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上海幹部保健對象范圍擴大了嗎?
沒有擴大保健對象,這個不是那麼簡單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哪些老幹部屬於幹部保健范圍
隨著經濟發展,幾年來上copy海市逐步增加有幹部病床的醫院和擴大醫療照顧范圍,目前列入幹部保健百范圍的老幹部有:
①原享受保健醫療待遇的;
②享副局級和參副局級;
③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
④ 1996 年 12 月 31 日前 聘 任為 教授、研究員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度
3、衛生局有那些作用?
負責地方公共衛生、醫療機構管理的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本市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四)負責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本市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五)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六)負責對本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七)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市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九)負責制定本市中醫葯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葯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十)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制訂本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本市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全市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本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收集、發布本市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有關衛生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組織開展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上海市幹部保健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上海市醫療保險局;加強對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及其所辦醫院的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管。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上海老幹部局在哪裡
中共上海市委老幹部局
地址: 上海市岳陽路145號 郵編: 200031 電話: 64371946
5、上海幹部退休證免費乘地鐵
現在沒有這個政策,上海老人同意每月發錢,不辦理老年優惠證了。
6、上海局級幹部最新公示,9月5日
市委組織部今早發布,為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把幹部選好、選准,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經市委研究決定,對黃祥青、蔡田、張浩亮、程國梁、袁雯、李昕、陳超、周軍、陸洋同志進行任職前公示。
7、上海幹部在線學習的題目答案哪裡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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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時間段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月29日為補學補考期。學員須按學年完成學習任務,未能按時完成學習任務的,須在本學年補學補考期內進行補學補考,不得跨學年進行。
課程的學時只計算一次,重復觀看,獲得學時不累加,學習時長累加。
8、上海幹部在線,網路專題班,學習考核任務都已完成,為什麼顯示還是未完成呢
看完成要求,注意必修課選修課各項要求,還有的看完視頻要做測試才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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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商局,勞動局和衛生局分別管什麼
1、工商局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勞動局職責: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一)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
(二)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三)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四)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五)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
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
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3、衛生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四)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五)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六)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七)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九)負責制定當地中醫葯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葯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十)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制訂當地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當地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當地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當地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收集、發布當地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有關衛生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組織開展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幹部保健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醫療保險局。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上海幹部保健局擴展資料
具體內容
(一) 衛生許可證發放
種類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辦事程序
委託衛生防疫站全權處理。
(二)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開業條件
(1)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的同一專業臨床工作的。
(2)有當地行政區域內常住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3)經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開業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2、辦事程序
(1)提交資料:姓名、年齡、履歷、身份證;基本情況:科目、選址、服務半徑、人員結構、儀器設備、與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資金投入(資本)。
(2)時效:《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的有效期為1年,逾期未開業的作廢;執業登記申請自申請遞交之日起三個月內,經考核批准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 接受醫療事故處理申請
1、限於醫療事故發生後1年內提出,逾期不受理。
2、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交上一級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當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接受加入紅十字會申請
1、 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並繳納會費的,可以自願加入紅十字會。
2、 會費交納:有工資收入的會員,每人每年繳納5元;無工資收入的會員,每人每年繳納會費不少於人民幣2元;團體會員按單位每人每年5元標准總計繳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商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