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保健品營銷是不是就是在忽悠人吶?究竟值不值得去做?
保健品市場現在異常的混亂,有好多不法商家以假亂真,以次充好,誇大的宣傳產品的功效,說成能治百病的好葯。這就使保健品失去了大眾的信任,也使商家的銷售越來越難。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的需求也將隨之增長,國家的監管制度急待完善,商家依法生產銷售保健品將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大有作為。
2、老人被保健品宣傳會忽悠的走火入魔了怎麼辦
絕對是會議銷售方式
呵呵,一裝一大車。
其實很簡單的,可以有如下幾個方式:第一:會上是否提供了檢查,如果檢查破皮,你就可以馬上去投訴或者去現場抄他的場,因為他沒有破皮檢查的資格!
第二:你可以找幾個朋友,當同類型的公司去黑他的場,可以檢查的證件有,工商,稅務,還有最重要的,他有集會許可證嗎?國家好象不讓把酒店會議室租給這些人的!
第三:這些產品往往會虛假宣傳,你母親去的時候也許沒有現金買,但是人家一定會上門收錢,你在家准備好錄音機,錄下來,到時候給搞到報社去,這樣很多企業就會當你是黑名單,以後都不讓你母親參加了。
3、怎樣防止老年人被保健品忽悠?
現代人越來越注重健康,
特別是中老年人,
總會買些保健品吃吃。
但再看看新聞,
關於保健品的騙局層出不窮。
那麼,老年人一旦上當受騙,
該如何維權呢?
向食葯監管部門舉報
利用會議、網路非法營銷保健食品,給食品、保健品變換包裝、塗改生產日期以次充好,消費者一旦發現這些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電話舉報。
按照相關規定,在非許可核準的經營地址通過會議等方式進行食品、保健食品推廣等活動時,不得存在銷售食品、保健食品行為,否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依法不能認定為廣告行為的推廣宣傳形式,存在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涉嫌犯罪的可以及時報案
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發現商家的保健品具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況,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並及時報案。
涉嫌虛假廣告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不良商家誇大保健品的功效,違反了《刑法》等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因此,作為購買偽劣保健品的受害人或者發現上述情況的任何公民,均可報案或者舉報。
選擇保健品應當選擇正規產品
首先,請認清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產品外包裝上有藍色草帽樣標志,標志下方為批准文號和批准部門。不要購買無保健食品標識的非法保健食品。每個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只能對應一個產品,消費者可以登陸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www.cfda.gov.cn)「數據查詢」欄目查詢產品的真實情況。
其次,應仔細閱讀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按需購買。看清楚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項、保質期等相關信息。
最後,要索取、保存發票、小票。一旦出現侵權情形,盡快撥打12331,向食葯監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4、保健品真的有效果嗎?保健品是不是忽悠人的?
保健品啊不是所有的都沒效果 也有好的跟壞的 但是我堅信一條就是電視里推銷的保健品絕對是不靠譜的。
5、老人被忽悠買保健品是否屬於消費欺詐?
屬於。
根據《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違者,工商部門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
這是商家不斷通過「洗腦式」宣傳,向老年消費者推銷保健品等各種商品,誤導老人一步步掉入消費陷阱。
當前老年人消費有兩大特點:老年人已經成為養生、保健品以及理療儀、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費群體;老年人對健康養老有能力有需求,但同時也面臨著鑒別能力有限,容易上當受騙。
(5)保健品忽悠擴展資料
注意
1、警惕以「免費」為噱頭的推銷陷阱。
一些經營者現場推銷商品,誇大宣傳功效,謊稱能治疾病,哄抬商品價格,高價出售,使不少老年消費者因此蒙受了經濟損失。老年人應提防消費欺詐和虛假宣傳。
2、正確認識和理性選購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葯品進行疾病治療。
消費者在購買時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標識,如「衛食健字型大小」或「國食健字型大小」的批准文號和標有「保健食品」的字樣。
3、堅持品質消費,按需消費。
消費者在選購養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此類產品時,要到證照齊全、信譽度好的商場、超市、連鎖店或網店選購。根據自己或家人的身體體質狀況,按實際需要選購最適合的產品。
6、為什麼年輕人普遍認為保健品都是騙人的?
我想先說一個30年前的故事。1988年的一天,一位43歲的浙江校辦廠經理正在推銷課外輔導資料時,偶然得知一名浙江大學教授有個包含枸杞、山楂、桂圓的配方,聲稱對小孩營養消化有好處。機敏的他立刻扔下手中的教輔材料,親自登門拜訪並得到了配方,最終調配成一款兒童營養液。
隨後,這款口服液被命名為「娃哈哈兒童營養液」,這位腦筋靈活的經理還為此發明了一句廣告詞——「喝了娃哈哈,吃飯就是香」,3年便銷售過億元。
這位經理就是現在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娃哈哈的第一桶金,就是源於保健品。
或許這個故事放在今天像是天方夜譚,但在氣功橫行的90年代,人們對保健品的狂熱絕對超乎你的想像。
1994年,國家統計局曾對35個大中城市進行調查,30%以上的家庭會買保健食品饋贈親友,而在北上廣等十大城市,10歲以上的少年服用各種營養口服液的比例更是高達83%。
相信經歷過那個時代的朋友,一定對口服液的三大巨頭——生命一號、太陽神、紅桃K記憶猶新。尤其是生命一號,我現在還記得它魔性的廣告詞:「生命一號,補充大腦營養,提高記憶力!」「喝生命一號,考出好成績!」
當年天真的我也抱著喝完數學題全會做的心態嘗試過幾瓶,就記得味道說甜不甜,說酸不酸,三分像葯,七分倒像飲料。至於療效,智商沒上去,體重卻上去了。
事實上,這些所謂能夠提升記憶力,進而提升考試成績的保健品,主要成分都是氨基酸、牛磺酸、腦磷脂。看到這還算正常,起碼都是對大腦有益的葯物。可是後面緊跟著的就是大棗、枸杞、陳皮等中年人的標配。雖然這些在中醫里也有安神補腦的功效,但如此土洋結合,實在不倫不類。此外,在一瓶小小的口服液中,這些葯物的比例更是一個疑問。
既然中西結合行不通,有人就打起了神奇中醫的主意。中華鱉精就號稱是從中華鱉里提取了大量營養物質,配合傳統中草葯,能夠益智健腦。
作為當時中國體壇的大紅人,馬俊仁說自己弟子常喝中華鱉精,更是讓許多人深信它的保健價值。
曾經有一位怪叔叔來我家作客,手上拿的就是兩盒中華鱉精,還口口聲聲說他家孩子就是喝了這個,語文也會了,英語也行了,一口氣做10道奧數題都不費勁了。
結果所謂的中華鱉精,後來被曝光不過就是糖水,整個工廠甚至連一隻「鱉」都沒有,只有一隻供觀賞的鱉。
老人或許對這些「保健品」的真相知之甚少,不過年輕人卻是在各種渠道接受到的信息中對國產保健品逐漸喪失信心。再加上現在可選擇的進口產品數不勝數,廣告也做的更到位,年輕人自然就更對國產保健品嗤之以鼻。
而這些保健品之所以能霸佔我們的童年,甚至在今天經過變形,繼續欺騙著我們的父母,一方面是依靠「謊言重復一千遍就能變成真理」的邏輯,重復播放惡俗但有效的廣告;另一招則可稱為「因為所以就這么辦」,在兩個或三個事物之間建構似是而非的強關聯,而事實上它們之間並無關聯或只是弱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