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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意思

發布時間:2020-04-30 04:17:40

1、保健品的執行標準是Q/ZHX012是什麼意思

與普通食葯品的區別
食品的批號是「衛食字」,雖食用安全,但沒經功能試驗,不允許宣傳功能。葯品批號是「葯准字」,具有很好的治療作用,但同時也有副作用。另外:「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場上已不允許這種批號流通。
必須標注批准文號
正規外包裝盒上標出天藍色形如「藍帽子」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下方標注批准文號,如「國食健字【年號】××××號」,或「衛食健字【年號】××××號」。國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是「衛(國)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是「衛(進)食健字」。
批准名稱不提功效
批準保健食品通常以產品原料命名,如葛根膠囊,說明其主要成分是葛根。而不像「五行化糖膠囊」出現「化糖」代表功效的字眼。
普通食品不需文號
有些普通食品生產企業為了欺騙消費者,在產品包裝上標稱一些如「*食監字**號」等類似批號。宣傳更不能提到有關療效的文字。
批准文號格式統一
2003年6月後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其格式為「國食健字****」或「國進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
左上角要有小藍帽
外包裝「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應並排或上下排列標注保健食品藍色草帽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12個因素缺一不可
保健食品包裝必須註明:名稱、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適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標示(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儲藏方法、執行標准、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衛生許可證號。
其主要功能是調理
調理是需一段時間與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身體素質會慢慢提高,但很少在短期內有明顯的變化。且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只有27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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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1996年3月15日衛生部令第46號發布)

1996年03月15日 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一)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 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 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主、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准

2、保健食品和保健品意思完全一樣嗎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百通俗說法,保健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所以在產品的宣傳上,也不能出現治療類等相關的詞語。
保健品與食品有一些顯著的區度別。 1、食品有保健功能,而保健品是有特定保健功能的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知品,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而食品一般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2、保健品有特定適用人群,而食品適用於所有人 保健品有針對性,針對某一類道人群,有適用人群和不適用的人群之分,而食品一般沒有針對性,適用與所有人群。 3、有無食用量限制,保健品一般食用的時候有量的限制,而食品卻沒有。 4、標內志不同 保健品要有通過國家衛生部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的特有標志——小藍帽,食品則要有「QS」食品安全標志。 5、經營須持有的證件不同 商戶經營銷售保健品須持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許可證容,食品經營戶在預售包裝食品則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3、保健品中 overages 什麼意思

是超齡的意思 請採納,謝謝

4、保健品上的綠葉標志是什麼意思


 

解釋(一)

有機食品標志,採用國際通行的圓形構圖,以手掌和葉片為創意元素,包含兩種景象,一是一隻手向上持著一片綠葉,寓意人類對自然和生命的渴望;二是兩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將綠葉擬人化為自然的手,寓意人類的生存離不開大自然的呵護,人與自然需要和諧美好的生存關系。圖形外圍綠色圓環上標明中英文「有機食品」。「有機食品」概念,是這種理念的實際體現。人類的食物從自然中獲取,人類的活動應尊重自然規律,這樣才能創造一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空間。 

有機食品標志由兩個同心圓、圖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組成。內圓表示太陽,其中的既像青菜又像綿羊頭的圖案泛指自然界的動植物;外圓表示地球。整個圖案採用綠色,象徵著有機產品是真正無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產品以及有機農業給人類帶來了優美、清潔的生態環境。 

解釋(二) 

採用人手和葉片為創意元素。其一是一隻手向上持著一片綠葉,寓意人類對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兩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將綠葉擬人化為自然的手,寓意人與自然需要和諧美好的生存關系。 

該標志是加施於經農業部所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產品及其包裝上的證明性標識。


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注冊的質量證明標志。它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徵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徵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AA級綠色食品標志與字體為綠色,底色為白色,A級綠色食品標志與字體為白色,底色為綠色。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凈、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 

5、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有什麼區別?

保健品、保健食品、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配方、食用對象、食用目的和安全性的不同。

①保健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保健品一般宣傳是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具有調節機體功能。

②目標受眾不同:保健食品適用於所有人 保健品有特定適用人群,也就是有針對性,針對某一類人群,有適用人群和不適用的人群之分,而食品一般沒有針對性,適用與所有人群。

③有無食用量限制:保健品一般食用的時候有量的限制,而食品卻沒有。 

但是有的普通食品又加入了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質,食用量太大也有不妥。保健食品雖然是食品,但有的保健食品已不是傳統食品的形態,製成膠囊、片劑和口服液的形式的產品也不在少數。

(5)保健品意思擴展資料

保健品的概念:

按照我們國家1996年3月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從這個定義出發,應能說明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它屬於食品,但不是普通食品。應符合中國食品法規定的「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第二,有適宜人群。有的學者把人群按健康狀態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健康人,佔10%,第二種是患各種疾病的人,佔20%,第三種也稱亞健康狀態,佔70%,是導致形形色色疾病的原因,如不進行調整,可持續幾年乃至一生,這部分人群最需要保健食品的呵護,即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相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第三,是調節機體某種功能,而不是治療疾病,這是應該明確的一個問題。要切記,保健食品不是葯品,是調節功能,不是治療用葯。並且不是說吃了保健食品就能立刻見效,而要堅持一個階段才能見到效果。

第四,是保健食品,不是治療用葯。在選擇保健食品時,要仔細略讀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看有無宣傳療效的內容。因為《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如果有就會誤導消費。

將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葯品概念區分如下:

普通食品,按中國《食品衛生法》解釋,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食物,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它是我們每天在食用的,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徵,有一定的色、香、味、形,可不限量食用,並以補充人體生理需要的營養素為目的,不強調或不具有特殊的功能,一般無毒副作用,一般不經過審批。

葯品,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的調節人的生理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用量的物質。它有選擇性、適應症、不適應症、禁忌症、毒副作用,有劑量、療程及用葯注意事項等限制,並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葯品的目的是防治疾病、治病救人,適應對象是患者。葯品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才能上市並用於患者。

參考資料

保健_網路  

6、保健食品標志是什麼意思

保健食品標志是由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審批認證的保健食品標志。獲批產品外包知裝標注「國食健字」字樣,為天藍色,呈帽形,俗稱「藍帽」。

在保健食品領域,藍帽就是通行證,象徵著質量過硬。正規的保健食品都會在產品外包裝盒上,標有天藍色、形如「帽子」標志,下方標注出該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藍帽指的是獲得保健品批文的保健食品,獲得批文以後可以在產品外包裝上印刷保健品批文標志的藍帽標簽道。

藍帽產品是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保健食品標志!我國保健食品專專用標志,為天藍色,呈帽形,業界俗稱「藍帽子」,也叫「小藍帽」。

拓展資料: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功能)食品在歐美各國被稱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稱為「功能食品」。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保健食品的興起,經過一、二代的發展,也將邁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僅需要人體及動物實驗證屬明該產品具有某項生理調節功能。

7、非食健字是保健品還是食品 請懂的說一下 不要誤導人哦 謝謝

沒有「非食健字」這樣的批准文號。所以你說的「非食健字」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
保健品又稱保健食品,保健品批准文號有2中形式。
2003年10月10日以前保健品都是國家衛生部的批準的,所以2003年10月以前保健品的批准文號都是「衛食健字」+(四位年代號)+第XXX號、「衛食健進字」+(四位年代號)+第XXX號(進口保健品)。
2003年10月10日以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開始受理保健食品申報,所以2003年10月後保健品的批准文號都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批准文號的格式是「國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碼+四位順序號」、"國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碼+四位順序號"(進口保健品)。
綜上所述:1、「非食健字」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沒有這樣的批准文號。
2、「衛食健字」是衛生部批準的保健品批准文號,是保健品不是食品。但是要認清衛生部保健品的批准文號(括弧里的年代號)一定是2003年10月以前的日期,否則就是假批准文號。
3、「國食健字」也是保健品批准文號,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是保健品批准文號,不是食品。但是同樣要注意國家葯監局的批准文號四位年份代號應該是2003年10月以後的日期。
4、不論是「衛食健字」還是「國食健字」都是保健品批准文號,並且在包裝標簽上都有藍帽子標識,具有保健品批准文號同時具有藍帽子標識的才是正規(真)的保健品。

8、保健品上的r和m代表什麼意思

你問的是保健品商標上的「r」和「tm"標識吧,這是注冊商標的一個區分,r是已經注冊下來,有正規商標注冊證的商標」tm「是正在申請中的,商標注冊資質還未齊備的商標

9、保健品是什麼意思?

與保健品意思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