提高農村中醫葯服務水平。
四、實施策略
加強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分步實施、分類指導、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推動初保工作向前發展。
(一)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政府職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初保工作。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發改、財政、衛生、宣傳、農業、水利、建設、環保、勞動與社會保障、教育、文廣、計劃生育、葯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等參與的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承擔初保的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和組織評審等工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和參謀助手作用,各鄉鎮政府要把實施初保規劃作為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振興農村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事來抓,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奔小康工程和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實行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真正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
(二)部門協作,各盡其責。初級衛生保健是一項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是一項跨部門、跨行業的社會工作,需要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才能完成。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協調各部門落實各自的職責,將有關內容納入本部門工作目標計劃,主動承擔責任,共同完成初保的各項任務。
(三)深化農村衛生體制改革。按照《決定》精神,深化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改革,認真落實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上劃「市管」等政策;實行院長競聘制。通過嚴格准入、規范行為、加強監管,鞏固和發展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工作;開展社區衛生服務。
(四)完善農村衛生經濟政策。增加農村衛生事業投入,制定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實施的優惠政策。不斷增加對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投入,使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得以健康發展。
(五)分級管理。
市初保委員會應結合全市實際,編制全市初保規劃,制訂出實施的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各項具體指標,制訂初保有關管理辦法和職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職責,加強對初保項目指標任務的督查。收集和上報初保工作有關信息和資料,促進初保工作任務的落實。
鄉鎮初保組織應根據市初保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初保方案,負責本轄區初保工作各項指標的落實、管理考核與督查達標的初審工作,收集和上報初保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分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試點階段):2001-2002年為初保規劃實施試點階段。市政府在1—2個鄉鎮進行試點,首先達到《貴州省農村2001—2010年初級衛生保健評價標准》,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市推開。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2002—2005年為全面實施初保工作階段。要求2005年在全市100%的鄉鎮開展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並有70%鄉鎮達到全省初級衛生保健評價標准,2006年所有鄉鎮達到評價標准。
第三階段(評估階段):2006—2007年,各鄉鎮在總結前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針對難點問題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進行查漏補缺,市初保委將對各鄉鎮的初保工作進行審評,同時申請遵義市、省初保委驗收。
(七)監督與考核評估。
市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每年開展1檢查考核,進行相關指標評估,找出差距,制定下一年工作計劃。
(八)建立初保工作督導制度,加強對初保工作的監督。市、鄉鎮初級保健委員會要主動向人大、政協匯報並接受其對初保工作的監督和建議,同時要充分發揮社會團體、新聞媒介、社會輿論和農村居民在初保實施中的監督作用。
五、部門職責
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市鄉兩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初保工作,加強對初保工作的領導,把初保工作納入政府的工作目標,並認真組織實施。
——發展計劃部門要把初保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協調好初保工作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會同衛生部門制定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調配農村衛生資源,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的投資。
——財政部門要根據《決定》要求,按照財政收入增長的比例,適當加大對農村衛生的投入力度;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規范政府對農村衛生事業補助的范圍和方式,調整衛生支出結構,切實落實各項財政補助政策,促進初保目標的實現。
——衛生部門要做好轄區內初保工作的綜合管理、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建設,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落實預防保健措施,加強衛生監督,在初保實施中提供各種技術支持,不斷提高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積極做好初級衛生保健的協調工作,要充分調動全市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上下一條心,盡職盡責,為社會提供最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
——計生部門要認真落實發展綱要實施方案,在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同時,開展婦幼衛生工作,加強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農業部門要加強對人畜共患疾病的預防控制,倡導農村居民健康消費,在農村能源建設中,把建設沼氣池與農村「改欄、改廁、改廚」結合起來,改善農村衛生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配合做好農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測,提高農村環境衛生質量,加強飲用水源的保護,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
——水利部門在解決人畜飲水的同時,提高人飲用水衛生標准。
——愛衛辦要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和環境衛生的技術指導,
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在我市的開展。
——葯品監督部門要加強農村葯品監管。要定期組織對市及市以下葯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農村衛生機構的葯品采購渠道和葯品質量的檢查;開展以制售假劣葯品、過期失效葯品、獸葯人用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嚴肅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葯品行為,取締各種非法葯品集貿市場,大力整頓和規范中葯材專業市場;要擴大農村用葯監督檢查和抽驗的覆蓋面,保證農民用上合格的「放心葯」。
——建設部門要把開展初保與加快農村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將農村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小城鎮建設規劃,積極指導農村居民搞好新住宅的衛生廁所配套建設;要在審批農村居民住宅建設中,將建造衛生廁所列為必備條件。
——教育部門要搞好中、小學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把健康教育工作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健康教育課。
——文化廣播電視部門,要將「全國億萬農民健康行動」工作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規劃之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畜牧部門要與衛生部門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治。
——鹽物部門應密切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
六、保障措施
(一)抓好農村衛生改革,以改革促進農村衛生的全面發展,目前要理順市、鄉兩級衛生機構的管理體制,搞好資源重組,建立適應新時期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二)加大投入,提供有力的財政支持,不斷增加農村衛生事業經費。市政府應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對規劃要求的重點建設給予扶持。各鄉鎮也應解決專項經費,確保初級衛生保健實現。
(三)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衛生資源。通過資源的整合和重組,強化區域衛生機構的功能,建立和完善醫療體系,堅持衛生工作以農村為重點,堅持中西醫結合方向,引入競爭機制,轉變服務觀念和模式,滿足農村居民的初保需求。
(四)建立初保工作監督制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分級督導、評估審評制度。
(五)加大初保工作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各級各部門自覺參與,通過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群眾對初保的認識,引導他們參與到初保各項活動中去。
(六)推進初保的法制化進程,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探索初保立法工作,逐步將農村初保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七)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加強督促檢查評比,做到獎勤罰懶、獎優懲劣。對工作不負責任,工作指標未達到要求,影響評估驗收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