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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加工廠

發布時間:2020-07-24 05:12:18

1、我想找保健品委託加工廠?

找委託加工廠,前期一定要徹底考察好,免得生產出的產品出現問題。

2、如何選擇保健食品代工廠?

在健康行業經營多年,以我之見,保健食品工廠有很多,但無非就是看你對自身產品定位了、性價百比等方度面了,你說的保健食品不知道是不是指藍帽子產品還是健康產品之類的,如果你是要選擇保健食品之類的,那這個范圍有點相對會窄很多,保健食品必須問是帶藍帽子的,保健功能也是限定在27類之中,如果自己沒有保健食品答批文,需要到有批文的食品公司或生產廠家選擇貼牌,保健食品不難找,難找的相應的劑型或具體相應的功能而又必須是帶藍帽專子的產品,自己找廠家可以省去很多的研發費用及建廠費用,如果是做屬保健食品出口,則這方面限制會比較少。如果需要幫助,可以追問我!

3、保健食品代加工需要哪些手續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公司名稱。
注冊地址(真實有效地址即可)。
注冊資本。
股份比例。
經理、高管誰來當任。
三位高管銀行U盾。
申請單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一份。
GB7718-2011中4.1.6 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1.6.1.3 受其他單位委託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託單位和受委託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標示委託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受委託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取消委託加工備案。委託加工屬於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新的《辦法》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託加工備案的規定。
食品生產委託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真實標注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託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和被委託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或者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委託企業不具有其委託加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住所,以及被委託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4、保健食品 加工

要符合國家食品法

5、我想開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准備哪些?

工商稅務,衛生許可,生產許可等證件,設備就是包裝機和殺菌鍋,打碼機等等,需要根據生產的食品自行調配。具體如下:

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廠,分兩種情況:

1、個體戶

2、公司

不管是那種情況,均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都是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前提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辦理食品生產許可,需滿足以下:

第十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

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保健食品加工廠擴展資料

【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與注銷】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生產場所遷出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 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五條 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但是,對因遷址等原因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其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對因產品有關標准、要求發生改變,國家和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為准,有效期自重新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食品生產者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生產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產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6、食品加工廠可以生產保健品么?

可以,但是你必須取得保健食品生產的資質和相關的批文才可以生產。否則就是違法的,是要遭查處的哦。

7、生產保健食品需要達到什麼許可條件?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保健食品加工廠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8、保健品,小型加工廠,需要辦理什麼證件,應該到哪些

保健品要求相當嚴格,故審核審查制度管理嚴格,畢竟人為食為天,對健康要求保障是百分百要安心,這樣才能體現社會價值和民生工程。
一、申請資料根據行業性質不同應包括:
(一)餐飲業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經營場所周圍30米內環境平面圖(註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圖(包括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牆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築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新建、改建、擴建單位的《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500m2以下餐飲業不要求提供);
(7)加工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8)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學校食堂須提供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9)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0)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二)、公共場所: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周圍30米內環境平面圖(註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共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7)新建、改建、擴建單位的《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書》和《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8)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相應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使用自備井水的公共場所還應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質檢驗報告;
(9)公共場所通風設施及情況;
(10)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1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登記表(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2)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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