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醫師證怎麼考,幾月份開考
您好,保健百醫師的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1日。考試時間為5月26、27以及6月2、3。
2018年婦幼度保健主治醫師考試形式已經確定,根據中國衛生人才問網發布的通知,2018年婦幼保健主治醫師考試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答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全部採用人機作答的方式進行考試。回各專業每科目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鍾。具體的考試要求可以登錄醫學教育網進行查看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考保健醫生證怎麼考
幼兒園保健醫生上崗證------幼兒園保健醫生大概兩年有一次培訓,由幼兒園統一上報當地兒童保健科,再由兒童保健科統一上報區兒童保健科,參加區統一的幼兒園兒童保健知識培訓,合格後發上崗證,甌海區大概今年10月培訓,已經開始報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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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健醫師怎麼考~~具體點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臨床執業醫師和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考試分為兩站,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考試。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准。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編輯本段]臨床執業醫師考試的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編輯本段]臨床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准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置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編輯本段]考試大綱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綜合筆試大綱打破原大綱按傳統學科劃分的模式,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工作場景,將考核的內容與知識點重新歸納整合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 基礎綜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專業綜合:考核內容按照症狀、體征和系統疾病進行分類。主要考核醫師必需掌握的專業理論與知識,適當融入基礎學科、人文學科等知識。 實踐綜合:考核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以模擬臨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診、門診(初診、復診)、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本大綱自2009年起使用。
[編輯本段]臨床執業醫師綜合筆試考試
一、考試科目 臨床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分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 臨床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 臨床執業醫師: 基礎綜合課程: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病理學,葯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衛生法規 專業綜合與實踐綜合課程: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其他相關(內科、外科)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基礎綜合課程:生物化學,生理學,病理學,葯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衛生法規 專業綜合與實踐綜合課程: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其他相關(內科、外科) 二、考試題型 目前,執業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准,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范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准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採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五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乾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干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餘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個簡要病歷作為題干、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 B1 型題(標准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後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並不一定有聯系。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後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
臨床執業醫師的通過標准
2004年—2008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2004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68分 2005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73分 2006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83分 2007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80分 2008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178分 1999年—2008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 1999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20分 2000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05分 2001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34分 2002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02分 2003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02分 200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28分 2005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35分 2006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2007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0分 2008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9分
[編輯本段]臨床執業醫師的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4、如何考保健醫師證件
沒有保健醫師考試,應該屬於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報考
醫師資格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
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報考類別全稱及代碼詳見表
表.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類別全稱及代碼
執業醫師報考類別全稱代碼執業助理醫師報考類別全稱代碼
臨床執業醫師11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210
口腔執業醫師 120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220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130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230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 141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241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142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242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143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243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144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244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145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245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醫師341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441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醫師343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443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醫師344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444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醫師345 師承和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445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准。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