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生產一個保健品,自己研發包裝,屬於三無還是造假?
三無,要去申請,光申請通過就要2,3年以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等你的保健品登上葯監局就不是三無了。
2、保健品能做假嗎?
這個問題問的好像很不明智,太多的東西能作來假了。保健品又不是什麼高源科技,太容易造假了。首先保健品百還不像葯品,造假的成本低,代價小,只要不吃死人,問題不大,而葯品可是用來治病度的,沒有療效,是會死人問的,代價太大了。就這么大的代價,還有人造答假,何況是保健品了。
3、國內生產保健食品打上fda認證是弄虛作假嗎
不算弄虛作假,國內保健食品並不認可FDA標准,其實出口也不一定需要FDA標准,如果真實獲得FDA標准,則不是弄虛作假,而事實上美國FDA僅僅是一個組織自願標准,沒有法律強制性,所以這個標准並沒有什麼可作假的,只不過是國內的人高看了一些國外的標准,認為有這種標准就是高大上,洋氣!
這個問題,首先須要理清兩個概念,一個是保健品,另一個是認證。 其次,認清一個基礎法律體系前提。
一、保健品,保健品是個模糊的寬泛概念,中國法定概念只有保健食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對於保健食品的定義如下: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基於以上定義,美國並不存在中國所謂的保健品或保健食品概念,但有一個范疇比較接近,但構建思路完全不同的概念,dietary supplement。dietary supplement屬於食品大類,在FDA的監管范圍之下。
二、認證,認證又是一個模糊的寬泛概念。在中國,認證認可是由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監督管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本條例所稱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在美國,認證認可是由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負責執行,ANSI和FDA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是比較接近美聯署那種與官方具備千絲萬縷關系的民間組織。
基於以上兩個概念,具體展開後會涉及很多不同的內涵,但是核心部分是一致的,也就是認證是經認可的機構/組織依據相關標准來確認相關產品、服務、流程是否符合該標准下的特定要求。
FDA是美國聯邦政府之下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下屬執法機構,它不制定標准,只發布法規、指南等形式的文件,它監管其所負責的行業領域下企業,商品的生產、流通等相關事宜。以題主所提到的食品(food)、葯品(drugs)以及dietary supplements為例,其實FDA都不存在認證行為。
相關地,經常能聽到的由FDA執行的GRAS認證、NDI認證、DMF認證、cGMP認證。事實上,都不存在或者說無法成立。因為以上要求都不具備標准。GRAS Self affirmed/Notification和NDI Notification都是FDA對於申報人提交的資料/數據表示認可的形式或通知;DMF只是將資料遞交至FDA備案登記;cGMP現場審核是FDA依據不同行業的cGMP法規要求對相關行業下企業進行監管,是合規審核,不涉及認證概念。
題主混淆這個概念的關鍵因素可能是由於中國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國家標准。所以,國內有著普遍意義上地國家認證概念。 雖然,美國同樣存在所謂的國家標准(National Standards),同樣由ANSI負責監管認可。但是,所有美國國家標準是由不同個人、組織自願編寫,自願執行的,不具備法律強制性。
4、造假保健品是什麼形式的犯罪
一、速度=效益
一旦危機產生,企業首先要明白速度等於一切,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合作夥伴都要跟隨危機而行動起來,牽一發而動全身是解決危機的首要條件之一。如果企業在時間上失去處理危機的控制,那麼危機的影響力就會隨著公眾的種種猜測以及媒體報道的推波助瀾而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在危機發生之後的最短時間內,企業必須集中一切能利用的資源,來解決危機。許多公司在危機管理制度中都規定了危機發生後專門新聞發言人的人選以及最晚新聞發布時間,要求在危機發生後趕在媒體種種猜測之前立即向公眾通報當前情況和處理進展,並向公眾承諾迅速解決危機。必須使公眾能直接從公司處而非新聞媒體處了解事件處理情況。
任何危機的發展過程均包括突發期、擴散期、爆發期、衰退期這樣四個時期。如果在危機開始的突發期和擴散期有所動作,扼制危機,往往成本較低,效果也理想。一旦到了爆發期,情形就很難收拾了。
隨著危機的進展,在時間上失去控制,而隨著危機的進展,各種不可測因素也會隨之增加,通常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即便是一個原本與危機並不相關的事件也會被公眾認為是危機的原因。危機一旦爆發,往往會引起公眾和新聞媒體關注,此時組織如果不能迅速查明真相,或是正常的傳播渠道不暢,沒有人能出來發布信息,就會造成危機傳播中的信息真空,公眾就會用想像來填滿所有的疑問,必定生出各種各樣的「小道消息」。很快,信息真空就被顛倒黑白、胡說八道的流言所佔據。特別是食品、保健品之類的產品,謠言可能帶來人們的恐懼心理,恐懼帶來感覺上的不適應,這種不適應會被懷疑是產品造成的,進而造成另一種謠言的傳播。同時,由於時間的拖延會讓公眾對企業誠信的出現質疑,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
日本雪印乳業公司是業界聲譽卓著、信用可靠的一家公司。2000年6月27日,它生產的低脂牛奶發生飲用者食物中毒現象。事隔兩天之後,雪印才公開承認有此事實,事情過了快一個月,雪印才在報紙以整版廣告的形式向公眾致歉,而由於其發生問題的原因說得顛三倒四,公眾認為其缺乏誠意。日本雪印由於危機處理不夠迅速,產品回收與信息公開太慢,對應措施不利,停工兩周造成的直接損失就有110億日元,而間接損失是雪印品牌受損程度嚴重,據專家所言,要恢復原有信譽需10年之久。
那麼企業如何在速度上佔領優勢呢?一般情況下,在危機來臨的時刻企業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在第一時間,告知專業的危機公關公司,借公關公司的力量進行危機的控制;
2.在第一時間,告知企業的全體員工,統一口徑,避免企業員工在面對采訪時不知所措;
3.在第一時間,組織危機涉及部門迅速採取措施調查事件真相,新聞發言人發布公司採取的措施安撫公眾,組織律師對受害者事件進行處理;
4.在第一時間,把真相告知政府部門或者相關權威機構,進行公眾信心的樹立;
5.在第一時間,疏導媒體,讓媒體沿著良性的方向進行危機的報道。
二、各種處理態度剖析
通過以上手段,便可以在時間上進行危機的初步控制,這是在任何危機來臨的時刻首先要採取的措施。然而中國的很多企業並不懂得如何進行危機公關的處理,他們通常是不知所措,這些企業面對危機時的心態通常是:僥幸心理、鴕鳥政策、推卸責任、隱瞞事實,這些錯誤的態度不僅無助於危機的解決,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危機。
因為危機狀態不僅導致市場秩序失衡,還會帶來人們的心理壓力、心理緊張乃至心理危機。此時人們缺少安全感,缺乏人際信任,群體意識極易呈現亢奮情緒狀態,公眾批判能力下降,相互影響感染的程度增強。此時,如果正常的信息溝通渠道不暢通,流言就成了人們傳播信息、表達意志的一種方式。
更為關鍵的是流言往往滋生於消息閉塞的環境。在言論自由受到保障、信息活動多元開展的信息化社會,流言越來越失去生存的環境。西布塔尼從社會學的角度認為:流言的發生和消失與信息傳播渠道具有密切的關系。當人們的信息需求大於體制性渠道的信息供給,或對適應環境必不可少的信息無法及時得到時,也就是人們的信息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時,流言就容易發生。一旦信息供求恢復平衡,流言就自然而然銷聲匿跡了。
人際傳播是流言傳播的最主要渠道。但是流言傳播卻又找不到具體的、明確的傳播人,所以它是「通過人際渠道的非專業的口頭傳播」。
對流言的防範,最為有效的是不讓流言產生。在大眾傳播極其發達的現今世界,做到這一點,也並非難事。那就是將有可能產生流言的事件,提前通過權威的、正常的大眾傳播渠道,全面、客觀地報道其真相。理論上很容易,實踐上並不簡單。
造謠容易,辟謠的難度相當大。因為即使人們不相信謠言,也會受其影響。反之,人們也可能受辟謠的反面影響,即使他們相信辟謠是真的。所有的辟謠行動其實都有兩種傳播:一是使那些未聽說過謠言的人知道了謠言,二是試圖影響那些已經知道謠言的人。這無形中形成一個悖論:辟謠首先就是一種傳謠,是一種影響更廣泛的傳謠。在公眾獲悉辟謠內容後,對於原先就知道謠言的人來說,首先是加深了對謠言的印象,才考慮辟謠的效果;對於原先不知道流言的人來說,首先是獲悉了謠言內容,然後才考慮辟謠的內容。正因為怕謠言進一步擴大,所以我們的企業會採取諸如推卸責任、隱瞞事實等「公關手段」,這么做會直接造成信息閉塞,使得公眾情緒更進一步地高漲,各種猜測性謠言四起,隨著事態的發展企業誠信也就嚴重喪失了。
危機一般有4個共性特徵:
第一,公眾和媒體強烈關注。如果這個事情還沒有引起公眾和媒體關注,雖然發生了,但不是危機,只是一個事件。
第二,危機爆發之後,公眾非常情緒化。因為公眾的消息往往是從媒體上得到的,而公眾對於媒體的信任度遠高於對企業的信任度。
第三,有罪推定。
第四,若處理不當,危機對於信譽和品牌就會有強烈和深遠的破壞性。不管多大的危機都會過去的,但是它會在公司或政府的歷史上留下永遠抹不掉的污點。
根據危機的共性特徵,我們就可以來看看各種錯誤心態對危機處理的危害:
1.僥幸心理的危害——僥幸心理通常是指同行或競爭對手發生了危機事件,但由於時間或區域的原因,並非本企業的危機,此時企業會認為危機與自己無關,從而任由事態的發展。
案例:汾酒,作為我國著名的白酒老字型大小品牌,也是我國清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1990年代初乃至以前相當長時期內,其均在白酒業處於遙遙領先的地位。從最早的民間流傳關於汾酒的故事傳說,到「牧童遙指杏花村」的唐詩美譽,到建國後眾多國家領導人、文人墨客的題詞留言,其獨特的文化內涵形成了汾酒品牌的魅力。上溯10年,汾酒同為中國八大名酒之一,品牌上與茅台不相上下,而銷量上比五糧液要靠前。但自從山西假酒案之後,汾酒便一蹶不振,不但銷量不能同日而語,在價格上也和五糧液差了二百多元。
假酒案原本與汾酒毫無瓜葛,不幸的是同處一個出事的地點,而且後來又查出了「假汾酒 」。如果僅僅是同處一個出事地點也就罷了,畢竟那個「假酒」不是汾酒,喝酒者也可心安理得。「假汾酒」一查出來就炸開鍋了,消費者不知道此「假汾酒」非彼「假酒」,但是消費者知道「假汾酒」就是假酒,喝「假酒」輕則失明,重則死亡,有誰還敢喝?
當山西朔州發生假酒事件時,汾酒認為事情與自己無關,並未有所行動;當發現「假汾酒」時,才開始著急,開始聲討制假、販假者,開始要求加強法制建設——但是這種著急是為自己著急,不是急消費者所急,所以消費者不會領情,不會覺得汾酒是如何偉大的一個企業。
古井貢就聰明一些,董事長借著假酒事件,在報紙上發表了一封公開信,指出中國白酒行業應該以立法的形式來杜絕造假這股不正之風,並表示將為假酒事件受害者家屬捐助20萬元人民幣的撫恤金,同時告誡消費者在購買白酒時要謹慎。這一舉動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各大報紙紛紛轉載古井貢集團董事長的信,3·15專題節目也對該董事長進行了專訪。很明顯,在這樣的企業行為之後,就算市場上發現古井貢假酒,人們的同情也會多於抵制。
如果汾酒把那些受害者當作自己的消費者,那麼「自己的酒民」中毒了,為什麼不予以重視呢?這就是對企業形象冷漠,對消費者不負責任的表現。中國的許多企業基本上是幸災樂禍多於承擔責任,當「假酒」喝死人之後,在僥幸心理的作用下,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責任,急著告訴大家,那酒不是我家的。那麼,誰來負責任?答曰:法制——人命關天,法制完善尚需時日,這是多麼不負責任的態度!
毋庸置疑,山西汾酒在處理「假酒案」的態度上存有僥幸心理——只要事不關己,便高高掛起。然而這種僥幸的心理不但無助於汾酒渡過那場危機,反而在後來發現假冒汾酒時,讓企業處處被動,直至後來的一蹶不振。很多人在提到汾酒時,都認為是假酒害了這么一個企業,如果一個企業連「假冒偽劣」的危機都渡不過,那麼很難想像它能渡過前面提到的另外11種危機。所以,即便汾酒「僥幸」渡過了那次假酒危機,也難以預料其他危機會不會 拖垮這個企業。
在「空心奶粉」事件中,很多正規的國內奶粉製造企業也是採取一種「僥幸」的心理,認為那是別人的產品有問題,與自己無關。事實上,「空心奶粉」事件之後,消費者對於國內奶粉的信心必然嚴重下挫,對於那些不知名的品牌勢必造成嚴重打擊。
2.鴕鳥政策的危害——很多企業,在危機來臨的時刻總是想著如何躲避媒體的采訪,這就是鴕鳥政策。一味地躲避,不面對事實,也不配合媒體進行輿論的疏導,這樣的做法顯然無助於危機的解決。
面對危機,企業切不可模仿把頭埋在沙土裡的鴕鳥,那樣即使迴避了一時的問題,卻可能為更大的危害播下了種子。像鴕鳥一樣的逃避態度,隨便把頭埋在沙里,殊不知自己大大的屁股正露在外面。企業單方面的逃避並不能避免公眾對危機了解的渴望,在信息反饋不足的情況下,公眾會憤怒地對企業這種行為進行抵抗。
案例:雀巢公司是一個很有競爭力的企業,除了咖啡之外,它的乳製品在世界上也有很高的市場佔有率。1977年,一場著名的「抵制雀巢產品」運動在美國突然爆發,美國奶製品行動聯合會 的會員到處勸說美國公民不要購買「雀巢」產品。起因是人們相信雀巢公司為了自己的利潤,有意忽視人造乳品在營養方面的缺陷並誤導消費者。這場抵制運動讓雀巢嬰兒奶粉危機延續了十多年。在被抵制的十幾年時間里,雀巢美國公司一直在承受著巨額的經濟損失。
最初人們開始關注奶粉導致嬰兒營養不良的問題時,雀巢公司沒有正確對待社會活動家的批評建議,甚至對一些教會領袖提出的嚴肅的道德問題也採取冷漠的態度。公眾感到他們的合法要求被忽視,因此對雀巢倍添敵意。一直到1984年1月,雀巢公司承認並實施了世界衛生組織有關經銷母乳替代品的國際法規,國際抵制雀巢產品運動委員會才結束活動。
在事件最初的時候,雀巢採取的就是「鴕鳥政策」,對公眾的要求不理不睬,結果導致後來大規模抵制運動的開展。憑借雀巢的影響力以及企業實力雖然渡過了難關,但也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這樣的事件發生在國內就成為了「空心奶粉」事件,這是一種更為嚴重的「營養不良」現象,顯然,國內企業在面對此問題的時候情況要復雜得多。
3.推卸責任的危害——在企業認為媒體及公眾都不知曉事件原委的情況下,一些企業會抱著推卸責任的態度,認為反正這樣也無人知曉。這種心態是錯誤的,紙終究包不住火,推卸責任也許對短期經營有效,就長遠來看,事情終究會被曝光,而企業不但失信於消費者,還失信於媒體。
案例:2003年關於「富士走私和富士施樂走私」的傳聞在坊間流傳,而後關於「富士走私」新聞不斷被傳媒曝光,問題的焦點又更多地集中在珠海真科身上。富士一直以沉默作答,僅有的一份「 與自己無關」的聲明更顯示出其大有逃避中國媒體和輿論的監督、企圖矇混過關之意。在媒體公關上,富士更多的是「義正詞嚴」,試圖使媒體屈服。
富士「走私」丑聞更是遭到同行的詬病。柯達全球副總裁葉鶯對外宣稱:柯達對珠海真科的「 灰色行為」早就有所耳聞,珠海真科以前的「不規范運作」傷害了柯達。樂凱也表達了「極為不 滿」的情緒,並早就收集了有關真科的「違規資料」,上報國家經貿委。「在我們看來,富士與中港照相本來就是一家。」「中港照相參與走私,富士難脫干係!」富士成了眾矢之的。
對於富士涉嫌走私事件,富士(中國)副總經理小泉雅士聲稱:「無論是富士總部還是富士(中國)分部 ,都從來沒有給珠海真科投過一分錢,實際上珠海真科只與富士總社的代理商有關。有關『 走私』的傳聞與富士公司無任何瓜葛。」
可經過調查表明,在中港照相的旗下,竟有十幾家「富士」名號的公司。富士本該緊急採取危機公關戰略,力爭平息危機,將危機可能帶來的損害降低到最小限度,以保住自己苦心經營多年的中國市場。可令人遺憾的是,在其涉嫌走私已經是公開秘密的前提下,富士居然未採取任何的危機公關策略,而是在珠海真科東窗事發後,乾脆把自己推了個一干二凈。
關於「富士走私和富士施樂走私」的消息不斷被傳媒曝光,而且富士在遭曝光之後還以沉默作答。「與自己無關」的聲明也屬於推卸責任進行敷衍。而在對待媒體上又採取「義正詞嚴」的態度,試圖使媒體屈服。富士還將一紙聲明函發給北京某著名財經媒體,表示要訴諸法律來解決被曝光事宜。事與願違的是,就在富士發出聲明兩個星期後,北京這家報紙仍然利用較大的篇幅對富士以及「膠片」走私事件作了追蹤報道,並配有社評性的評論,大有將曝光「富士走私 」事件進行到底的決心。富士作為一家國際性的公司,在媒體的溝通上卻沒有顯示與跨國公司身份相匹配的風范。「走私」事件曝光後,北京、廣州等國內各大媒體開始了大規模追蹤報道,則更是把富士與媒體不和諧關系表露無遺。
相比而言,柯達在「消費者心目中的最佳品牌」「市場份額」和「品牌知名度」等項目中均居第一位,知名度高達81.4%,富士要趕上柯達絕不是時間的問題。
4.隱瞞事實的危害——「家醜不可外揚」是中國固有的一個觀念,這種觀念被應用到企業危機管理中則會造成比危機本身更為嚴重的影響。企業不但繼續受到危機的影響,而且還會出現誠信危機。
案例:2004年3月25日,上海媒體報道:「來自權威部門的說法,『息斯敏'會引起心血管系統方面的副作用,甚至出現吃死人的個案。」近期上海一些醫院皮膚科已經停止使用「息斯敏」。 有專家認為,阿司咪唑(息斯敏)是長效葯,經過肝臟進行代謝。肝功能好的人,可以馬上代謝掉。肝功能不好的人,代謝時間增長,血濃度就會升高,從而對心血管造成毒性,甚至導致死亡。因此,息斯敏有毒副作用的消息,一經傳出,西安楊森公司立即遭到來自四面八方的指責。
西安楊森公司只是在2003年底向相關醫生發出《關於阿司咪唑片擬改說明書的提示》,除此 之外,西安楊森公司並未表示要收回其全部產品,而且西安楊森公司公關部王鵬表示,不 願對該產品的毒性等問題作出更多解釋。
盡管代表西安楊森的王鵬不願意作出更多解釋,但是各個媒體還是進行了大量的報道,而這些報道有的具有推測性,有的具有質疑性。西安楊森或許試圖通過「不願解釋」的方法來控 制媒體輿論,實際上是失去了對媒體的控制。
三、如何應對新聞媒體
當危機來臨,企業要有勇氣面對危機公關,以負責任的態度展現在公眾面前,對輿論進行疏導,與媒體一起渡過危機。正確的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1.快速作出反應
由於我們生活在24小時新聞滾動播出的時代,信息不斷更新,公司必須對危機作出即刻的反應。任何延誤都可能被誤認為是犯罪,由此而造成的公司信譽和業務上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
2.聯合專業公關公司處理危機
由於企業自身資源的限制,以及處理相關問題的能力所限,很多時候需要藉助專業的公關公司來共同處理危機。而公關公司則會憑借其豐富的操作經驗以及媒體資源,迅速將危機的影響控制住。
3.讓CEO出面
CEO在公眾面前的形象及其領導地位是無法取代的。CEO不能在公司最危急的時候躲起來。CEO應該向公司利益相關方表示關切,平息恐慌情緒,確保利益相關各方對危機保持正確的認識。重要的是,CEO還需要團結並鼓舞公司雇員的士氣。CEO不能在此時坐在後面指揮而讓其他高層管理者沖鋒陷陣。
4.對未知的事實不要推測
如果對不知道的事實妄加推測,事後可能會證明這一推測是錯誤的。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你會發現你的主要利益相關各方:雇員、政府管理者以及公眾都會認為這是不可寬恕的。如果媒體覺得你是在故意誤導,他們尤其會對你產生質疑。如果不知道實情,你就直接承認,並表示將會調查並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媒體。
5.不要隱瞞事實真相
如果事情不妙,應該直接說明真相,不要試圖掩蓋事實。否則,你會看到更為糟糕的結局。在二戰期間,英國首相邱吉爾曾經說:「那種認為糟糕的局面很快會自行消失的看法是非常錯誤的領導行為。」
6.為媒體采訪敞開大門
媒體的義務就是信息報道。對媒體來說,新聞是稍縱即逝且競爭激烈的商品。他們希望搶得「獨家新聞」在市場上打擊競爭對手。刊登壞消息的報紙賣得比刊登好消息的多。因此,當有危機發生時,媒體對此就抱著特別的興趣。公司至少在危機期間不能改變這種狀況,因此應該接受媒體的報道,並積極同他們合作。公司能做的就是努力控制局面。
7.統一口徑,用一個聲音說話
危機小組可能包括3~4個成員以及一些專家顧問等,最基本的是要保證所有的公司信息要協調一致,並且只有公司發言人才能對媒體發表言論。但是所有的管理人員應該向雇員及其他風險承擔者(如政府管理者和客戶)傳達同樣的信息。
8.頻繁溝通
對媒體、企業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各方提供的信息要經常更新,防止謠言和不確定的消息四處擴散。嚴肅對待一切提問。注意媒體的截止日期。在當前24小時媒體新聞循環播放的時代,甚至有必要派人全天駐守自己的危機媒體中心。對於危機處理的進展情況也要在第一時刻通知公關,以緩解公眾緊張的情緒。
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危機,不僅要說到,而且要做到。企業除了與媒體保持隨時溝通之外, 還要以行動與公眾保持隨時溝通。因為只有行動才能真正解決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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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保健品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5)造假保健品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6、為什麼在百度上搜了每個暢銷保健品的名字都會有造假的新聞全中國這么大一個產品造假正常嗎
因為誰給百度錢多…我們搜到的……就排在前面…像以前發生的那個醫院治死人一樣…
7、為什麼年輕人普遍認為保健品都是騙人的?
我想先說一個30年前的故事。1988年的一天,一位43歲的浙江校辦廠經理正在推銷課外輔導資料時,偶然得知一名浙江大學教授有個包含枸杞、山楂、桂圓的配方,聲稱對小孩營養消化有好處。機敏的他立刻扔下手中的教輔材料,親自登門拜訪並得到了配方,最終調配成一款兒童營養液。
隨後,這款口服液被命名為「娃哈哈兒童營養液」,這位腦筋靈活的經理還為此發明了一句廣告詞——「喝了娃哈哈,吃飯就是香」,3年便銷售過億元。
這位經理就是現在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娃哈哈的第一桶金,就是源於保健品。
或許這個故事放在今天像是天方夜譚,但在氣功橫行的90年代,人們對保健品的狂熱絕對超乎你的想像。
1994年,國家統計局曾對35個大中城市進行調查,30%以上的家庭會買保健食品饋贈親友,而在北上廣等十大城市,10歲以上的少年服用各種營養口服液的比例更是高達83%。
相信經歷過那個時代的朋友,一定對口服液的三大巨頭——生命一號、太陽神、紅桃K記憶猶新。尤其是生命一號,我現在還記得它魔性的廣告詞:「生命一號,補充大腦營養,提高記憶力!」「喝生命一號,考出好成績!」
當年天真的我也抱著喝完數學題全會做的心態嘗試過幾瓶,就記得味道說甜不甜,說酸不酸,三分像葯,七分倒像飲料。至於療效,智商沒上去,體重卻上去了。
事實上,這些所謂能夠提升記憶力,進而提升考試成績的保健品,主要成分都是氨基酸、牛磺酸、腦磷脂。看到這還算正常,起碼都是對大腦有益的葯物。可是後面緊跟著的就是大棗、枸杞、陳皮等中年人的標配。雖然這些在中醫里也有安神補腦的功效,但如此土洋結合,實在不倫不類。此外,在一瓶小小的口服液中,這些葯物的比例更是一個疑問。
既然中西結合行不通,有人就打起了神奇中醫的主意。中華鱉精就號稱是從中華鱉里提取了大量營養物質,配合傳統中草葯,能夠益智健腦。
作為當時中國體壇的大紅人,馬俊仁說自己弟子常喝中華鱉精,更是讓許多人深信它的保健價值。
曾經有一位怪叔叔來我家作客,手上拿的就是兩盒中華鱉精,還口口聲聲說他家孩子就是喝了這個,語文也會了,英語也行了,一口氣做10道奧數題都不費勁了。
結果所謂的中華鱉精,後來被曝光不過就是糖水,整個工廠甚至連一隻「鱉」都沒有,只有一隻供觀賞的鱉。
老人或許對這些「保健品」的真相知之甚少,不過年輕人卻是在各種渠道接受到的信息中對國產保健品逐漸喪失信心。再加上現在可選擇的進口產品數不勝數,廣告也做的更到位,年輕人自然就更對國產保健品嗤之以鼻。
而這些保健品之所以能霸佔我們的童年,甚至在今天經過變形,繼續欺騙著我們的父母,一方面是依靠「謊言重復一千遍就能變成真理」的邏輯,重復播放惡俗但有效的廣告;另一招則可稱為「因為所以就這么辦」,在兩個或三個事物之間建構似是而非的強關聯,而事實上它們之間並無關聯或只是弱關聯。
8、淘寶裡面的保健品都是沒有假貨 嗎?是不是假貨也可以在淘寶上賣呢?
其實淘寶一直在縱容假冒產品的銷售,不僅僅是銷售假冒的保健食品之類百的,有很多呢。但是保健食品主要是從口入,一定要嚴把質量關,因為有些度保健食品是假冒的,可能會添加一些其他的內容,服用一段時間後對身體會有害處的。
賣家個個都打著正品旗號、加入消協名義、先行賠付等等幌子, 不斷地欺騙著消問費者。像淘寶上的活胰清糖素、糖美舒樂等都是假冒的保健食品,而答且還是是被列入案件的重點嫌疑產品。這些產品的交易量還在上升,真不知那些買家怎麼會上這個當呢。而淘寶一直都在縱容著這些賣家。淘寶真內爛呀。馬雲不再擔任淘寶CEO不知是否有這方面容的原因吶。我想我以後可能不會從淘寶購物了。讓淘寶從此消失吧。
9、保健食品暗藏致命禁葯嗎?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宣稱具有調節人體機能的保健食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特別是老年消費者的青睞。可河北承德的李先生在吃了買回來的所謂保健食品後,總是感覺心裡發慌,身體不適,這是怎麼回事呢?來看今天的記者調查。
糖尿病患者的福音?吃了它就能降血糖?
李先生今年60多歲,患糖尿病有10多年的歷史。據李先生介紹,一次在和朋友聊天時,有人介紹說一種名叫「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具有降糖功能。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說這個東西吃了以後(治療)糖尿病效果非常好。
回到家後,李先生立即上網查詢,並真的在一家電商平台上找到這個售賣仁合胰寶的網店。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這一大盒子一百多塊錢,當時我就買了五盒。
吃了「保健品」消費者心裡發慌
然而李先生吃了一段時間後,卻感覺身體明顯不適。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吃了以後心裡發慌,就有點低血糖的感覺。
注意到,李先生從網上購買的所謂「仁合胰寶」,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60490。然而記者登錄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查詢卻發現,這一批准文號對應的產品名稱為金帝華牌糖舒爾克膠囊,由北京華夏康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於2006年4月14日申請所得。
宣稱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參、冬蟲夏草、靈芝等近20種中草葯,標注「純正中葯,綠色健康」的保健食品,吃了卻有異常反應,李先生覺得自己購買的仁合胰寶不大對勁,於是便來到承德市食葯監部門進行咨詢。
河北省承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張學德:我們開辟了綠色通道,實行快速檢驗、快速認定、快速協查,在本案中就發現這種產品添加了葯品成分(苯乙)雙胍。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苯乙雙胍是一種化學葯品,早期曾用於治療糖尿病。但醫學實踐發現,苯乙雙胍在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乳酸酸中毒,嚴重的可導致死亡。
因此,早在2012年,原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時,就將鹽酸二甲雙胍、鹽酸苯乙雙胍名列其中。
苯乙雙胍因副作用早被停用
2016年11月,更是發文明確指出,經評價,苯乙雙胍可導致乳酸酸中毒,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使用風險大於效益,因此決定停止苯乙雙胍原料葯及其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苯乙雙胍,卻被發現暗藏在保健食品中,承德市食葯部門立即將這一線索移交給承德市公安局。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支隊長 陳旭:我們立即受案,將這盒保健品送往專業部門進行檢驗檢測,結果通過檢驗仁合胰寶這個保健食品,含有西葯。
權威部門檢測確認 假保健品非法添加禁葯苯乙雙胍
權威部門的檢測結果最終確認,李先生購買的「仁合胰寶」非法添加了禁葯苯乙雙胍,可能會直接危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河北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政委 田廣清:直接將該案提級偵辦,聯合作戰,專案專辦,組成一個強大的專案組,全力攻堅。
李先生的仁合胰寶是從哪兒購買的?警方從流通渠道入手展開調查,很快鎖定了重慶市長壽區的吳吳食品經營部。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副支隊長 張忠鈺:這個商店主要就是銷售仁合胰寶,還有一些其他類降糖類的保健食品 他們就是通過微信或者是QQ,通過網路營銷的手段去推廣,去銷售的一些東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吳吳食品經營部是重慶市的程某開辦,同時還在電商平台開有網店,面向全國售賣仁合胰寶、百草糖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警方的調查顯示,這些產品並非程某自己生產,程某僅是二級批發商。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長 馬佔山:偵破過程中,我們發現它不是個案,而是一個涉及地域廣、涉案人員眾多、涉案價值巨大,集原料造假、成品生產、網路銷售為一體的大案要案,所以我們決定舉全局之力偵破此案。
就在河北警方偵辦這起案件期間,公安部接到湖南省公安廳報告,湖南懷化市公安局正在偵辦一起互聯網銷售「仁合胰寶」等保健食品的案件。經研判分析,兩起案件指向同一制假源頭,公安部因此決定將兩案並案偵查並掛牌督辦。 河北警方通過對程某物流記錄等線索的逐一摸排,查清了河南省鄭州市的張某等人,就是向程某提供仁合胰寶的上家。據犯罪嫌疑人程某交代,早在2016年,他就開始從河南省鄭州市一位自稱「張總」的一級經銷商那兒批進仁合胰寶。
記者:他賣給你多少錢?
犯罪嫌疑人 程某:賣給我1200元一件(箱)。
記者:一件。你賣出去呢?
犯罪嫌疑人 程某:我賣出去,這個價格不等,百來塊錢。
據警方查證,程某從上線張某處購進的仁合胰寶,每件30盒,折算下來每盒的價格在40元左右。然後在自己的實體店和電商平台上,以每盒125元左右的價格,賣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給程某供貨的張某,正是這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中的關鍵人物。張某交代,2016年他參加了在河南鄭州舉辦的葯交會,想從中找找賺錢機會,經過比較,他選中了保健食品行業。
犯罪嫌疑人 張某:那時候我聽人說那一行(保健食品)不是說挺賺錢的吧,能賺點錢,然後就著手進入這行了。
經過一段時間摸索,張某發現,一種名叫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在市場上比較受歡迎,於是就從網上買來樣品,找到在葯交會上認識的專門做代加工的劉某某仿照生產造起假來。
犯罪嫌疑人 張某:配料根本我完全不懂那些 ,具體怎麼操作生產那一塊,我沒見過我也不懂。
在抓捕張某的同時,警方也抓捕了為張某做代加工的劉某某,並查抄其生產窩點。
警方:所謂的代工廠是造假窩點 無生產資質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 熊亮:我們到達劉某某的生產窩點以後,總的感覺就是四個字:觸目驚心。他的生產,把生產設備放在了廢棄的一個農舍裡面,生產出來的成品包括一些原材料有的就胡亂堆放在廁所、雞舍這些比較骯臟的地方。
記者注意到,劉某某所謂的代加工工廠,不僅沒有生產保健食品的資質,生產環境也極其簡陋,現場沒有任何衛生防護措施,僅有的生產設備就是這台封裝膠囊所必須的鋁塑包裝機;院子外和室內的地面上,到處都隨意堆放著生產原料或成品,完全就是一個造假窩點。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 熊亮:咱們在受害人手裡看到這些光鮮亮麗的保健品,就是在一個非常臟亂差,不具備任何生產條件的一個黑窩點裡面生產出來的。
那麼,劉某某生產出來的打著保健食品旗號的仁合胰寶,膠囊里裝的到底是什麼成分?
犯罪嫌疑人 劉某某:就是西葯加稻糠粉,別人給個方法就是按照這個買(原料)就行了。
劉某某交代,這些膠囊里裝的東西,跟包裝盒上標注的中草葯沒有任何關系,實際上是摻雜了化學葯物苯乙雙胍的稻糠粉。 據警方統計,劉某某加工的產品除了仁合胰寶,還有七草化糖、昆蟲胰島素等32種所謂的保健品。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冒用批准文號,是劉某某造假過程中最慣用的欺騙手法。仁合胰寶就是冒用北京華夏康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於2006年獲批的金帝華牌糖舒爾克膠囊的批准文號;五穀化糖標示的衛食健字(1999)0296,真實身份則是石家莊某糖尿病研究院所屬的中唐牌疏糖丹。
承德市公安局 趙加紅:這個五穀化糖,它這些批號都是冒用的。
無中生有編造批准文號,是劉某某等人造假的另一手段。像警方查獲的這款基因口服胰島素二代,標注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30327,然而記者登錄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查詢時,卻根本就找不到這個批准文號。
假保健品冒充中草葯招搖過市
記者注意到,劉某某造假的這些產品,無一例外都宣稱是用中草葯配製而成。然而據警方查證,所有32個外包裝不同的產品,膠囊里的成分卻都和仁合胰寶完全一樣。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 張忠鈺:實際上他這裡面的成分都是一樣的,都是稻糠粉加上西葯原料,然後加工成膠囊,然後根據你不同的需求。比如說你需要仁合胰寶,那我就給你裝一個仁合胰寶的包裝。
調查至此,一個以張某為主的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的利益鏈條浮出水面:代加工窩點的劉某某接到張某的委託後,將造假成本不足5元/盒的「仁合胰寶」等有毒有害保健品,以12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張某;張某再以40元左右/盒的批發價,賣給二級經銷商程某;而程某拿到貨物後,在電商平台上以125元/盒的價格,賣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每一個環節都存在暴利。
在調查中,記者注意到一個細節:由於假冒保健品利潤驚人,一些銷售人員為了獲取最大利益,在銷售過程中,絲毫不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極力慫恿消費者加大用量。這是張某和一個下線銷售人員的網路聊天記錄,從對話中可以看出,有消費者服用糖益康後,明顯感覺身體不適。張某告訴下線,這是用量過大的緣故,可下線卻認為如果用量小了,就賣得少賺錢慢,不肯讓消費者減小用量。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 徐子飛:他(下線)就給他(張某)回了一句話,那這樣的情況下我一個月才賣30粒,這樣我這些東西賣給誰去,讓人覺得當時特別特別氣憤。他們根本就不顧這些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完全就是為了謀取暴利,在做這一行。
生產窩點端掉 銷售環節斬斷 新疑問又浮出水面
端掉生產窩點,斬斷銷售環節,案件進展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新的疑問隨之浮現。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早在2016年11月,我國就已經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苯乙雙胍原料葯及其制劑。為了查清非法原料葯的源頭,最大程度地打擊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葯物的亂象,警方決定從劉某某入手,繼續展開調查。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支隊長 陳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這個西葯成分原料,從何而來。這樣矛頭指向青島的一個王某。
劉某某交代,賣給他原料葯的王某,是山東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警方在鎖定王某確實為非法原料葯供貨商後,立即奔赴山東,將王某和企業老闆顏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產銷售醫葯中間體等精細化工產品為主的企業,並不具備生產原料葯的資質。該企業負責人宣稱,他們經營的是精細化工產品,沒有涉及原料葯。
犯罪嫌疑人 顏某:經營范圍內有精細化工產品,醫葯中間體,還有植物提取物,我們這一塊屬於精細化工產品。
專業人士介紹,所謂醫葯中間體,是原料葯的前身,也就是製成原料葯之前各個階段的化工產品。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醫葯中間體不屬於葯品,因此無需取得葯品生產資質,普通化工企業即可生產;而原料葯則必須取得相關葯品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
然而,當警方把從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查扣的1.3萬公斤白色結晶粉末取樣送往權威部門檢測時,卻檢出苯乙雙胍和二甲雙胍成分,被定性為化學葯品,而非醫葯中間體。由於未經葯品監管部門批准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這些產品按假葯論處。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副支隊長 張忠鈺:他們以化工品中間體為名,實際銷售的是原料葯。
據警方查證,從2015年10月至案發,山東曲阜某化工公司負責人顏某組織人員非法生產鹽酸苯乙雙胍、鹽酸二甲雙胍等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降糖類高純度原料葯,以化工產品或醫葯中間體名義,非法銷售150多噸苯乙雙胍和30噸二甲雙胍,給劉某某等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葯的黑工廠、黑作坊。這些原料葯再通過非法生產添加到「仁合胰寶」等有毒有害保健品當中,銷售給程某等二級經銷商,進而分銷給全國的零售商和消費者。
公安部治安局六處處長 許成磊:這起案件的偵破,它的重要的意義是在於,第一次從源頭上把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上游化工產品的供應廠家給它打掉了,也揭開了一些化工企業以所謂的化工產品、醫葯中間體等為掩護,向下游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工廠提供原料的這種潛規則。
截至目前,全國各省市共抓獲與此案有關的犯罪嫌疑人76人,打掉黑窩點19個、黑工廠3個,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的化工廠1個,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15萬盒、西葯原料1.3萬余公斤,整個案值高達12億元。
據記者了解,保健食品領域日益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已經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 張佐良: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的統一部署,公安部組織指揮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食品、保健食品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2017年7月以來各地共偵破此類犯罪案件41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00餘名,形成了強大的打擊聲勢,有力地保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醫葯中間體和原料葯很可能是一步之隔。此案中,不法企業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表面上是在生產化工產品,實際上是為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提供原料。暴露出源頭管控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如何從制度上加強監管、規范其經營行為,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明確部門職責、有效堵塞漏洞。
以上內容來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