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成人保健品被公安抓
首先要看各類證件是否齊全,再看所售貨物有無假冒偽劣產品,警察如果帶走人,一般會有書面告知書,你看看上面是怎麼說的
2、賣保健品被抓如何判罪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百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度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問或者沒收財產。」(摘自刑法修訂案,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
《葯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答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專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屬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3、我弟弟在賣保健品的公司上班所有人莫名其妙被抓了,現在十多天了,一
想問下你弟弟多久後出來的呢,我老公現在也是這種情況,才入職3個月
4、賣保健品被抓嚴重嗎
保健品,正常的經營銷售行為警方是不能幹涉的,究竟是什麼原因抓的,警方應該會給你有書面的通知說明涉嫌違法的罪名或是違法情節。如果對處罰不服,可委託律師辯護或是申請復議。
取保具體程序,需要與警方溝通。
5、賣保健品犯法被警察帶走現在在看守所會判刑么
保健品本身是不錯的,不過有的人借用保健品的名頭來騙人,其實根本就不是正規的物品,所以所在購買保健品時應該看好是不是正規的廠家。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摘自刑法修訂案,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
《葯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5)賣保健品被擴展資料
保健品與葯品的區別
第一:生產及配方組成不同。葯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嚴格檢查及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而保健品根本勿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可直接投入市場。
這樣,屬於葯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症,不良反應明確;屬於保健品的則不然。
第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作為葯品維生素類產品(葯字型大小),必須在制葯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氣清潔度、無菌標准、原料質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葯都要達到GMP標准(葯品生產質量規范);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型大小),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標准比葯品生產標准低。
第三: 療效方面的區別。作為葯品,一定經過大量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SFDA)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症,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作用,僅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即可上市。
第四:說明書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不同。作為葯品,一定要有經過SFDA批準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適應症、注意事項、不良反應,十分嚴謹;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說明書不會這樣詳細、嚴格。
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為確保安全,最好選擇SFDA批準的標有「OTC」(非處方葯)字樣的葯品,購買時看看是否附有詳細說明書。在服用屬於葯品(葯字型大小)的保健品前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要按推薦劑量服用,不要超劑量服用。
參考資料:網路-保健品
6、媳婦賣成人保健品被抓,會被關多長時間
看具體案情 需要看違法金額及危害結果而定
即需要看嚴重程度!
被抓走了 建議先申請取保候審 再來慢慢處理
你真的想幫她,建議直接請律師提供幫助!
7、現在嚴打期間 我男朋友賣成人保健品都被抓了 說是刑事拘留一個月 一個月沒事就出來了 嚴重就坐牢 但
你的這種說法是有可能的。
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是處罰。如果是像你所描述的那樣的話,本案屬於情節輕微,那麼在嚴打期間GA機關為了完成一定的任務確實會把一些原本情節輕微的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一般三十天(也就是你男朋友說的一個月)為限,之專後釋放,可能釋放時會取保候審,就是要你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並在十二個月內遵守一定的規定(例如外出要報告之類的),這樣的話就還有一定可能要到檢察院、法院,不過不必擔心,通常取保的案件即使判刑也只是緩刑或罰金。還有就是清放,屬就是釋放時不採取取保,那就沒事情了。
不知道這樣說你是否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