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了母嬰保健的心得800字
1、以學為先 :學習是第一中心任務;學習是正事,理應先於娛樂。
2、隨處學習 :每天晨練或者上學路上記憶詞語;在盥洗池貼詞彙表;每天刷牙時熟記一個生詞;無論怎樣各具特色,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保證學習時間,堅持不懈。
3、講究條理 :條理清楚整潔的學習環境很重要,把常用的與學習有關的東西都放在伸手可及的位置,重要的學慣用品和資料用一個紙箱或抽屜裝好,避免用時東翻西找。
4、學會閱讀: 學會快速閱讀,提高單位閱讀量,學會讀一本書的目錄、圖解和插圖,為提前了解本書內容,獲取更有效的信息;當積極的讀者--不斷的提問,直到弄懂字里行間的全部信息為止。
5、合理安排 :講究高效率,別人8小時完成的作業你最好用6小時;再晚也要完成當天作業。
2、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的內容是啥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遣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3、母嬰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條件和物質幫助,使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扶持。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母嬰保健工作。母嬰保健事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根據不同地區情況提出分級分類指導原則,並對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母嬰保健領域的教育和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母嬰保健技術,普及母嬰保健科學知識。
第六條 對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在母嬰保健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果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十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對檢查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二條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實施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婚前醫學檢查應當規定合理的收費標准,對邊遠貧困地區或者交費確有困難的人員應當給予減免。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第四章 技術鑒定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醫學技術鑒定組織,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六條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並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的組成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條 醫學技術鑒定實行迴避制度。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母嬰保健工作,提高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積極防治由環境因素所致嚴重危害母親和嬰兒健康的地方性高發性疾病,促進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測和技術指導。
第三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母嬰保健工作,建立醫療保健工作規范,提高醫學技術水平,採取各種措施方便人民群眾,做好母嬰保健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從事本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從事本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保守秘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
(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三)出具本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
上款第(三)項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無效。
第三十六條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採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
第三十九條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4、學習了母嬰保健的心得800字母嬰保健,800
、什麼是‚心得體會"在讀過一篇文章或一本書之後,把獲得的感受、體會以及受到的教育、啟迪等寫下來,寫成的文章就叫‚讀後感‛。
在參與社會生活與社會實踐中,人們往往會產生有關某項工作的許多感受和體會,這些感受和體會不一定經過嚴密的分析和思考,可能只是對這項工作的感性認識和簡單的理論分析。用文字的形式把這些心得表達出來,就是‚心得體會‛。
‚心得體會‛是一種日常應用文體,屬於議論文的范疇。一般篇幅可長可短,結構比較簡單。
2、心得體會怎麼寫?心得體會的寫法
心得體會的基本格式大致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I、標題
心得體會的標題可以採用以下幾種形式: 在XX活動(或XX工作)中的心得體會
關於XX活動(或XX工作)心得體會(或心得) 心得體會
如果文章的內容比較豐富,篇幅較長,也可以採用雙行標題的形式,大標題用一句精練的語言總結自己的主要心得,小標題是‚在XX活動(或X X工作)中的心得體會‛,例如: 從小處著眼,推陳出新——參加大學生科技創新大賽的心得
II、正文 這是心得體會的中心部分
(1)開頭 簡述所參加的工作(或活動)的基本情況,包括參加活動的原因、時間、地點、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的過程及結果。
(2)主體 由於心得體會比較多地傾向於華考範文網在文章標題下署名,寫作日期放在文章最後。
3、寫作心得體會應注意的問題
(1)避免混同心得體會和總結的界限。一般來說,總結是單位或個人在一項工作、一個題結束以後對該工作、該問題所做的全面回顧、分析和研究,力求在一項工作結束後找出有關該工作的經驗教訓,引出規律性的認識,用以指導今後的工作,它注重認識的客觀性、全面性、系統性和深刻性。在表現手法上,在簡單敘述事實的基礎上較多的採用分析、推理、議論的方式,注重語言的嚴謹和簡潔。
心得體會相對來說比較注重在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其他各個方面的主觀認識和感受,往往緊抓一兩點,充分調動和運用敘述、描寫、議論和說明甚至抒情的表達方式,在敘述工作經歷的同時,著重介紹自己在工作中的體會和感受。它追求感受的生動性和獨特性,而不追求其是否全面和嚴謹,甚至在有些情況下,可以『『只論一點,不計其餘』』。
(2)實事求是,不虛誇,不作假,不無病呻吟。心得體會應是在實際工作和活動中真實感受的反映,不能扭捏作態,故作高深,更不能虛假浮誇,造成內容的失實。
(3)語言簡潔,生動。心得體會在運用簡潔的語言進行敘述、議論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地採用描寫、抒情及各種修辭手法,以增強文章的感染力。
1、是要重視‚讀‛
在‚讀‛與‚感‛的關系中,‚讀‛是‚感‛的前提、基礎;‚感‛是‚讀‛的延伸或者說果。必須先‚讀‛而後‚感‛,不‚讀‛則無‚感‛。因此,要寫讀後感首先要讀懂原文,要准確把握原文的基本內容,正確理解原文的中心思想和關鍵語句的含義,深入體會作者的寫作目的和文中表達的思想感情。
2、是要准確選擇感受點
寫讀後感最重要的一點是要讀出所讀書籍或者文章的‚眼睛‛,它是你展開來寫的基礎、中心和出發點。
讀完一本書或一篇文章,會有許多感想和體會;對同樣一本書或一篇文章,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更是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受到不同的啟迪。以大家熟知的‚濫竽充數‛成語故事為例,從諷刺南郭先生的角度去思考,可以領悟到沒有真本領矇混過日子的人早晚要‚露餡‛,認識到掌握真才實學的重要性;若是考慮在齊宣王時南郭先生能混下去的原因,就可以想到領導者要有實事求是的領導作風,不能搞華而不實,否則會給混水摸魚的人留下空子可鑽;再要從管理體制的角度去思考,就可進一步認識到齊宣王的‚大鍋飯‛缺少必要的考評機制,為南郭先生一類的人提供了飽食終日混日子的客觀條件,從而聯想到改革開放以來,打破‚鐵飯碗‛,廢除大鍋飯的必要性。
一篇讀後感,不能寫出諸多的感想或體會,這就要加以選擇。作為初學者,就要選擇自己感受最深又覺得有話可說的一點來寫。要注意把握分析問題的角度,注意聯系自己的實際情況,從眾多的頭緒中選擇最恰當的感受點,作為全文議論的中心。
3、要寫得有真情實感 不要矯揉造作地拼湊感受,要避免公式化。上半篇介紹文章內容,下半篇對照自己聯系實際來個自我批評,最後再來寫上幾句空洞的保證。我們要開放思路,在真正理解原文閃耀的思想火花和藝術力量中真切的感受會驟然產生。
4、寫獨特新鮮的感受 檢查式的讀後感不可取,要盡力寫出有新意的見解來感染讀者。例如王安石《讀孟嘗君傳》該文一反常人論調,說孟嘗君只是好做雞鳴狗盜之徒的首領,所以真正有治國之才的士一個也沒得到。全文不到一百字,卻被譽為駁論文的‚千秋絕調‛。
(四) 讀後感的基本思路如下:
1、簡述原文有關內容。如所讀書、文的篇名、作者、寫作年代,以及原書或原文的內容概要。寫這部分內容是為了交代感想從何而來,並為後文的議論作好鋪墊。這部分一定要突出一個‚簡‛字,決不能大段大段地敘述所讀書、文的具體內容,而是要簡述與感想有直接關系的部分,略去與感想無關的東西。
2、亮明基本觀點。選擇感受最深的一點,用一個簡潔的句子明確表述出來。這樣的句子可稱為‚觀點句‛。這個觀點句表述的,就是這篇文章的中心論點。‚觀點句‛在文中的位臵是可以靈活的,可以在篇首,也可以在篇末或篇中。初學寫作的同學,最好採用開門見山的方法,把觀點寫在篇首。
3、圍繞基本觀點擺事實講道理。這部分就是議論文的本論部分,是對基本觀點(即中心論點)的闡述,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證明觀點的正確性,使論點更加突出、更有說服力。這個過程應注意的是,所擺事實、所講道理都必須緊緊圍繞基本觀點,為基本觀點服務。
4、圍繞基本觀點聯系實際。一篇好的讀後感應當有時代氣息,有真情實感。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善於聯系實際。這‚實際‛可以是個人的思想、言行、經歷,也可以是某種社會現象。聯系實際時也應當注意緊緊圍繞基本觀點,為觀點服務,而不能盲目聯系、前後脫節。 以上四點是寫讀後感的基本思路,但是這思路不是一成不變的,要善於靈活掌握。比如,‚簡述原文‛一般在‚亮明觀點‛前,但二者先後次序互換也是可以的。再者,如果在第三個步驟擺事實講道理時所擺的事實就是社會現象或個人經歷,就不必再寫第四個部分了。
5、母嬰須知的健康教育內容有那些
母嬰保健是指母親從懷孕開始到產後42天對孕婦,產婦和胎兒,新生兒所進行的系統檢查,監護和保健指導及分娩處理等。孕早期建卡和監護,作好產前診斷知以排除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產前檢查,篩選高危妊娠,提高住院分娩率,做好產期保健道,處理好各產程,使胎兒安全出生。做好產婦產後和新生兒保健,促進母乳喂養。重視產褥期保健是產婦各系統特別是生殖器官復原的過程,同時乳房專開始分泌乳汁,此階段關繫到產婦的正常恢復,而且有利於新生兒健康成長。母乳是嬰兒最理想食物,為了保護乳母及嬰兒健康,必須注意哺乳期衛生保健,乳母要保持心情愉快,不宜過度疲勞,保證充分的休息和足夠的睡眠。加強管理,注意新生兒保暖,防止屬新生兒窒息,早抱奶,母嬰同室,防止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