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項新的保健食品上市,需要什麼手續呢?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指南
一、受理單位、地址、時間
受理單位: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保健食品受理處
地 址:北京市崇文區法華南里11號樓5層
郵 編:100061
二、保健食品審批工作程序
國產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試驗和樣品試制的現場進行核查,組織對樣品進行檢驗。
進口保健食品,由申請人將申報資料和樣品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三、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中「所附資料」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註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註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並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打孔夾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中文不得小於宋體小4號字,英文不得小於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報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騎縫章(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加蓋所有申請人印章),印章應加蓋在文字處。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並具法律效力。
(四)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提交聯合申報負責人推薦書。
(五)申報資料中同一內容(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等)的填寫應前後一致。
(六)產品名稱應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的規定。
2.反映產品的真實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3.品牌名可以採用產品的注冊商標或其他名稱。
4.通用名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其表述應規范、准確。
6.增補劑型的產品,在命名時應採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標明不同的屬性名。
7.進口產品中文名稱應與外文名稱對應。可採用意譯、音譯或意、音合譯,一般以意譯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時不得使用下列內容:
(1)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2)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外文字母、符號、漢語拼音等(注冊商標除外);
(5)不得使用與功能相關的諧音詞(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七)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標簽與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中的外文,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文參考文獻中的摘要、關鍵詞及與產品保健功能、安全有關部分的內容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國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應按《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和內容逐項順序提供,並附《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在提交補充資料時,應將該項目修改後的完整資料一並提供,並註明修改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產品,申請人提出更改申報資料有關內容的具體要求如下:
1.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試驗報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產品安全和功能的內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內容外,如需更改,申請人應向原受理部門提交書面更改申請,說明更改理由,註明提交的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印章。申請人應提供更改後該項目的完整資料。
(十)未獲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注冊的產品,其申報資料及樣品一般不予退還,但已提交的《委託書》、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生產國(或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再注冊產品除外)除外,如需退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不批准意見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退還申請。
(十一)新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8份;變更與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6份。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完全一致,應當由原件復制並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請表、質量標准、標簽說明書還應當提供電子版本,且內容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四、國產保健食品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國產/進口)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提供的復印件應清晰、完整,加蓋申請人印章,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
(三)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資料庫中檢索)
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與已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報告, 由申請人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資料庫中檢索後自行出具。如:經檢索,「益肝靈片」是已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牌益肝靈片(口服液或膠囊等)」就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名稱。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由申請人自行做出聲明,並對聲明做出承諾,「如有不實之處,本申請人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五)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是指國家商標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未注冊的不需提供。商標使用范圍應包括保健食品,商標注冊人與申請人不一致的,應提供商標注冊人變更文件或申請人可以合法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文件。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按《申報資料項目要求》提供該項資料,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應分別列出,缺一不可。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按《申報資料項目要求》提供該項資料,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三方面內容應分別列出,不可缺項。
(九)生產工藝簡圖、詳細說明及相關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准(企業標准)和起草說明以及原輔料的質量標准。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准及選擇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十三)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1.產品說明書應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編寫:
××××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由××、××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具有××的保健功能(註:營養素補充劑無需標「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字樣,只需註明「具有補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書寫順序列出主要原料、輔料。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應為確定值。營養素補充劑還應標注最小食用單元的營養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報的保健功能名稱書寫。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應註明。
[規格]標示最小食用單元的凈含量。按以下計量單位標明凈含量:
(1)液態保健食品:用體積,單位為毫升或ml。
(2)固態與半固態保健食品:用質量,單位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內包裝的制劑,如膠囊(軟膠囊)等,其質量系指內容物的質量。
[保質期]以月為單位計
[貯藏方法]
[注意事項]本品不能代替葯物。還應根據產品特性增加註意事項。
保健食品的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應根據申報的保健功能和產品的特性確定。(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試行)》提供該項資料)。
2.產品標簽應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編寫:
產品標簽樣稿編寫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說明書內容的應與說明書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1.包括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文件(GMP、HACCP)證明、原料供應證明、原料供銷合同、委託協議、原料檢驗報告或出廠合格證書等證明文件以及產品配方、工藝、功能、安全等有關的研究、參考文獻資料等。
2.提供的外文資料,應譯為規范的中文。
(十五)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2件
提供的樣品包裝應完整、無損,應貼有標簽,標簽應與申報資料中相應的內容一致。樣品包裝應利於樣品的保存,不易變質、破碎。樣品應在保質期內。
五、進口保健食品申報資料項目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除根據使用原料和申報功能的情況按照國產保健食品申報資料的要求提供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生產國(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該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
1.申報產品由申請人委託境外生產企業生產的,證明文件中的生產企業應為被委託生產企業,同時需提供申請人委託生產的委託書;
2.證明文件中應載明出具文件機構名稱、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該證明文件的機構應是產品生產國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
(二)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境外生產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委託辦理注冊事務的委託書應符合下列要求:
1.委託書應載明委託書出具單位名稱、受委託單位名稱、委託申請注冊產品名稱、委託事項和委託書出具日期;
2.出具委託書的委託方應與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
3.被委託方再次委託其它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務時,應提供申請人的認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譯本,譯文需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三)產品在生產國(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經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證明文件應載明文件出具機構的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證明文件應當明確標明該產品符合該國家(或地區)法律和相關標准,允許在該國(或地區)生產和銷售,如為只准在該國(或地區)生產,不在該國(地區)銷售,這類產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
3.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應是生產國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
(四)生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與產品相關的有關標准
(五)產品在生產國(地區)上市使用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應列於標簽、說明書樣稿項下。
上述申報資料必須使用中文並附原文,外文的資料可附後作為參考。中文譯文應當由境內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確保與原文內容一致;申請注冊的產品質量標准(中文本),必須符合中國保健食品質量標準的格式。
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企業名稱、代理機構名稱(中、英文)應前後一致。
2.證明文件、委託書應為原件,應使用生產國(或地區)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國(或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確認。
3.證明文件、委託書中載明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
4.證明文件、委託書應有單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
5.證明文件、委託書應譯為中文,並由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六、國產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1.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原(輔)料、工藝、食用方法、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縮小不適宜人群范圍等可能影響安全、功能的內容不得變更。
2.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
3.申請變更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變更申請並寫明變更事項的具體名稱、理由及依據,註明申請日期,加蓋申請人印章。
4.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5.需提交試驗報告的,試驗報告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機構出具。
七、國產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一)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注意事項的變更申請
(二)改變食用量的變更申請(產品規格不變)
(三)改變產品規格、保質期以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申請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項目的變更申請
(五)改變產品名稱的變更申請
(六)申請人自身名稱和/或地址改變的備案事項
1.國產保健食品變更備案表。
2.變更具體事項的名稱、理由及依據。
3.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復印件。
5.擬修訂的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並附詳細的修訂說明。
5.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該申請人名稱和/或地址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八、進口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的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1.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原(輔)料、工藝、食用方法、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縮小不適宜人群范圍等可能影響安全、功能的內容不得變更。
2.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
3.申請變更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變更申請並寫明變更事項的具體名稱、理由及依據,註明申請日期,加蓋申請人印章。
4.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5.需提交試驗報告的,試驗報告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機構出具。
6.申請人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變更事宜的,需提供委託原件(委託書應符合新產品申報資料要求中對委託書的要求)。
7.變更的理由和依據,應包括產品生產國(或地區)管理機構出具的允許該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8.產品生產國(或地區)批准變更的標簽、說明書(實樣)和質量標准應附中文譯文,並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9.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或境內代理機構的印章。
九、進口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一)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注意事項的變更申請
(二)改變食用量的變更申請(產品規格不變)
(三)改變產品規格、保質期、質量標準的變更申請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項目的變更申請
(五)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內部在我國境外改變生產場地的變更申請
(六)改變產品名稱的變更申請
(七)申請人自身名稱和/或地址名稱改變的備案事項
(八)改變境內代理機構的備案事項
九、國產保健食品境內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一)所有申報資料均應加蓋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印章。
(二)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1.轉讓方將轉讓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及與產品生產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全權轉讓給受讓方,並指導受讓方生產出連續三批的合格的產品。
2.轉讓方應承諾不再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三)技術轉讓合同應清晰、完整,不得塗改,應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衛生許可證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載明的企業名稱應與受讓方名稱一致,許可范圍應包含申報產品。
十、國產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有效轉讓合同。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十一、進口保健食品向境內轉讓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一)申請人委託境內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符合進口產品申報資料要求中有關委託書的要求)。
(二)進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轉讓的,合同需經受讓方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應譯為規范的中文,並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十二、進口保健食品向境內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有效轉讓合同。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由境外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以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十三、進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受讓方生產國(地區)允許該產品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經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三)受讓方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該產品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
(四)轉讓合同。該合同必須經受讓方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地中國使領館確認。
(五)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境外生產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以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確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樣品的功效成份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的檢驗報告;
(八)受讓方生產的連續三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十四、補發批件產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要求補發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申請人應當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因遺失申請補發的,應當提交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原件;因損毀申請補發的,應當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經審查,符合要求的,補發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繼續使用原批准文號,有效期不變。補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上應當標注原批准日期,並註明「補發」字樣。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十六、國產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國產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四)產品生產所在地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允許該產品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五年內銷售情況的總結。
(六)五年內消費者對產品反饋情況的總結。
(七)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
註:上述資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再注冊申請時書面說明理由
2、保健食品申報功能18種
1、增強免疫力功能 15、抗氧化功能★
2、改善睡眠功能 16、輔助改善記憶功能★
3、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17、促進排鉛功能★
4、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清咽功能★
5、提高缺氧耐受zd力功能 19、輔助降血壓功能★
6、對專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20、促進泌乳功能★
7、緩解體力疲勞功能◇ 21、減肥功能★◇
8、緩解視疲勞功能 ☆ 22、改善生長發育功能★◇
9、祛痤瘡功能 ☆ 23、改善營養性貧血功能★
10、祛黃褐斑功能 ☆ 24、調節腸道菌群功能★
11、改善皮膚水份功能 ☆ 25、促進消化功能★
12、改善皮膚油份功能 ☆ 26、通便功屬能★
13、輔助降血脂功能★ 27、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14、輔助降血糖功能★
3、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需要什麼材料
1.《食品銷售類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zd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包括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復印件)、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內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容證明文件。
(註:1.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2.提供的申請材料均需一式兩份;3.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交領取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4、請問保健食品的生產許可證如何進行申請?
保健品申請難度相當大,而保健食品申請則相對簡單些,就和普通食品申請差不多,具體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申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最終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都必須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提出申請時,應當向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填寫好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同時還要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等其他書面材料。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企業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書面材料審查合格的,由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發出後,應當在6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審查組和產品檢驗機構完成對企業的現場審查和產品發證檢驗工作。經審查,如果企業不具備必要的生產條件,或者具備必要的生產條件但是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向企業發出《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企業接到《不合格通知書》後,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可以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經審查合格並且產品抽樣檢驗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即可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
你還可瀏覽 衛生部 的網站;當地 食品葯品管理局 的網站,或者電話咨詢他們。
如果我的建議對你有些幫助,不妨頂一下。祝你好運!
5、保健品公司申請流程
一、開保健品店需要的證件:
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產品營業執照、法人委託書組織機構代碼證gmp證書,廠家的營業執照。
二、注冊流程:
1、工南局核名稱(一般3個工作目,重名的話時間不定)
2、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7-10個工作日)
3、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3-5個工作日
4、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3個工作日)
5、最後到銀行開立基本戶,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 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
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
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5)保健食品申請擴展資料: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式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式;
(四)功效成分有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他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6、保健食品申報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是保健食品申報,限制較少,只需要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批文轉讓的話,需要相應劑型的GMP車間。生產保健食品,還需要有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7、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怎麼申請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4/44/48/195/1294/12942856567561004843/12942856567561004843_.html
38-33-04_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核發
按這個准備材料來,材料准備的要仔細,如果不自是法人親自辦理的話授權委託書要寫百對名稱,一個字都不能錯,就寫「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核發」。
准備好後去當地葯監度局辦理(區葯監局不用去知市葯監局)。我前兩天剛辦理過道一次經營衛生許可證變更,流程應該差不多。
8、什麼是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
1、產品保健功能聲稱的調整:原《辦法》允許產品的保健功能聲稱不在公布的目錄范圍內,「擬申請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圍內的,申請人還應當自行進行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食試驗,並向確定的檢驗機構提供功能研發報告」,新《辦法》要求「產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第十條)」。 2、保健食品注冊申請受理部門的調整:原《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新《辦法》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機構負責受理保健食品注冊」。 3、明確需要注冊的保健食品類別:原《辦法》規定申報相關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注冊,新《辦法》則明確了備案和注冊相結合,只是針對「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總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4、保健食品的注冊程序的調整:新《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以受理為注冊審批起點,將生產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調整至技術審評環節,並對審評內容、審評程序、總體時限和判定依據等提出具體嚴格的限定和要求。技術審評按申請材料核查、現場核查、動態抽樣、復核檢驗等程序開展,任一環節不符合要求,審評機構均可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建議。 5、對注冊保健食品樣品生產條件的要求:原《辦法》要求「注冊保健食品所需的樣品,應當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車間生產,其加工過程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新《辦法》則要求「查驗機構按照申請材料中的產品研發報告、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核查」,沒有對生產條件的具體要求,新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則增加了保健食品類別,也就是說保健食品生產要符合新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9、如何申請辦理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您好!一、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證明;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 4、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1份; 5、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產品索證制度或首營制度,以及人員、場地的衛生管理制度)1份; 6、從業人員健康檢copy查證明復印件1份; 7、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1份; 8、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9、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 10、按申請材料順序製作目錄。 標准: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並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個人申請的簽字和簽章。使用A4紙列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需註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個人申請的須簽字和簽章。把以上材料送到營業執照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即可。
10、健字型大小保健品怎麼申請批文
服務程序
1、國產保健食品的申報流程
2、進口保健食品申報流程
保健食品申報主要涉及以下四種機構:
檢測機構:接受企業的委託,負責對產品進行技術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具體為各省、直轄市的疾病控制中心(或衛 生防疫站) 、中國 CDC 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以及部分醫學院校。
受理辦:包括省葯監局受理處和國家葯監局保健食品評審中心。負責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材料符合要求則,負責安排產品參加評審會;將評審意見通知企業;對於擬批準的產品上報行政部門審回批;發放證書等。
評審委員會:國家葯監局保健食品評審中心同時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產品進行技術評審。
行政部門:國家葯監局注冊司對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的產品進行審核,如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則予以批准。
國食健字
根據2005年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答局頒布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的第二章第二節第三十三條 規定,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有效期為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