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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添加禁葯

發布時間:2020-07-16 10:10:16

1、買到含有違禁葯品的保健品要到哪裡投訴?

你先到當地的質檢部門確定是含有違禁葯品的保健品那就可以從當地的315部門直接找廠家聯系了 相信315的工作人員會解決的 .當然也可先去315 問一下.315是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部門

2、保健食品暗藏致命禁葯嗎?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宣稱具有調節人體機能的保健食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特別是老年消費者的青睞。可河北承德的李先生在吃了買回來的所謂保健食品後,總是感覺心裡發慌,身體不適,這是怎麼回事呢?來看今天的記者調查。

糖尿病患者的福音?吃了它就能降血糖?

李先生今年60多歲,患糖尿病有10多年的歷史。據李先生介紹,一次在和朋友聊天時,有人介紹說一種名叫「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具有降糖功能。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說這個東西吃了以後(治療)糖尿病效果非常好。

回到家後,李先生立即上網查詢,並真的在一家電商平台上找到這個售賣仁合胰寶的網店。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這一大盒子一百多塊錢,當時我就買了五盒。

吃了「保健品」消費者心裡發慌

然而李先生吃了一段時間後,卻感覺身體明顯不適。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吃了以後心裡發慌,就有點低血糖的感覺。

注意到,李先生從網上購買的所謂「仁合胰寶」,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60490。然而記者登錄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查詢卻發現,這一批准文號對應的產品名稱為金帝華牌糖舒爾克膠囊,由北京華夏康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於2006年4月14日申請所得。

宣稱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參、冬蟲夏草、靈芝等近20種中草葯,標注「純正中葯,綠色健康」的保健食品,吃了卻有異常反應,李先生覺得自己購買的仁合胰寶不大對勁,於是便來到承德市食葯監部門進行咨詢。

河北省承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張學德:我們開辟了綠色通道,實行快速檢驗、快速認定、快速協查,在本案中就發現這種產品添加了葯品成分(苯乙)雙胍。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苯乙雙胍是一種化學葯品,早期曾用於治療糖尿病。但醫學實踐發現,苯乙雙胍在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乳酸酸中毒,嚴重的可導致死亡。

因此,早在2012年,原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時,就將鹽酸二甲雙胍、鹽酸苯乙雙胍名列其中。

苯乙雙胍因副作用早被停用

2016年11月,更是發文明確指出,經評價,苯乙雙胍可導致乳酸酸中毒,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使用風險大於效益,因此決定停止苯乙雙胍原料葯及其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苯乙雙胍,卻被發現暗藏在保健食品中,承德市食葯部門立即將這一線索移交給承德市公安局。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支隊長 陳旭:我們立即受案,將這盒保健品送往專業部門進行檢驗檢測,結果通過檢驗仁合胰寶這個保健食品,含有西葯。

權威部門檢測確認 假保健品非法添加禁葯苯乙雙胍

權威部門的檢測結果最終確認,李先生購買的「仁合胰寶」非法添加了禁葯苯乙雙胍,可能會直接危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河北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政委 田廣清:直接將該案提級偵辦,聯合作戰,專案專辦,組成一個強大的專案組,全力攻堅。

李先生的仁合胰寶是從哪兒購買的?警方從流通渠道入手展開調查,很快鎖定了重慶市長壽區的吳吳食品經營部。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副支隊長 張忠鈺:這個商店主要就是銷售仁合胰寶,還有一些其他類降糖類的保健食品 他們就是通過微信或者是QQ,通過網路營銷的手段去推廣,去銷售的一些東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吳吳食品經營部是重慶市的程某開辦,同時還在電商平台開有網店,面向全國售賣仁合胰寶、百草糖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警方的調查顯示,這些產品並非程某自己生產,程某僅是二級批發商。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長 馬佔山:偵破過程中,我們發現它不是個案,而是一個涉及地域廣、涉案人員眾多、涉案價值巨大,集原料造假、成品生產、網路銷售為一體的大案要案,所以我們決定舉全局之力偵破此案。

就在河北警方偵辦這起案件期間,公安部接到湖南省公安廳報告,湖南懷化市公安局正在偵辦一起互聯網銷售「仁合胰寶」等保健食品的案件。經研判分析,兩起案件指向同一制假源頭,公安部因此決定將兩案並案偵查並掛牌督辦。 河北警方通過對程某物流記錄等線索的逐一摸排,查清了河南省鄭州市的張某等人,就是向程某提供仁合胰寶的上家。據犯罪嫌疑人程某交代,早在2016年,他就開始從河南省鄭州市一位自稱「張總」的一級經銷商那兒批進仁合胰寶。

記者:他賣給你多少錢?

犯罪嫌疑人 程某:賣給我1200元一件(箱)。

記者:一件。你賣出去呢?

犯罪嫌疑人 程某:我賣出去,這個價格不等,百來塊錢。

據警方查證,程某從上線張某處購進的仁合胰寶,每件30盒,折算下來每盒的價格在40元左右。然後在自己的實體店和電商平台上,以每盒125元左右的價格,賣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給程某供貨的張某,正是這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中的關鍵人物。張某交代,2016年他參加了在河南鄭州舉辦的葯交會,想從中找找賺錢機會,經過比較,他選中了保健食品行業。

犯罪嫌疑人 張某:那時候我聽人說那一行(保健食品)不是說挺賺錢的吧,能賺點錢,然後就著手進入這行了。

經過一段時間摸索,張某發現,一種名叫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在市場上比較受歡迎,於是就從網上買來樣品,找到在葯交會上認識的專門做代加工的劉某某仿照生產造起假來。

犯罪嫌疑人 張某:配料根本我完全不懂那些 ,具體怎麼操作生產那一塊,我沒見過我也不懂。

在抓捕張某的同時,警方也抓捕了為張某做代加工的劉某某,並查抄其生產窩點。

警方:所謂的代工廠是造假窩點 無生產資質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 熊亮:我們到達劉某某的生產窩點以後,總的感覺就是四個字:觸目驚心。他的生產,把生產設備放在了廢棄的一個農舍裡面,生產出來的成品包括一些原材料有的就胡亂堆放在廁所、雞舍這些比較骯臟的地方。

記者注意到,劉某某所謂的代加工工廠,不僅沒有生產保健食品的資質,生產環境也極其簡陋,現場沒有任何衛生防護措施,僅有的生產設備就是這台封裝膠囊所必須的鋁塑包裝機;院子外和室內的地面上,到處都隨意堆放著生產原料或成品,完全就是一個造假窩點。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 熊亮:咱們在受害人手裡看到這些光鮮亮麗的保健品,就是在一個非常臟亂差,不具備任何生產條件的一個黑窩點裡面生產出來的。

那麼,劉某某生產出來的打著保健食品旗號的仁合胰寶,膠囊里裝的到底是什麼成分?

犯罪嫌疑人 劉某某:就是西葯加稻糠粉,別人給個方法就是按照這個買(原料)就行了。

劉某某交代,這些膠囊里裝的東西,跟包裝盒上標注的中草葯沒有任何關系,實際上是摻雜了化學葯物苯乙雙胍的稻糠粉。 據警方統計,劉某某加工的產品除了仁合胰寶,還有七草化糖、昆蟲胰島素等32種所謂的保健品。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冒用批准文號,是劉某某造假過程中最慣用的欺騙手法。仁合胰寶就是冒用北京華夏康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於2006年獲批的金帝華牌糖舒爾克膠囊的批准文號;五穀化糖標示的衛食健字(1999)0296,真實身份則是石家莊某糖尿病研究院所屬的中唐牌疏糖丹。

承德市公安局 趙加紅:這個五穀化糖,它這些批號都是冒用的。

無中生有編造批准文號,是劉某某等人造假的另一手段。像警方查獲的這款基因口服胰島素二代,標注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30327,然而記者登錄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查詢時,卻根本就找不到這個批准文號。

假保健品冒充中草葯招搖過市

記者注意到,劉某某造假的這些產品,無一例外都宣稱是用中草葯配製而成。然而據警方查證,所有32個外包裝不同的產品,膠囊里的成分卻都和仁合胰寶完全一樣。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 張忠鈺:實際上他這裡面的成分都是一樣的,都是稻糠粉加上西葯原料,然後加工成膠囊,然後根據你不同的需求。比如說你需要仁合胰寶,那我就給你裝一個仁合胰寶的包裝。

調查至此,一個以張某為主的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的利益鏈條浮出水面:代加工窩點的劉某某接到張某的委託後,將造假成本不足5元/盒的「仁合胰寶」等有毒有害保健品,以12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張某;張某再以40元左右/盒的批發價,賣給二級經銷商程某;而程某拿到貨物後,在電商平台上以125元/盒的價格,賣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每一個環節都存在暴利。

在調查中,記者注意到一個細節:由於假冒保健品利潤驚人,一些銷售人員為了獲取最大利益,在銷售過程中,絲毫不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極力慫恿消費者加大用量。這是張某和一個下線銷售人員的網路聊天記錄,從對話中可以看出,有消費者服用糖益康後,明顯感覺身體不適。張某告訴下線,這是用量過大的緣故,可下線卻認為如果用量小了,就賣得少賺錢慢,不肯讓消費者減小用量。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 徐子飛:他(下線)就給他(張某)回了一句話,那這樣的情況下我一個月才賣30粒,這樣我這些東西賣給誰去,讓人覺得當時特別特別氣憤。他們根本就不顧這些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完全就是為了謀取暴利,在做這一行。

生產窩點端掉 銷售環節斬斷 新疑問又浮出水面

端掉生產窩點,斬斷銷售環節,案件進展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新的疑問隨之浮現。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早在2016年11月,我國就已經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苯乙雙胍原料葯及其制劑。為了查清非法原料葯的源頭,最大程度地打擊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葯物的亂象,警方決定從劉某某入手,繼續展開調查。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支隊長 陳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這個西葯成分原料,從何而來。這樣矛頭指向青島的一個王某。

劉某某交代,賣給他原料葯的王某,是山東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警方在鎖定王某確實為非法原料葯供貨商後,立即奔赴山東,將王某和企業老闆顏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產銷售醫葯中間體等精細化工產品為主的企業,並不具備生產原料葯的資質。該企業負責人宣稱,他們經營的是精細化工產品,沒有涉及原料葯。

犯罪嫌疑人 顏某:經營范圍內有精細化工產品,醫葯中間體,還有植物提取物,我們這一塊屬於精細化工產品。

專業人士介紹,所謂醫葯中間體,是原料葯的前身,也就是製成原料葯之前各個階段的化工產品。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醫葯中間體不屬於葯品,因此無需取得葯品生產資質,普通化工企業即可生產;而原料葯則必須取得相關葯品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

然而,當警方把從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查扣的1.3萬公斤白色結晶粉末取樣送往權威部門檢測時,卻檢出苯乙雙胍和二甲雙胍成分,被定性為化學葯品,而非醫葯中間體。由於未經葯品監管部門批准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這些產品按假葯論處。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副支隊長 張忠鈺:他們以化工品中間體為名,實際銷售的是原料葯。

據警方查證,從2015年10月至案發,山東曲阜某化工公司負責人顏某組織人員非法生產鹽酸苯乙雙胍、鹽酸二甲雙胍等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降糖類高純度原料葯,以化工產品或醫葯中間體名義,非法銷售150多噸苯乙雙胍和30噸二甲雙胍,給劉某某等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葯的黑工廠、黑作坊。這些原料葯再通過非法生產添加到「仁合胰寶」等有毒有害保健品當中,銷售給程某等二級經銷商,進而分銷給全國的零售商和消費者。

公安部治安局六處處長 許成磊:這起案件的偵破,它的重要的意義是在於,第一次從源頭上把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上游化工產品的供應廠家給它打掉了,也揭開了一些化工企業以所謂的化工產品、醫葯中間體等為掩護,向下游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工廠提供原料的這種潛規則。

截至目前,全國各省市共抓獲與此案有關的犯罪嫌疑人76人,打掉黑窩點19個、黑工廠3個,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的化工廠1個,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15萬盒、西葯原料1.3萬余公斤,整個案值高達12億元。

據記者了解,保健食品領域日益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已經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 張佐良: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的統一部署,公安部組織指揮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食品、保健食品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2017年7月以來各地共偵破此類犯罪案件41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00餘名,形成了強大的打擊聲勢,有力地保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醫葯中間體和原料葯很可能是一步之隔。此案中,不法企業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表面上是在生產化工產品,實際上是為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提供原料。暴露出源頭管控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如何從制度上加強監管、規范其經營行為,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明確部門職責、有效堵塞漏洞。

以上內容來自:央視新聞

3、保健品非法添加怎樣論處

那就屬於假冒偽劣產品了,要根據情況進行查處。是一批產品還是所有產品,根據情節會罰款、整改、查封、吊銷生產及批文

4、保健品中一般都添加什麼激素類葯物

產品中添加的激素有大概4大類百效用1.抗炎、2.抗風濕、3抗病毒、4解熱。除了對於風濕骨病類的疾病有效外,其他比如增加免疫,調節血壓等等,外添加激素是無效的。所以不要懷疑所有度東西里都有激素。激素也並不是萬能的,況且,量大了還有副作用!

況且,你說的現在有些葯物起效版慢,或者沒有明顯療效等等,這個問題其實就得問問制葯廠家權,以及職能部門對於這些制葯環節的監督問題了。

5、國家對中葯保健品能添加的物質有何規定?

衛生部公布的葯食同源品,可用於保健食品物品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

⑴.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名單(按筆劃順序排列):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薊、山葯、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鬱金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薑、乾薑)、枳椇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姜、淡竹葉、淡豆鼓、菊花、菊苣、黃芥子、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腹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⑵.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按筆劃順序排列):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丹參、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生地黃、生何首烏、白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適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葉、沙苑子、牡丹皮、蘆薈、、蒼術、補骨脂、?子、赤芍、遠志、麥冬門、龜甲、佩蘭、側柏葉、制大黃、制何首烏、刺五加、刺玫果、澤蘭、澤瀉、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羅布麻、苦丁茶、金蕎麥、金纓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黃、枳殼、枳實、柏子仁、珍珠、絞股蘭、胡蘆巴、茜草、蓽葧、韭菜子、首烏藤、香附、骨碎補、黨參、桑白皮、桑枝、浙貝母、、益母草、積雪草、淫羊藿、菟絲子、野菊花、銀杏葉、黃芪、湖北貝母、番瀉葉、蛤蚧、越橘、槐實、蒲黃、蒺藜、蜂膠、酸角、墨旱蓮、熟大黃、熟地黃、鱉甲。

⑶.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按筆劃順序排列):八角蓮、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烏、廣防己、馬桑葉、馬錢子、六角蓮、天仙子、巴豆、水銀、長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關木通、農吉痢、夾竹桃、硃砂、米殼(嬰粟殼)、紅升丹、紅豆杉、紅茴香、紅粉、、羊角拗、羊躑躅、麗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鬧羊花、青娘蟲、魚藤、洋地黃、洋金花、牽牛子、砒石(白砒、紅砒、砒霜)、草烏、香加皮(杠柳皮)、駱駝蓬、鬼臼、莽草、鐵棒槌、鈴蘭、雪上一枝蒿、黃花夾竹桃、斑蝥、硫磺、雄黃、雷公藤、顛茄、藜蘆、蟾酥。

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後違法添加西葯的保健食品案該如何處罰

保健食品抄同樣屬於食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范圍,在新的保健食品出台前,可以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第九章第八十五條進行處罰。具體規定如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百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度原料生產食品;

7、保健品中允許加防腐劑嗎

保健品和葯品的區別在於,前者可以效果慢,百效果差,甚至是只增強免疫力度沒有治療效果,但必須是絕對安全的無副作用的無害的!後者可以有副作回用甚至可以有毒,但必須是能快速解決一些疾病問題的……當然,不管前者還是後者都必須答經過葯品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8、國家對中葯保健品中能添加的物質的相關法規政策

以中葯材為原料的保健食品中絕對禁止添加任何葯物成分!衛生部批準的葯食兩用的種類(如蓮子枸杞等)除外。您在保健品中還使用了「治療」的用語,也是不能被允許的。

在食品中(包括保健品)禁止添加專葯物成分和宣傳「屬治療」功能是一條鐵律!

9、違法經營保健品適用什麼法規處罰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1600多家,27項功能的保健食品產品近10000餘個,目前在生產的產品約4000個,產值超過1000多億元。

中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大多為中小企業,產業集中度低;研發投入不足,技術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競爭力;各企業間素質極不平衡,差異很大,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產業中生產組織方式存在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產業發展中環境、能源等外部性問題導致的可持續能力不夠。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早在1999年和2003年衛生部就分別取消了「抑制腫瘤」、「延緩衰老」功能項目的受理,也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廣告效應」擅自誇大、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三是許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適宜人群等內容進行宣傳。目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未出台,對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理總感到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困難,現結合實踐做一探討。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10、為什麼說保健品不可亂吃?

什麼是保健品?許多人認為保健品是對人體具有某種功效的營養食品。其實這種認識太過表面化了。盡管有很多保健品我們可以選用,對身體確實是有益的,但在選擇上還是應該慎重。
一般而言,保健品都是經過特製的、濃縮的或添加了某些添加劑的生理功能物質。再經過大工業生產,早不是什麼天然食物了,更何況某些中葯保健品的製作,實際上早已脫離了中醫理論的指導思想,而變成純化學的生物制劑了。
中葯的功效並不等於植物中葯性的簡單相加,它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生物基因工程。比如銀杏葉有活血的作用,這是從植物葯研究的結果得出的結論,但這不完全等於銀杏葉在中葯中所發揮的作用。再比如杏仁,中醫認為它有宣肺開玄府的作用(肺主皮毛),因此它對皮膚有較好的理氣及改善代謝作用。但從植物葯研究的結果得不出這些結論,若僅取杏仁油用,也就丟失了上述作用,只能作為油參加化妝品的乳化過程,從而也就丟失了中葯的性味歸經作用。
保健品是供生理上有特殊需要或體質與正常人存在差異的人使用的,以提高機體免疫力,預防疾病。但要具備兩個前提:一是必須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完成製作工藝產品,二是必須要合理使用,因人而異,切不可盲目選擇,應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合理搭配。
舉個例子,現在有很多兒童補劑和口服液,都標榜自己有長高長壯的功能,其實很有可能有激素的成分。人體之生長,純為自然而然,若三五歲童孩,就較同齡人又高且壯,實在是因濫服保健品而拔苗助長了。當前兒童生理早熟現象,就足以引起我們對保健品的慎重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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