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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普通食品

發布時間:2020-07-21 10:22:41

1、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的區別

1、含義不同

普通食品,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葯品用的物質。

保健食品亦稱功能性食品。一個特定的食zd品種類。它具有調節人體功能的作用版,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適於特定人群食用。

2、作用不同

普通食品都能提供人體生存必需的基本營養物質(食品第一功能),都具特定色、香、味、形(食品第二功能)。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權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

3、食用人群不同

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食用范圍(特定人群),而普通食品沒有,普通食品所有人都可以吃。

2、什麼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別是什麼?

國家標准GB/T15901-1994《食品工業基本術語》第2.1條將"一般食品"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葯品用的物質。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l條將保健(功能)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e68a847a6431333365633837的機能,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共性: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體生存必需的基本營養物質(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區別:(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質),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強調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圍(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無特定的食用范圍。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質,由於含量較低,在人體內無法達到調節機能的濃度,不能實現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質是通過提取、分離、濃縮(或是添加了純度較高的某種生理活性物質),使其在人體內達到發揮作用的濃度,從而具備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3、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有著本質的區別。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為食品的一個種類,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態,也可以使用片劑、膠囊等特殊劑型。但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可以標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標簽不得標示保健功能。

4、簡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應如何界定與管理,並在各范圍舉三個例子

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於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04-21)
近來我辦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特定物品能否作為食品原料。為方便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與管理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原衛生部依據《食品衛生法》制定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修訂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第1號令)並於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製的食品原料。屬於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開發用於普通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申報批准。對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有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企業生產經營可結合該辦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執行。
(二)原衛生部於2002年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於2010年公布《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衛辦監督發〔2010〕65號)中的菌種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
(三)原衛生部1998年下發《關於1998年全國保健食品市場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衛監法發〔1998〕第9號),將新資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雲英花粉、蕎麥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鈍頂螺旋藻、極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蠶蛹列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經公告批準的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名單,請訪問我委網站「政務信息」欄目查閱。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與管理
(一)原衛生部於2002年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了《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保健食品原料的具體管理規定,請參照該通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原衛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別發布《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326號)規定,原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批准。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含審批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有關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問題,請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咨詢。

5、請問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和葯物有什麼區別?

保健食品與食品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保健食品可以聲稱它具有某種保健功能,所以它可以在產品的標簽上、說明書里或者在廣告里可以聲稱具有保健功能,一般食品是不可以的。保健食品與葯物也是不同的,葯物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保健食品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但最重要的是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因此保健食品僅僅具有增進健康的作用,很多國家也稱之為健康食品。由於,保健食品是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生病後還是要吃葯,僅食用保健食品是不起作用的。

6、保健食品原料能用於普通食品嗎

你好,保健食品原料能用於普來通食品這個問題不知道以下答案可以滿足你不:

國家食葯監總局表示,根據原衛生部《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自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參照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於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百說明》,可用於度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知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將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

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號)規定的道程序申報批准。

參考資料考慮點擊:http://news.39.net/qwfb/150605/4635002.html

7、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如何界定

你好
1、如果是廠家生產的有保健食品批號的是保健食品,沒有批號的就是普通食品,即使是一種原料也是這樣的。
2、就是保健食品又是普通食品的原料,請在保健食品網上查。

8、什麼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別與聯系。

國家標准GB/T15901-1994《食品工業基本術語》第2.1條將"一般食品"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葯品用的物質。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l條將保健(功能)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共性: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體生存必需的基本營養物質(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區別:(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質),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強調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圍(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無特定的食用范圍。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質,由於含量較低,在人體內無法達到調節機能的濃度,不能實現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質是通過提取、分離、濃縮(或是添加了純度較高的某種生理活性物質),使其在人體內達到發揮作用的濃度,從而具備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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