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標志性成分有什麼區別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標志性成分的區別:
保健食品的功百效成分應是根據國內外的科學文獻報道公認的,或科學研究證實的與保健功能度相關的成分:專屬性強,與所申報的產品功能密切相關,化學性質穩回定,含量可控,並有專屬的測定方法。
產品的標志性成分則只是產品中的一個專屬性較強的答代表成分活特徵成分,與保健功能並不直接相關。
2、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衛生指標檢驗規范作廢了嗎
可是可以,但可能賣起來就沒那麼光榮正大吧,建義還是辦個保健品食品許可證吧!祝您生意興隆!!
3、怎樣檢測保健品成分
我就是檢測保健品成分的。
一般來說保健品只檢測有害成分,如鉛、砷、汞、農葯殘留等,功效成分有的檢測有的不檢測,或者說有的保健品本身其實就沒有功效成分,所以,說保健品是騙人的一點都不為過版。
更有甚者,為了突出保健品所謂的「功效」,一些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學葯品和激素,權消費者吃了可謂後果不堪設想。
4、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標志性成分有什麼區別?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標志性成分區別如下:
1、區別
產品的功效成分應是根據國內外的科學文獻報道公認的,或科學研究證實的與保健功能相關的成分:專屬性強,與所申報的產品功能密切相關,化學性質穩定,含量可控,並有專屬的測定方法
產品的標志性成分則只是產品中的一個專屬性較強的代表成分活特徵成分,與保健功能並不直接相關。
2、選擇及確定原則
a、功效成分與保健功能相關的原則
b、食用安全的原則:不宜選用有毒的成分或者安評試驗存在穩定的物質作為功效成分
c、符合工藝制備合理性原則:例如傳統水提工藝,應考慮選擇水溶性指標成分,而不應該選擇一個脂溶性或揮發油作為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來控制產品質量;水提醇沉工藝,不宜選用粗多糖為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來控制產品質量
d、首選主要原料的原則
e、盡量避免選擇以一大類物質代表其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或無針對性物質的原則。
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1、屬於已制定國家標准或者部頒標准(規范)的檢驗方法,或者國家有關部門正式公布,以及國內或國際上具有權威性,且適用於保健食品的檢驗方法,不須進行方法學研究
2、企業使用自行制定的檢驗方法,必須經方法學驗證,結果成立後,方可執行,並應列入規范性附錄A中,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測方法的方法學研究一般應包括准確度、精密度、專屬性、線性、范圍和耐用性等考察內容,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請參考相關書籍和國家法律法規。
5、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檢測方法是自編的,現在國家有國標,按照哪個最合規
必須按照國標,你是做那個保健食品的就用那個國標。推薦你去食品夥伴網,你去這個網站發貼求助,別人會給你發附件的。你要是找國家網站,就是食品葯品監督局的網站。
6、哪位大神有白鴻主編的《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檢測方法》
保健食品與食品是有區別的
食品是給人體提供營養的物質基礎,其最大的特徵是不分年齡性別,男女老少都可以吃,並且沒有一個劑量限制。但保健食品則具有一定的適應人群、一定的適應症,不是人人都可食用的。如促進生長發育的保健食品只能適用青少年;調節血脂、血糖、血壓的保健食品只適用於血糖、血脂、血壓紊亂的人群。
保健食品與葯物又不一樣。
葯物是以治療為目的的,如抗感冒葯專門針對感冒患者,可以緩解感冒症狀。止瀉葯可以起到治療腹瀉的作用。而保健食品無治療功效,如腹瀉吃保健食品是不能起到治療作用的,但某些保健食品能夠促進體內的一些代謝、使身體產生一定的抵抗作用。
對保健食品的認識誤區有哪些
誤區一:將保健食品當作營養之根本
有些人把保健食品當飯吃,以為吃保健食品就能夠完全補充身體所缺的營養素。實際上,這對身體十分不利。因為某些保健食品只有強化或改善某一種功能的效果,卻不能成為提供身體物質營養和能量的根本來源。人體需要攝入足夠的營養和能量,主要來自於平常的膳食。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在攝入必要的主食後,蔬菜、水果等食物也要保證。
從營養學角度來看,只要食物品種多樣,就能使人體獲得全面的營養。所以,僅以保健食品來代替由身體各器官共同參與攝取營養的過程,從長遠看對健康是不利的。誤區二:聽信保健食品廣告,盲目跟從
有些老年人保健意識非常強,甚至在沒病的情況下也希望通過服用保健品加強營養和防病能力。一看到廣告上說某某產品能起到防止衰老、保持青春等等功效,或是某些慢性病能夠治癒的誇大宣傳,就趨之若騖,自己購買或是讓兒女買了送給自己。實際上,有些產品並沒有其宣傳的那麼好。另外,保健食品只能預防和調節機體的亞健康狀態,不可能治癒慢性病。所以,如果不經醫生指導就盲目服用,很可能影響治療甚至加重病情。
誤區三:容易輕信「偽科學」
有一些產品經銷商或廠家打著「偽科學」的幌子,對老年人舉行「健康講座」推銷保健食品、或是不斷通過贈葯等手段,誘惑老年人掏錢購買保健食品……有些老年人容易輕信虛假廣告,上當受騙,不但花了錢,甚至還會延誤治療時機。
誤區四:服保健食品沒有副作用
很多人認為,保健食品只有補的作用,吃多了也不會危害身體。實際上,有些保健品含葯物成分,吃過量會產生毒副作用,甚至加重病情。每個人的身體都有一個保持自我平衡的能力,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保健品。如果是一個健康的人,而且在正常的生活條件下,他可以保持健康,就不必要服用保健品。
7、保健品成分在哪檢測
現在保健品五花八門,那款保健品好可以從功效成分上看的出來,這些成分大致有黃酮類、皂苷類、苯丙素類、萜類及揮發油。當然也可以檢測有害成分,如如鉛、砷、汞、農葯殘留等,英格爾技術,報告比較權威的。
8、保健食品檢測需做哪些方法
中國保健食品的審批程序
我國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以及保健食品的生產實行審批制度,對市售的保健食品實行標志管理。各類保健食品各有其獨特程序,主要有國產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審批、進口保健食品轉國內生產的審批,除此之外,還有營養素補充劑和組合式保健食品的審批,以及相應的檢測機構。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衛生部對批準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 )第 號」,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為「衛進食健字( )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保健食品首先要安全無毒,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和慢性危害。其次,功能要確切,除衛生部批准受理的24種功能外,對其他功能也有相應的規定;最後配方要科學,組成及用量要有科學依據,功效成分要明確,如果難以確定功效成分,則應確定與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
審批制度之 國產保健食品的審批程序
* 申請者在檢驗機構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衛生學、穩定性等檢測工作;
* 省級評審委員會進行技術評審;
*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審;
*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
* 衛生部審批。
* 需要提交的資料
1 保健食品申請表
2 產品配方及依據
3 生產工藝
4 質量標准
5 毒理學安全評價報告
6 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7 功效成分鑒定報告
8 功效成分檢驗方法
9 功效成分穩定性試驗報告
10 衛生學檢驗報告
11 標簽及說明書
12 國內外有關資料
13 其他資料
14 十件樣品
審批制度之 進口保健食品的審批程序
* 申請者在衛生部食檢所完成保健作用、毒理安全性、衛生學、穩定性等檢測工作;
*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
* 衛生部審批。
*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保健食品申請表
2 產品配方及依據
3 生產工藝
4 質量標准
5 毒理學安全評價報告
6 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7 功效成分鑒定報告
8 功效成分檢驗方法
9 功效成分穩定性試驗報告
10 衛生學檢驗報告
11 標簽及說明書
12 國內外有關資料
13 出產國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
14 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
15 其他資料
16 十件樣品
審批制度之 保健食品的生產審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產者提出申請,由省級衛生行政審查批准。
* 需提交的資料
1 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2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3 生產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定說明
4 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擁有者簽訂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5 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6 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學檢驗報告。
審批制度之 進口保健食品轉國內生產的審批程序
* 保健食品生產者提出申請,由省級衛生行政審查批准,並報衛生部備案。
* 需提交的資料
1 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2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3 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定說明
4 批准在我國境內建立獨資、合資、合作企業的有關文件
5 合資、合資雙方的協議及有關法律文件
6 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7 修改後的產品標簽、說明書 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學檢驗報告。
審批制度之 衛生部受理的保健功能
1 免疫調節
2 延緩衰老
3 改善記憶
4 促進生長發育
5 抗疲勞
6 減肥
7 耐缺氧
8 抗輻射
9 抗突變
10 調節血脂
11 輔助抑制腫瘤作用 預防化學致癌作用
12 改善性功能
13 調節血糖
14 改善胃腸道功能(促進消化吸收、改善腸道菌群、潤腸通便、保護胃粘膜)
15 改善睡眠
16 改善營養性貧血
17 對化學性肝損傷有保護作用
18 促進泌乳
19 美容(祛痤瘡、祛斑)
20 改善視力
21 促進排鉛
22 清咽潤喉
23 調節血壓
24 改善骨質疏鬆(增加骨密度)
對於上述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的申請,並非一律不予受理,但是必須由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者提出申請,經衛生部評審委員會評審,報衛生部批准後,才可以增設為新的功能。
審批制度之 營養素補充劑
單純以一種或數種經化學合成或從天然動植物中提取的營養素為原料加工製成的食品,即營養素補充劑。營養素補充劑以補充人體相應營養素為目的,在申報過程中,可免去產品的功能學評價報告,其他資料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要求相同。所含營養素的每日推薦量一般要求控制在我國該營養素每日推薦量(RDA)的1/3~2/3之間的水平。
審批制度之 組合式保健食品
組合式保健食品是指為滿足一類人群的特殊健康需要,同時方便消費者試驗,將幾種功能和(或)營養素不相互矛盾的保健食品和(或)營養素補充劑組合在一個銷售包裝內進行銷售,並要求消費者同時食用的一組保健食品。
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一個產品都必須是同一單位研製生產的、經過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同功能、營養素品種及其用量的組合應符合保健和營養科學的原則,並提供組合的科學依據;標簽、說明書應按照衛生部批準的內容對每一個產品分別進行標注,而且適宜人群、保質期、貯存方式等彼此不相抵觸,標簽上必須標注「本組合經衛生部備案」字樣。 由申請者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經衛生部食品衛生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通過後,報衛生部備案,備案號為「衛組食健備字( )第 號」。
* 應提交的資料
1 組合式保健食品申請表
2 每個單一產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
3 組合的科學依據
4 組合後的標簽、說明書樣稿
5 組合式保健食品樣品
審批制度之 檢測機構
功能檢測機構必須由衛生部根據《保健食品功能學檢測機構認定與管理辦法》認定,所從事的功能檢測類別及項目也由衛生部批准。
9、怎樣進行保健食品檢測?
重金屬、農葯殘留、有機溶劑抄殘留、樹脂殘留、違法添加化學品、違禁品等安全性有關的檢測。
10、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含量檢測方法變更為輕工部推薦方法,需要做檢驗方法驗證嗎
https://wenku.baidu.com/view/346ef93c08a1284ac95043b1.html
百度文庫有詳細介紹,自己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