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葯品與保健品有何區別?
葯品是用於疾病的治療、診斷和預防的,保健品是用來保健和輔助治療的,兩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但是有的產品如維生素、礦物質元素類產品,有的屬葯品,有的卻是保健品。那麼,應該如何加以區別和看待呢?
第一,葯品的生產及其配方的組成,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和病毒的嚴格檢查和多年的臨床觀察,經過有關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保健品不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等便可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葯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症,不良反應明確。而屬於食品的則沒有這個過程,沒有明確的治療作用。
第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作為葯品維生素類產品,必須在制葯廠生產,空氣的清潔度,無菌的標准,原料的質量等必須符合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對制葯廠的質量控制要求,目前,要求所有的制葯都要達到GMP標准(葯品生產質量規范);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型大小),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其生產過程的標准要比葯品的生產標准低。
第三,療效方面的區別。作為葯品,一定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證,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的作用,不需要經過臨床驗證,僅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就可以上市銷售。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為了確保安全,最好選擇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SFDA)批準的標有「OTC」(非處方葯)字樣的葯品,在購買時看看是否附有詳細說明書,並嚴格按說明書所推薦的劑量服用,不要超劑量服用。
2、如何合理的搭配葯品的品種和劑量?
有些人有病無病長期服用葯物和保健品,有些人更是喜歡多服葯,一旦有恙,便大瓶小瓶、大包小包地取葯,一把一把地吃葯。這種做法是很不當的。
(1)葯非良物,與毒相「通」:葯是醫生治病的「常用武器」,但醫生並不把葯看成是只有益處沒有害處的東西。葯和毒從來就是一把劍上的兩個刃。葯之所以能治病,是因為它能促使身體發生某種改變。醫生的任務就是根據病人個體的需要,選擇葯物的品種和劑量,使之恰好能糾正體內存在的病理改變,並使機體恢復正常。但是,即使高度提純的葯,也往往會對不同臟器產生不同的影響。例如病人因腸痙攣而腹痛,醫生給病人用顛茄或阿托品來緩解腸痙攣,腹痛確實好了,但這類葯又可同時使膀胱逼尿肌收縮力減弱,造成排尿困難;使唾液分泌減少,引起口乾;使眼睛瞳孔散大,甚至激發青光眼。這就是說,即使只服用一種葯,在發揮治療作用的同時,也得承擔它的不良毒副作用,何況服用多種葯了。
(2)兩葯相加,錯綜復雜:按照通常的力學觀念,如果服用兩種以上的葯,會形成一個「合力」,必然會使病情大有好轉。但實際上,葯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比人們所認識的要復雜得多,而且這些相互作用不僅發生在葯與葯之間,甚至與吸煙、飲酒以及飲食成分之間也存在著相互作用。上述情況說明,同時服用多種葯物,會發生十分復雜的變化,輕者會降低葯物的作用,重者則會產生毒副作用。因此,隨便多服葯物,是不可取的。
總之,合理的治療疾病,並不是簡單的葯物堆砌,用葯種類決不是越多越好,各種葯物服進腹中更不是「各司其職」、「獨立作戰」,弄不好會適得其反。因此,當有了病時,還是請醫生診治,按醫囑服葯為好。
3、保健品和葯品的區別是什麼?
保健品和葯品的區別:
1、說明書的區別
葯品都有詳細的說明書。
保健食品沒有詳細說明書,只有簡單介紹。
2、適應症的區別
葯品是有規定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
保健食品只有適用人群,沒有適應症和功能主治。
3、能否治療疾病的區別
葯品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
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葯品治療疾病。
4、副作用的區別
葯品允許有一定的副作用。
保健食品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的危害。
5、給葯方式不同
保健食品經口,以腸道吸收為主。
葯品可肌肉注射、靜脈注射、皮膚給葯、腔道給葯、口服等。
(3)葯品搭配保健品擴展資料:
1、保健品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2、葯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關於葯品的定義:葯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放射性葯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葯品等。
4、多種保健品能同時一起服用嗎???
若經百醫師、葯師評估有使用的必要,在正確搭配、使用下,種類超過4種也安全無虞。不過,仍建議在選擇新的保健品前,最好將攜帶目前所有服用葯品、保健品,咨詢醫生或專業葯師建議後,再度服用較有保障。
其實正常情況下民眾只要均衡飲食、充分攝取蔬果,多能於日常飲食中補充足夠的必須營養素,無需額外透過服用保健食品來補充。但若是經常外食、作息不規律、營養失衡,或有亞健康問題的朋友,問就可依個人需求適度補充。
(4)葯品搭配保健品擴展資料:三原則正確服用保健食品
原則1
不吃來路不明的保健品:選擇以制葯規格製作保健食品,生產過程透明化、經得起答檢驗的大廠產品,就是有助減少將重金屬、環境荷爾蒙等污染物吃下肚的好方法。內
原則2
留意產品真偽、保存期限:防止產品遭仿冒,或因保存不當而變質、影響其作用。
原則3
中草葯應經過政府檢驗:購買無包裝的中草葯時,應慎選經檢驗合格,且來源明確者,皆有助避免造成身體負擔。
在服用任何保健品前,最好先詢問主治醫師意見,經確認不會影響療程後再服用。若經醫師、葯師評估後確認許可,容也需注意葯品與保健品的服用時間最好盡量間隔1~2小時,較不會彼此相互干擾。
5、保健品和葯品能否一起服用?
可以一起服用,目前保健品對疾病的療效以及預防還沒有確切的證來據!
保健品的國家批號就是【衛食健字】,即保健食品,源和葯品基本沒有什麼禁忌,如果有病應及時到醫院治療,保健品的所謂預防和百治療作用其實和我們度日常生活中食用的蔬菜瓜果等食品是一樣的!因為我就是搞醫的
6、保健品和葯有什麼區別?
保健品和葯品的區別:
第一:生產及配方組成不同。葯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嚴格檢查及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而保健品根本勿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可直接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葯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症,不良反應明確;屬於保健品的則不然。
第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作為葯品維生素類產品(葯字型大小),必須在制葯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氣清潔度、無菌標准、原料質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葯都要達到GMP標准(葯品生產質量規范);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型大小),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標准比葯品生產標准低。
第三: 療效方面的區別。作為葯品,一定經過大量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SFDA)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症,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作用,僅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即可上市。
第四:說明書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不同。作為葯品,一定要有經過SFDA批準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適應症、注意事項、不良反應,十分嚴謹;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說明書不會這樣詳細、嚴格。
(6)葯品搭配保健品擴展資料:
葯品的特性:
1.種類復雜性:具體品種,全世界大約有20000餘種,我國中葯制劑約5000多種,西葯制劑約4000多種,由此可見,葯品的種類復雜、品種繁多。
2.葯品的醫用專屬性:葯品不是一種獨立的商品,它與醫學緊密結合,相輔相成。患者只有通過醫生的檢查診斷,並在醫生與執業葯師的指導下合理用葯,才能達到防止疾病、保護健康的目的。
3.葯品質量的嚴格性:葯品直接關繫到人們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質量不得有半點馬虎。我們必須確保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穩定。
另外,葯品的質量還有顯著的特點: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樣,有質量等級之分:優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銷售,而葯品只有符合規定與不符合規定之分,只有符合規定的產品才能允許銷售,否則不得銷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健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葯品
7、葯店可以同時賣葯品和保健品嗎?
葯店能不能賣保健品主要是看執照上經營范圍,葯店經營范圍中有保健食品,那就可賣健字型大小保健食品。如果經營范圍只有葯品那就除葯品外其它全都不能賣。
(7)葯品搭配保健品擴展資料:
申領《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1年以上(含1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8、保健品什麼配著吃最好
不要喝茶,酒。好像喝水比較好
保健品是保健的不是葯沒有什麼太多忌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