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的權利不包括:A.生命權B.特殊干預權C.知情同意權D.平等醫療保健權
選B 特殊干預權
2、關於保健品的問題
每個對應的體質和人群不一樣,南瓜籽油與蕃茄紅素是含有不同的維生素等, 要看你需要補什麼了.... 要說, 應該兩種都要 全面有些
不過,最好還是平時飲食多吃南瓜和西紅柿, 比吃保健品健康多了.
3、兒童的權力
最基本知的權利是四種:
生存權——每個兒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發展權——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道和智能的權利。
受保護權——不受危害自身發展影響的、被保護的權利。
參與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專會生活的權利。
其它還有如姓名權、屬國籍權、受教育權、健康權、醫療保健權、受父母照料權、娛樂權、閑暇權、隱私權、表達權等。
4、什麼叫平等醫療保健權
是指所有患者,不論性別、民族、年齡、財產狀況都一律平等的享有獲得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醫療保健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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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現代社會中,受法律保護的基本人權是什麼?
基本人權,包括生命健康權、醫療權、居住權、就業權、教育權、保密百和隱私權、結婚權和旅行權等基本人權。
關於基本人權的分類,歸結起來,大致有以下兩種:一是按主體分類,可以分為個人度基本人權,包括個人權利、社會權利、經濟權利、政治權利,其中個人權利大致有與人身相聯系的各種人格權,此外還有集體的基本人權;二是按權利內容分類,依據基本人權與基本權問利的大體一致性,以憲法規定的人和公民的基本權利來劃分,也可以按照政治、經濟、文化等不同內容來分類。也有學者將人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分為四類:第一類,社會權利,包括勞動權、物質保障權、休息權、保答健權等;第二類,政治權利與自由,包括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請願以及批評建議、控告權等;第三類,文化教育權利;第四類,個人權利和自由,包版括宗教信仰自由、遷徙自由、人身不可侵犯、通訊秘密等。顯然,以上第二類是屬於公民亭有的公權利,其他各類中不完全是公權利(參見韓德培、李龍主編:《權人權的理論與實踐》,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373~376頁)。因為基本人權的外延比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要寬,所以以上列舉的分類並不完全妥當,僅供學人參考而已。
6、中國人如何才能獲得完整的健康???
選擇健康生活方式是獲得健康、減少疾病的最簡便易行、最經濟有效的途徑。健康生活方式包括的內容很多,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1、合理安排膳食
合理安排膳食包括健康的飲食和良好的飲食習慣兩大方面。健康的飲食是指膳食中應該富有人體必需的營養,同時還要避免或減少攝入不利於健康的成分。良好的飲食習慣包括按時進餐、堅持吃早餐、睡前不飽食、咀嚼充分、吃飯不分心、保持良好的進食心情和氣氛等。
成年人每天的食譜應該包括以下4類食物:
第一類為五穀類。每人每天根據活動量和消化能力的不同大約需要250~600克(5~12兩)。重體力勞動需要的量可能更大。糧食的品種應該多樣,提倡多吃粗糧、雜糧,因為粗、雜糧比精細的糧食更有營養。
第二類為蔬菜水果類。蔬菜水果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礦物質和纖維素,對健康非常重要。一個成人每天至少應該吃500克(1斤)的新鮮蔬菜及水果。
第三類為蛋白質類。豆腐、豆類、各種肉類、家禽、水產及蛋類含有豐富的蛋白質。成人每天進食200~300克(4~6兩)為宜;奶類(牛奶、羊奶、馬奶、乳酪等)也是很好的營養飲品,每天飲250~500毫升為宜。
第四類為油、鹽、糖等。烹調應該以植物油為主,盡量少吃或不吃動物油,每人每天不超過20克(兩瓷湯勺)植物油,不超過10克鹽,盡量少吃糖。
2、堅持適當運動
生命需要運動,過少和過量運動都不利於健康。個人可根據自己的年齡、身體狀況和環境選擇適當的運動種類。
運動形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持之以恆。最簡單的運動是快步走,每天快步走路3公里,或做其他運動30分鍾以上(如爬樓梯)。每周至少運動5次。運動的強度以運動時的心率達到170減去年齡這個數為宜。例如一個50歲的人運動時能夠使心率達到120次就比較合適。最好能夠保持?
7、病人享有哪四大權利
1、知情同意權:患者對自己的病情、醫生做出的診斷、即將接受的治療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 付的醫療費用等,有權知道全部真實情況,並有權決定是否同意醫生提出的手術及手術方案、 特殊檢查、使用貴重葯品或其它特殊治療的建議。
2、隱私權:患者有不公開病情、家庭史、接觸史、身體隱蔽部位、異常生理等個人生活秘密的權 利,醫院和其工作人員不得非法泄露。
3、獲得醫療損害賠償的權力:由於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的不當行為而造成身體受到損害的患者有 要求獲得經濟賠償或重新得到治療直到完全治癒的權利。
4、醫療監督權。
其他幾項權利:
1、有拒絕治療的權利。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出院,但必須由醫院和醫生作出對其出院及後果不負任何責任的簽字。
2、生命健康權: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公民有權維護自己身體組織的完整和器官的正 常機能。
3、人格尊嚴權: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不得因年齡、病種、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受到 歧視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權利。
4、享受醫療服務權: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傷害時,享有從醫療保健機構獲得醫療保健服務的權 利。
(7)保健權擴展資料
美國《病人權利法案》Patients Bill of Rights)1973年由美國醫院聯合會通過,旨在明確病人應有的權利,並保證病人行施自己權利時有法可援。是保障人的正當權利的重要文獻,可為世界各國病人權利的確定提供借鑒。
一、你有權利接受妥善而有尊嚴的治療。
二、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你也有權利知道為你醫療的人員名字。
三、你有權利在任何醫療開始前,了解並決定是否簽寫同意書,除了緊急處理外,一般同意書的內容應包括以淺顯易懂的文句介紹醫療程序的本質、預期的危險性及益處、不同意時的後果、有無其它可選擇的醫療方式、且同意是你自願的。
四、你有權利拒絕治療。
五、你有權利保持你的隱私。
六、你有權利使你的溝通及紀錄保持機密。
七、你有權利要求醫院在能力范圍內對你所要求的服務做出合理的響應。而醫院在緊急時,必須提供評估,服務及轉診。在情況允許下,轉診之前,你有權利得到你全部的病歷資料及解釋。
八、你有權利獲知醫院之間的關系及治療你醫療人員的專業資料。
九、你有權利被告知,你被進行人體試驗或臨床研究;且你有權利拒絕。
十、你有權利要求合理的持續照顧。
十一、你有權利知道你的賬單,並檢查內容或要求院方解釋。
十二、你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以及病人的行為規范。對於病人應有的權利,你可以主動爭取而不被忽略。
參考資料:病人權利_網路
8、《兒童權利公約》確定的兒童生存權包括( ),健康權和醫療保健獲得權。
《兒童權利公約》詳細敘述了任何地方的兒童都擁有的基本人權:生存權;充分發展權;免受有害影響、虐待和剝削權;充分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權。兒童的四項基本權利
《
》共54條,實質性條款41條,其中被提到的兒童權利多達幾十種,如
、國籍權、
、
、醫療保健權、受父母照料權、娛樂權、閑暇權、隱版私權、表達權等。權但其最基本的權利可以概括為四種,即:
——每個兒童都有其固有的
和健康權。
發展權——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
受保護權——不受危害自身發展影響的、被保護的權利。
——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
9、在醫院,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患者具有生命健康權、身體權、隱私權、平等醫療保健權、知情同意權、病人自主決定權等
10、患者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病人的權利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病人有個人隱私和個人尊嚴被保護的權利,病人有權要求有關其病情資料、治療內容和記錄應如同個人隱私,須保守秘密。
病人有權要求對其醫療計劃,包括病例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都應審慎處理,不允許未經同意而泄露,不允許任意將病人姓名、身體狀況、私人事務公開,更不能與其他不相關人員討論別人的病情和治療,否則就是侵害公民名譽權,受到法律的制裁。
病人有平等享受醫療的權利 當人們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時,他們就有解除痛苦、得到醫療照顧的權利,有繼續生存的權利。任何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都不得拒絕病人的求醫要求。
病人有服務的選擇權、監督權 病人有比較和選擇醫療機構、檢查項目、治療方案的權利。醫務人員應力求較為全面細致地介紹治療方案,幫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
病人同時還有權利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管理、後勤、管理醫德醫風等方面進行監督。因為病人從到醫療機構就醫開始。即已行使監督權。
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和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醫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醫院的相應管理;
2,尊重醫務人員的人格及工作;
3,積極配合醫療服務,嚴格遵照醫囑進行治療;
4,接受強制治療義務。患者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接受強制性治療;
5,交納醫療費用的義務;
6,防止擴大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後,患者應採取積極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的擴大,否則患者的擴大損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