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保健酒需要什麼手續
要按保健品的生產程序辦
2、保健酒的生存之道
而適合腳趾頭運動的形式有很多,如腳趾頭夾物體、提水等。不過,在做腳趾頭的運動之時,一定要注意強度,以防出現腳趾頭損傷的狀況。
3、生產保健酒的酒廠需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辦理《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3)生產保健酒擴展資料: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 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4、保健酒怎麼獲得生產許可證
先去衛生防疫站做理化指標化驗在到中醫葯管理局去申報,通過專家鑒定評審後,才發許可正
5、保健酒允許生產嗎
允許的!要有相關生產資質。
6、我公司目前准備生產保健酒,生產保健酒還需要其他的證照和手續嗎?
產品的五證,還有GMP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合格證明,基本上就是這些。不過要看營業執照上寫的經營范圍。不過有寫配製酒就可以了。我剛剛准備玩一套手續,就是這些,沒什麼了。
7、白酒企業能生產保健酒嗎
據我所知,除了營業執照那些基本資質,還需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現在衛生許可已取消了,不知道《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是不是《衛生許可證》的一種?現在還有沒有在實行?
另外參閱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頒布時間:1996年6月1日 頒布機構:衛生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 )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准。
8、保健酒生產有哪些資質
保健酒廠商應該有GMP保健品合格證明,GMP標准化的保健酒生產車間!
我看神力源酒包裝上就有GMP認證,安全放心,喝著感覺也不錯
9、商標第33類能生產保健酒嗎
第33類商標主要包含的是含酒精的飲料,而第5類商標尤其規定了葯酒,建議如果要生產保健酒的話再增加商標分類。與保健酒近似商標具體分類如下:
0501-葯品,消毒劑,中葯葯材,葯酒
包粉狀葯物用的食用糯米紙制給葯介質, 對乙醯氨基酚, 復合維生素制劑, 家用殺真菌劑, 皮膚病用醫葯制劑, 殺細菌劑, 生物殺真菌劑, 獸醫用細菌學研究制劑, 獸醫用細菌制劑, 唾腺激素制劑, 驗孕制劑, 葯浴制劑, 醫療用外激素, 醫用、獸醫用或葯用酵母, 醫用、獸醫用或葯用酵母提取物, 醫用膏葯, 醫用或獸醫用診斷制劑, 醫用油紙, 魚肝油滴劑, 止汗葯, 治療呼吸疾病和呼吸失調的吸入式醫葯制劑, 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用葯品, 治療虱子用制劑, (一)維生素制劑050090, 魚肝油050150, 補葯050262, 醫用卵磷脂050313, 葯用蜂王漿050316, 人用葯050328, 葯物飲料050332, 膳食纖維050367, 醫用珍珠粉050410, 葯用蜂膠050426,移植物(活體組織)050450,醫用膠原蛋白 050451,葯用植物提取物 050452
※賴氨酸沖劑C050010, 賴氨酸鹽酸鹽C050011, 珍珠層粉C050013, 洋參沖劑C050026, 蜂王精C050027, 人參C050046, 枸杞C050047
烏頭鹼050002, 飲食療法用或葯用澱粉050013, 麻醉劑050017, 醫用安果斯都拉樹皮050020, 氣喘茶050022, 治痔劑050025, 防寄生蟲制劑050029, 防尿制劑050032, 醫用及獸醫用細菌學研究制劑050037,細菌抑制劑050038, 醫用及獸醫用細菌制劑050039, 醫用止痛制劑050046, 葯用鉍制劑050053, 古拉爾氏水(稀次醋酸鉛溶液)050054, 鉛水050054, 葯用木炭050056, 治療燒傷制劑050061,除口臭葯片050062, 胼胝治療劑050063, 斑蝥粉050065, 葯用糖漿050067,葯用膠囊050068, 醫葯制劑050069, 化學葯物制劑050077, 葯用水合氯醛050079,氯仿(醫用)050080, 醫用無煙草香煙050081, 可卡因050086,醫用南美牛奶菜的干皮050092,緩和便秘的葯物050093, 化學避孕劑050095, 巴豆莖皮050105, 馬錢子050106, 疫苗050107, 煎好的葯050109, 葯用助消化劑050122, 洋地黃甘050123, 止痛葯050124, 醫用葯物050125, 輕便葯箱(已裝葯的)050126, 葯用氧化鎂050127, 葯用蜂花水050128, 葯用樹皮050132,酏劑(葯物制劑)050133, 醫用鹽050137, 葯用酯050138, 葯用乙醚050139, 葯用桉樹腦050141, 葯用桉樹050142, 瀉葯050143, 葯用麵粉050144, 葯用谷粉050144, 解熱劑050146, 醫用茴香050147, 葯茶050149, 殺真菌劑050151, 神經鎮定劑050152, 葯用鄰甲氧基苯酚050153, 驅腸蟲葯050154, 輕瀉劑050156, 醫用明膠050157, 葯用龍膽050158, 殺菌劑050159, 甘油磷酸酯050160, 葯用亞麻籽050162, 乳脂050165, 血紅蛋白元050168, 血紅蛋白050169, 葯草050170, 醫用激素050171, 白毛茛鹼050174, 白毛茛分鹼050175, 葯用蛋白腖050180, 三碘甲烷050181, 醫用角叉菜050182, 球根牽牛制瀉葯050183, 葯浸棗050184, 葯用甘草050185, 葯用牛奶發酵劑050187, 葯用亞麻籽粉050190, 葯用酵母050194, 葯用蛇麻腺050197, 葯用紅樹皮050199, 葯用薄荷050201, 葯用麥芽050203, 血清050209, 薄荷醇050210, 醫用或獸醫用微生物制劑050454, 葯用錠劑050214, 葯用芥末050219, 醫葯用櫻桃李樹皮050221, 麻醉葯050223, 嗅鹽050224, 醫用葯膏050225, 鴉片制劑050226, 鴉片050227, 器官療法制劑050229, 葯用果膠050231, 葯用苯酚050236, 葯用草葯茶050240, 葯用胃蛋白酶050242, 葯用扁膠囊050243, 急救箱(備好葯的)050244, 葯用磷酸鹽050245, 汗足葯050247, 血漿050248, 毒葯050249, 醫用鉀鹽050251, 醫用破斧木050253, 醫用苦木葯050254, 醫用金雞納樹皮050255, 醫用奎寧050256, 醫用喹啉050257,葯用植物根050260, 葯用大黃根050261, 葯用次硝酸鉍050263,醫用菝葜050264, 醫用血050265, 醫用水蛭050266, 鎮靜葯050268, 鎮靜劑050268, 葯用麥角050269, 血清療法葯劑050270, 安眠葯050273, 醫用鈉鹽050274, 滅菌劑050275,馬錢子鹼050276, 止血劑050277, 醫用糖050278, 磺胺(葯)050279, 葯用酒石050281, 葯用松脂050282, 醫葯用松節油050283, 葯用麝香草酚050284, 祛汗葯050285, 發皰劑050290, 葯用醋酸鹽050291, 葯用酸050292, 醫用生物鹼050296, 葯用醋酸鋁050299, 葯用甘草莖050303, 葯用小蘇打050304, 醫用生物制劑050305, 葯用溴050306, 醫用樟腦油050308, 醫用樟腦050309, 減肥用葯劑050317, 葯用纖維素脂050318, 葯用苛性鹼050319, 葯用纖維素醚050320,飲食療法用或醫用谷類加工副產品050321, 葯用化學制劑050323,葯用酒石酸氫鉀050325, 葯用雜酚油050326, 牙科用葯050327, 葯用酵素050333, 葯用硫華050334,醫用發煙葯草050336,葯用棓酸050338, 醫用葡萄糖050340, 醫用藤黃050341, 醫用蓖麻油050344, 葯用碘050346, 葯用碘化物050347, 葯用鹼性碘化物050348, 醫用化學制劑050362, 醫用澱粉酶050366, 醫用酶050368, 醫用酶制劑050370, 醫用催干劑050373, 人用和動物用微量元素制劑050375, 醫用氨基酸050376, 葯用魚粉050381, 醫用漱口劑050383, 外科和矯形用骨結合劑050385, 抗生素050388, 醫用食慾抑制劑050389, 支氣管擴張制劑050390,陰道清洗液050393,醫用頭發增長劑050394, 類固醇050395, 醫用佐葯050396, 活體外科移植物050397, 醫用下體注洗液050402, 醫用幹細胞050403, 醫用生物組織培養物050405, 醫用冷卻噴霧050407, 個人用性交潤滑劑050408, 葯用蘆薈制劑050409, 性慾抑制劑050411, 洗眼劑050414, 食慾抑制劑050415, 減肥葯050416, 曬黑用葯050417, 抗氧化葯050418, 葯用藻酸鹽050433
※針劑C050001, 片劑C050002, 酊劑C050003, 水劑C050004, 膏劑C050005, 口服補鹽液C050012, 原料葯C050014, 中葯成葯C050015, 生化葯品C050022, 血液製品C050023, 膠丸C050024, 葯酒C050025,減肥茶C050050, 殺寄生蟲葯C050051
醫用酒精050008, 葯用乙醛050009, 葯用蒔蘿油050018, 凍傷葯膏050023, 抗菌劑050030, 治疣葯筆050033, 醫用香膏050050, 甘汞050064, 石灰制葯劑050074, 熏蒸香錠050085, 眼葯水050088, 除雞眼葯物050098, 治曬傷用葯劑050100, 凍瘡制劑050103, 醫用去污劑050108, 清除橡皮膏溶劑050134, 浸制葯液050148, 醫用油脂050163, 葯油050167, 醫用芥子油050172, 碘酒050179, 葯用洗液050191, 搽劑050196, 硫磺棒(消毒用)050205, 醫用潤發脂050207, 醫用酊劑050208, 汞軟膏050211, 肥皂樟腦搽劑050228, 芥子膏葯紙050237, 芥子敷劑紙050237, 護膚葯劑050239, 治頭皮屑葯劑050241, 芥子膏葯050271, 芥子泥敷劑050271, 栓劑050280, 治曬傷軟膏050301, 醫用甘油050331, 葯用甲醛050335, 醫用熏蒸制劑050337, 醫用礦脂050339, 醫用陀螺狀羯布羅香油(香膏)050342, 葯用蛇麻子浸膏050343, 醫用過氧化氫050345,葯用酒精050438
※油劑C050006, 止癢水C050007, 去灰指甲油C050008, 艾卷C050020, 貼劑C050021, 風濕油C050043, 傷風油C050044, 清涼油C050045
醫用洗浴制劑050041, 礦泉水沐浴鹽050042, 葯浴用海水050044, 浴用治療劑050045, 醫用泥漿050058, 醫用沉澱泥050058, 浴用泥漿050059, 泥敷劑050070, 醫用礦泉水050129, 礦泉水鹽050130, 溫泉水050131, 醫用淋浴鹽050302
, 懷孕診斷用化學制劑050166, 醫用診斷制劑050330, 醫用或獸醫用化學試劑050364,試紙(醫用或獸醫用)050437,醫用生物標志物診斷試劑 050443,痤瘡治療制劑050444
(二醫用放射性造影物質 050096,醫用放射性物質050258,醫用鐳050259,醫用同位素050349
※放射性葯品C050009
(三)浴用氧氣050043, 醫用氣體050314, 醫用氧050399
(四)心電圖描記器電極用化學導體050091
(五)人工授精用精液050177
(六)衛生消毒劑050118, 消毒劑050441
(七)隱形眼鏡用溶液050094, 隱形眼鏡清潔劑050365
(八)培養細菌用介質050036, 培養細菌用肉湯050036, 細菌培養基050036, 微生物用營養物質050212, 醫用或獸醫用微生物培養物050213
3301-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甜果酒, 薄荷酒330001, 果酒(含酒精)330002, 苦味酒330003, 茴芹酒(利口酒)330004, 茴香酒(利口酒)330005, 開胃酒*330006, 亞力酒330007, 蒸餾飲料330008, 蘋果酒330009, 雞尾酒*330010, 柑香酒330011,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 葡萄酒330013, 杜松子酒330014, 利口酒330015, 蜂蜜酒330016, 櫻桃酒330017, 烈酒(飲料)330018, 白蘭地330019, 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 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 威士忌330023, 酒精飲料原汁330024, 酒精飲料濃縮汁330025, 酒精飲料(啤酒除外)330026, 含水果酒精飲料330031, 米酒330032, 朗姆酒330033, 伏特加酒330034,預先混合的酒精飲料(以啤酒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為主的酒精飲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 清酒C330002, 青稞酒C330003, 黃酒C330004, 食用酒精C330006,燒酒 C3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