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可以作為原料生產普通食品?
此問題可以參考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件,裡面規定了既食又葯的種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與葯監部分的分工就依此文件,上網查一下,我就是質監局的!
2、保健食品原料能用於普通食品嗎
你好,保健食品原料能用於普來通食品這個問題不知道以下答案可以滿足你不:
國家食葯監總局表示,根據原衛生部《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自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參照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於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百說明》,可用於度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知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將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
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號)規定的道程序申報批准。
參考資料考慮點擊:http://news.39.net/qwfb/150605/4635002.html
3、生產保健食品可不可以用原料葯或輔料葯作為原材料?比如葯用甘油可以用來生產軟膠囊嗎?國家有沒有相關規
使用葯用輔料應該可以,葯材的話只有部分可以用
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按筆劃順序排列)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丹
參、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生地黃、生何首烏、白
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葉、沙苑子、牡丹
皮、蘆薈、蒼術、補骨脂、訶子、赤芍、遠志、麥門冬、龜甲、佩蘭、側柏葉、制大黃、制何首烏、刺五加、刺玫果、澤蘭、澤瀉、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羅布
麻、苦丁茶、金蕎麥、金櫻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黃、枳殼、枳實、柏子仁、珍珠、絞股藍、胡蘆巴、茜草、蓽茇、韭菜子、首烏藤、香附、骨碎補、黨參、
桑白皮、桑枝、浙貝母、益母草、積雪草、淫羊藿、菟絲子、野菊花、銀杏葉、黃芪、湖北貝母、番瀉葉、蛤蚧、越橘、槐實、蒲黃、蒺藜、蜂膠、酸角、墨旱蓮、
熟大黃、熟地黃、鱉甲。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4、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輔料是否要全檢,依據在哪裡?急
保健食品GMP認證檢查細則中沒有明確說明原輔料及內包材要求全檢,只要求完整的供應商檔案(包括每年的第三方形式檢驗報告)和每批原輔料和內版包材要有隨貨檢驗報告單。以前衛生廳和現在葯監局認證檢查時也沒有對原輔料內包材要求全檢,只有最近國家葯監局要求對膠囊批批全檢,其它的沒有要求,權保健食品沒有葯品要求的嚴格,
5、保健食品配方有什麼要求?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響產品是否能順利通過評審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論依據,申報具有某項保健功能的產品,配方中應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該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方中各原料的配伍要合理。 從作者多年的經驗來看,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進口保健食品配方在原產國雖然符合規定,卻不符合中國政策對原料的要求,有的產品無法申請注冊,個別的需要加做實驗項目或申請新資源食品。 以下列出配方的一些具體注意事項,供: (1)按規定配方表示格式列出原輔料名稱及其用量。 (2)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配方依據應分別列出,內容應完整。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衛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產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輔料可以作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輔料。保健食品原輔料的使用和審批暫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執行。 (4)野生動植物類保健食品應符合《野生動植物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5)真菌、益生菌類保健食品應符合《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和《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6)核酸類保健食品應符合《核酸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7)氨基酸螯合物、使用微生物發酵直接生產、褪黑素、大豆磷脂、蘆薈、螞蟻、以酒為載體、甲殼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動物性原料、紅景天、花粉、螺旋藻、石斛應符合《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 (8)營養素補充劑類保健食品,應標出產品每種營養素的每人每日食用量,並與《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每日攝入量》和《礦物質、維生素種類及用量》中相應營養素的每人每日推薦食用量一道對應列表表示。應符合《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定》。 (9)緩釋制劑保健食品應符合《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 保健食品原料與主要輔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顏色的產品應符合《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 增補劑型的產品應符合《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 不得以肌酸和熊膽粉作為原料申請保健食品,暫不受理和審批金屬硫蛋白為原料申請的保健食品。 以舌下吸收的劑型、噴霧劑等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劑型。
6、普通食品中可以添加保健食品原料嗎?
法律是規定不允許用保健食品的添加葯食同源的產品做為普通食品的原料的,因為有些保健食品里素材是有微毒的。如果參入的原料對人體沒有毒性或影響到人體健康的,那就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7、可用於保健食品的中葯材是否可作食品原料生產銷售?
親,你可以到國家衛生部網站查詢,國家規定有食葯兩用的原料名單,只要你說的這種中葯材在此名單規定范圍內,就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反之則不能使用!
8、【法律咨詢】普通食品中使用了規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葯食同源的產品做為原料。
你好,
問題一:法律是規定不允許用保健食品的添加葯食同源的產品做為普通食品的原料的,因為有些保抄健食品里素材是有微毒的。如果參入的原料對人體沒有毒性或影響到人體健康的,百那就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問題二:如果因此所生產出來的食品對人體沒毒或沒影響人體健康的,也就是不會造成人體健康損害,沒有造成人身損害或侵權的,即使度被訴至法院,法院也不會判決支持的索賠訴求的。如果對人體造成損害,那麼就是侵權了,這就要根據侵權情況和人身損害情況而定賠償數額的。
謝謝。。。。。。。。
9、生產保健食品需要達到什麼許可條件?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保健食品原料生產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