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婦幼保健法律法規
衛生部關於印發《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 婦幼保健是公共衛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婦幼保健機構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明確婦幼保健機構的性質和功能定位,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內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母嬰保健法》、《容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所以:- -請參考:《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2、護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是什麼?
護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又稱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其是由衛生部1993年03月26日頒布,1994年01月01日實施。
內容包括總則 , 考試, 注冊,執業,罰則,附則。
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護士系指按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並經過注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的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中的作用。護士的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護士的勞動受全社會的尊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的監督管理。
(2)母嬰保健法的內容擴展資料:
凡申請護士執業者必須通過衛生部統一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獲得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專科以上畢業文憑者,以及獲得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的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免於護士執業考試。
獲得其他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申請護士執業考試。護士執業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護士執業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監制。
涉及的行政法規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製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
部門規章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醫院工作人員職責》、《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診療科目名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3、單選題 第27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是根據什麼法制定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4、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的內容是啥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遣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5、判斷題生命健康權是ユ84母嬰保健法〉中的內容對還是錯
一般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的總括性權力,主要包括人格尊嚴權、自由權和平等權。
我國民法通則在「人身權」的標題下規定的人格權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婚姻自主權.
人格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以權利人的人身為客體的,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一類是以權利人的其他人格利益(精神上、心理上、作為獨立人格者而存在的利益)為客體的,包括姓名權、自由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秘密權)、個人尊嚴權、個人情報知悉權,等
6、衛生法的立法內容有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衛生法,只有以公共衛生與醫政管理為主的單個法律法規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衛生法體系。 醫療方面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護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獻血法》等法律法規構成。
衛生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食品衛生、醫療衛生、醫療事故的處理、衛生防疫、葯品葯械管理、從業資格、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屬於特殊行政法。衛生法是國內法,是調控國家衛生事業的發展,調整衛生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衛生法調整的是一種縱向的,以命令與服從為基本內容、以隸屬性為基本特徵的衛生行政關系;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衛生事業的公益性地位,及時有效地控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維護衛生事業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7、育嬰師培訓哪些內容
育嬰師需要以下基礎知識:
1、0—3歲嬰兒解剖及生理發育特點: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內分泌系統、運動系統、神經系統、感覺系統。
2、0—3歲嬰兒心理發展特點:感知覺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像能力、注意特性、人際交往能力、自我意識、情緒與情感、意志力、氣質特徵、言語能力。
3、0—3歲嬰兒營養:熱能、營養素的基本知識、營養需要、膳食評價與營養行為。
4、0—3歲嬰兒教育:教育意義、教育特點與內容、教育原則與方法。
5、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憲法的相關知識、母嬰保健法的相關知識、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知識、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知識、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的相關知識、食品衛生法的相關知識、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育嬰師主要掌握嬰幼兒的養、護、教,包括飲食、飲水、睡眠、二便、三浴、衛生、生長檢測、動作技能訓練、智力開發、社會行為及人格培養、個性化教學等。
(7)母嬰保健法的內容擴展資料:
育嬰師應該有以下專業知識:
一、生活照料
(一)飲食
1、能夠進行母乳喂養指導
2、能夠正確沖調奶粉
3、能夠正確准備用具和喂哺嬰兒
4、能夠製作泥糊狀食品並正確餵食
5、能夠正確選擇、搭配、製作固體食物
6、母乳喂養的重要性及喂養方法
7、奶具使用和消毒的知識
8、喂哺的方法
9、製作泥糊狀食物和固體食物的知識
10、營養素的基本知識
(二)飲水
1、能夠運用正確方法給不同年齡的嬰兒喂水
2、不同年齡嬰幼兒的喂水方法
(三)睡眠、二便、三浴
1、能夠營造溫度、光線、聲音、通風、睡具等適宜的睡眠條件
2、能夠正確包裹嬰兒
3、能夠給(訓練)嬰兒穿脫衣服
4、能進行嬰兒二便後的清潔處理
5、能為嬰兒進行水浴、日光浴、空氣浴
6、不同年齡嬰兒的睡眠時間
7、正常二便的規律、特性
8、三浴鍛煉的方法和好處
9、尿布的選擇、使用、換洗方法
(四)衛生(居室、個人、四具)
1、能夠保持居室衛生
2、能夠定期對嬰兒卧具、餐具、玩具、傢具進行消毒。
3、能夠對嬰兒進行眼、外耳道、口腔、腋窩、外陰的清潔
4、能夠給嬰兒洗頭、洗澡
5、嬰兒居室的環境要求
6、卧具、餐具、玩具、傢具清潔和消毒的方法
7、嬰兒個人衛生的知識
二、日常生活保健與護理
(一)生長監測
1、能為嬰兒測量體重、身高
2、量具選擇和使用的知識
(二)預防接種
1、能夠按時讓嬰兒接受預防接種
2、國家計劃免疫要求
(三)常見疾病護理
1、能夠給患病的嬰兒正確喂葯並進行簡易護理
2、喂葯及簡易護理的方法
(四)預防鉛中毒
能夠識別鉛中毒
1、鉛的來源
2、鉛進入人體的途徑
(五)危險因素識別
能夠識別常見意外傷害的危險因素
常見意外傷害的原因及預防
三、教育
(一)動作技能訓練
1、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大運動訓練
2、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精細動作訓練
3、不同年齡階段大動作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4、不同年齡階段精細動作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二)智力開發
1、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認知能力訓練
2、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語言訓練
3、不同年齡階段認知能力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4、不同年齡階段語言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三)社會行為及人格培養
1、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培養生活自理能力的活動
2、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培養社會交往能力的活動
3、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培養良好情緒行為
4、嬰兒生活自理能力培養的生理和心理基礎
5、嬰兒社會交往能力發展的規律、特點與培養方法
6、嬰兒良好情緒行為發展的規律、特點與培養方法
(四)實施個別化教學計劃
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的測評結果設計個別化教學計劃
1、個別化教學計劃的類型
2、設計個別化教學計劃的原則與方法
3、正確使用測評結果的要求
參考資料:育嬰師 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