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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保健食品

發布時間:2020-04-28 11:11:40

1、進口保健食品如何判定屬保健食品

保健品是個讓人又愛又恨的東西,尤其是老年人,總是對其寄予很高的厚望,但最終往往以失望告終。這裡面,既有某些商家不負責任誇大宣傳等原因,也有部分是老百姓不能客觀認識的結果。

近日,健康時報進行了中國網民整體保健狀況調查,調查著重於人們的保健意識狀況、對保健產品的認知狀況、對保健信息傳播渠道的認知度等方面。

調查顧問:中國保健協會副會長 吳大真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流行病學教授 黃建始

調查人數:42718人

調查時間:1個月調查結果分析:五成人選擇

錯誤的綠色標志

保健食品種類很多,對於保健食品的安全性的辨別就顯得非常重要。學會看保健食品圖形標志是一個最起碼的常識。

調查結果顯示,有25.84%的人選擇藍色標志,而有48.78%的人選擇了綠色標志。當被問到目前保健食品由哪個國家機構審批的問題時,有近七成的網民能夠做出正確回答,不知道和做出錯誤選擇的網民占總數的31.34%。

專家講解:只有25.84%的人選擇藍色標志,說明大家對合格保健食品的鑒別能力不高。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查確認、審批,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外包裝上有國家保健食品標志--業內稱「淡藍色牛頭標志」,這是確定一個保健食品是否合格安全的最基本條件。

此外,我們還要看成分標簽和說明書。有些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因為偽造藍色小標屬於違法行為,就製造一個其他顏色的標識,其中最常用的就是綠色,利用了人們追求綠色、健康的心理。48.78%的人選擇了綠色標志就是被這樣的心理所左右了。

八成人錯誤認為保健品有副作用

八成以上的消費者認為保健品有副作用,其中16.83%的消費者認為絕大部分保健品都有副作用,60.5%的消費者認為部分保健品有副作用。有15.89%的消費者覺得保健品沒什麼副作用。6.36%的消費者則表示自己不太清楚。

專家講解:說保健食品有副作用這完全是錯誤的,只有葯物會出現一些副作用,而這些副作用還是在體質限制或者是錯誤用葯的前提下產生的。保健食品首先是一種食品,不存在副作用一說。作為食品,第一就是安全,第二才是具備一些輔助的功效。可以這樣說,只要是國家批准生產的正規保健食品,在正常的情況下食用,是不會出現副作用的,多數的消費者還是多慮了。

大多數消費者支持國產保健品

網友對保健產品的選擇呈現出明顯的傾向性,有47.72%的網民推崇國內品牌,10.07%的網民用國外品牌,兩者都用的人群比例為30.83%,11.38%的網民不用保健品。

專家講解:購買保健產品支持國貨的做法是正確的。

拿保健食品來說,國內的保健食品在購買前可以查閱得到相關批准文號,非常直觀。進口保健食品能取得正規進字型大小的產品並不多,很多通過非法的渠道進入,沒有保障。

保健食品熱度高於保健器械

目前市面上的保健產品主要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三種類型。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保健用品主要是保健日用品,例如保健牙膏、保健牙刷、保健內衣、保健枕等;而保健器械則是指具有預防、診斷、治療等作用的醫療器械,如血壓計、血糖儀、按摩器等。

67.65%的調查對象青睞保健食品,超過五成的調查對象對保健用品感興趣,保健器械受歡迎程度比例為34.36%。

專家講解:市場反映基本能體現客觀現實。目前,保健食品行業制度更加健全,審批更加嚴格,產品也更加安全可靠。但保健器械則有一些魚目混珠的情況發生,市場情況比較復雜。保健器械不歸於醫療器械,而又具有醫療器械的某些特徵,因此,具體的標准很難界定,不能像保健食品一樣有明確的指標進行量化評判。因此安全系數也略低一些,消費者能感受到這一點,因此對保健器械的認可度就低一些,制定保健器械的標準是相關監管部門下一步要做的重點。

保健品廣告 消費者喜電視厭廣播

保健品廣告可信度的高低與傳播方式有很大關系。通過電視媒介發布的保健產品廣告可信度最高,達到了35.24%;報紙雜志的可信度為14.49%;廣播可信度偏低,僅佔3.44%,調查中,32.35%的調查對象認為上述的媒介均不可信。

專家講解:老百姓喜歡看得見摸得著的效果,電視媒體在這方面佔有優勢,也很容易獲得認可。32.35%的調查對象認為上述的媒介均不可信是非常有趣的一個現象。

這一方面反映了目前我國保健品廣告的過多過濫狀況,另一方面也表明,要提高保健產品的可信度,除了選擇合適的傳播方式外,提高保健品產品的質量才是根本。

一成消費者能辨別虛假宣傳

消費者知道哪些是保健產品違法廣告嗎?有12.33%的調查對象表示清楚,20.21%的人完全不清楚,更多的人介於清楚與不清楚之間。

專家講解:辨別虛假宣傳是消費者保護自己不被欺騙的重要武器,有一些基本的違法廣告辨別准則:

一是未經衛生部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經營的;

二是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有的違規宣傳療效,標簽或說明書上印著「緩沖……症狀」、「適用於……疾病」等字樣;有的則隨意宣傳功效,標榜能「滋陰壯陽、調理氣血」等;

三是索證不齊,部分經營單位未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此外,下列行為均屬違法表現:使用醫葯科研單位、醫生、患者的名義作證明;出現治癒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學的斷言和保證;出現有獎銷售、饋贈等違法促銷內容;違法發布治療腫瘤葯品的廣告等。其它調查結果:對於保健,68.11%的消費者認為「日常保健」是保證健康的最佳途徑,23.46%的消費者選擇「有病就治」,8.43%的消費者選擇「定期體檢」。

消費方面,59.46%的人每月花200元左右用於保健產品的開支。15.86%的消費者花200~500元,花500~1000元、1000元以上的消費者比例分別為5.44%、0.52%。

保健知識積累方面,36.03%的消費者會通過定期看健康書報、網頁或節目來積累健康養生保健知識,49.18%的消費者偶爾關注,12.99%的消費者會在有健康需求時查詢相關信息,僅1.80%的消費者從來沒有注意過。

參加健康教育培訓積極性方面:49.36%的消費者表示只要有益,一定去,45.38%的消費者稍顯猶豫,5.26%的消費者認為保健教育沒必要。

市場認可方面:31.65%的消費者認為保健產品市場非常混亂,54.51%的消費者認為「稍有改善」,13.63%的消費者認為「大有改善」,0.21%的消費者認為「非常規范」。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保健品網證實,僅供您參考。)

2、首次進口保健食品應當報什麼備案

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到國家局注冊,首次進口的營養素補充劑需要到國家局備案。

望採納!


3、進口的保健品上應該有什麼標識

LOT 0309807 BEST BY 07/11

Lot No:lot number是批號、批數的意思
Best By 後面一般接日期,是指在……之前使用最佳。

相關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要先進行標簽審核,才能辦理商檢和清關。但問題是,有關進口食品的規定三個,即《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審核細則》《進口預包裝特殊膳用食品標簽審核細則》,和《進口預包裝保健食品標簽審核細則》,進口保健食品在標簽審核時要提供國家葯監局相關批文

根據相關規定,在
內地銷售的正規進口食品必須貼有簡體中文標識。中文標識上必須包含產品名稱、凈含量、配料成分、原產國家或地區、生產日期、保質期、國內經銷單位名稱和聯系方法等內容。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一定要到正規場所,並仔細查看中文標簽上的相關內容,如果發現標簽上的字體或內容不規范,就要謹慎購買。

市場上出售的沒有中文標識的進口食品,很可能是經過非正規渠道入境的,甚至可能是不法分子仿冒偽造的。這些身份不明的進口食品沒有經過正規部門的檢驗檢疫就進入銷售環節,質量和衛生都缺乏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消費者千萬不要購買。

市場上正規的進口食品都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和《進口衛生證書》。證書上的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等都應與商品標識上的信息一致,否則可能是非正規進口食品。此外,在市場上銷售的進口保健食品必須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其保健功效及產品說明書也需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獲得批准後進口保健食品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標志。

4、進口保健食品和食品與國產保健食品的區別

一般來說是純度和知有效成分單位含有量,打個很簡單的比方:養樂多和每益添知道吧,都是主打活性益生菌的,但日本的養樂多就是能比國內這些牌子多道出每毫升10倍的益生菌含量,大牌國外化妝品能比國內的純度高,保健品也類似,純度越高每毫升有效成分越內多工藝的復雜程度是成立方上去的,一分價錢一分貨不是說說而已,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國外不良商家以次充好容還死貴

5、保健品進口的流程和手續是什麼?

中國企業要從事進口保健品、食品的經營業務,除了一般企業所必需的工商、稅務注冊等手續外,還需在注冊的營業范圍內增加進口食品批發或零售經營資格,辦理食品流通衛生許可證等。如需自營進口,還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一、到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過備案登記後才具備對外貿易資格。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要的手續。

二、清關前資料准備:

(一) 中文標簽備案中國進口食品、飲料經銷商根據中國《食品標簽通用標准》和有關規定準備下列申報文件後,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後申辦:(可委託進出口代理申辦)備案中文標簽所需的資料。

(5)進口保健食品擴展資料:

保健品進口基本特徵:

1、按照人體所需要的營養物質成份,從天然植物、蔬菜、水果及奶製品等物質成份提取製作而成,對人體的使用來說可以按清、調、補三個方面分類配製。

2、保健食品無論是哪種類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在很短時間內改善人的體質,但長時間服用可使人延年益壽。

3、保健食品的原料組成有多種方式,近年來出現了以中草葯為原料的組成方式,而中草葯用於人類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將中草葯分為上品葯、中品葯、下品葯。上品葯用於人體保健,加之中、下品葯按君、臣、佐、使配伍,對症下葯以治療疾病。

4、《神農本草》和《本草綱目》中說:「上葯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南朝名醫陶弘景說:「上品葯性,亦能遣疾。但勢力和厚,不為速效。歲月常服必獲大益。」

6、怎樣才能在國內銷售進口保健品?

如需自復營進口,還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到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過備案登記後才具備對外貿易資格。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要的手續。

1、如果能合法通過海關和商檢進口,則即可在國內銷售;

2、如果沒有獲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制文號,則只能作為普通食品銷售,且不能在標簽、廣告中宣傳功效、療效、功能;

(6)進口保健食品擴展資料

進口流程

1、進口商必須擁有海關及檢疫的進出口備案。

2、進口商需知向國家工商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3、所指預包裝食品進口首先辦理標簽的咨詢報告取得認監委的合格進口允許。

4、產品得到允許後發貨需辦理標簽備案。

5、尋求報關公司代理為其進行辦理商檢抽樣道報關等事宜。

6、取得中國檢驗檢疫局的合格證書,產品加貼中文標簽即可出售。

7、進口保健品有沒有藍帽子哦?國家有什麼對進口保健品的最新規定嗎?

進口保健品可以在我們國內申請注冊小籃帽,不過要三年時間,比方說美國的瑞福瑞的輔酶Q10就是美國進口帶小籃帽的。進口的保健品只要有正品標識,中文標簽,檢驗報告是可以在我沒國內銷售的。。。

8、進口保健品需要什麼部門批准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指南
一、受理單位、地址、時間
受理單位: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保健食品受理處
地 址:北京市崇文區法華南里11號樓5層
郵 編:100061

二、保健食品審批工作程序
國產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試驗和樣品試制的現場進行核查,組織對樣品進行檢驗。
進口保健食品,由申請人將申報資料和樣品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三、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中「所附資料」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註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註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並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打孔夾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中文不得小於宋體小4號字,英文不得小於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報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騎縫章(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加蓋所有申請人印章),印章應加蓋在文字處。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並具法律效力。
(四)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提交聯合申報負責人推薦書。
(五)申報資料中同一內容(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等)的填寫應前後一致。
(六)產品名稱應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的規定。
2.反映產品的真實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3.品牌名可以採用產品的注冊商標或其他名稱。
4.通用名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其表述應規范、准確。
6.增補劑型的產品,在命名時應採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標明不同的屬性名。
7.進口產品中文名稱應與外文名稱對應。可採用意譯、音譯或意、音合譯,一般以意譯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時不得使用下列內容:
(1)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2)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外文字母、符號、漢語拼音等(注冊商標除外);
(5)不得使用與功能相關的諧音詞(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七)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標簽與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中的外文,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文參考文獻中的摘要、關鍵詞及與產品保健功能、安全有關部分的內容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國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應按《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和內容逐項順序提供,並附《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在提交補充資料時,應將該項目修改後的完整資料一並提供,並註明修改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產品,申請人提出更改申報資料有關內容的具體要求如下:
1.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試驗報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產品安全和功能的內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內容外,如需更改,申請人應向原受理部門提交書面更改申請,說明更改理由,註明提交的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印章。申請人應提供更改後該項目的完整資料。
(十)未獲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注冊的產品,其申報資料及樣品一般不予退還,但已提交的《委託書》、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生產國(或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再注冊產品除外)除外,如需退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不批准意見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退還申請。
(十一)新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8份;變更與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6份。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完全一致,應當由原件復制並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請表、質量標准、標簽說明書還應當提供電子版本,且內容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四、國產保健食品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國產/進口)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提供的復印件應清晰、完整,加蓋申請人印章,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

(三)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資料庫中檢索)
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與已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報告, 由申請人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資料庫中檢索後自行出具。如:經檢索,「益肝靈片」是已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牌益肝靈片(口服液或膠囊等)」就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名稱。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由申請人自行做出聲明,並對聲明做出承諾,「如有不實之處,本申請人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五)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是指國家商標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未注冊的不需提供。商標使用范圍應包括保健食品,商標注冊人與申請人不一致的,應提供商標注冊人變更文件或申請人可以合法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文件。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按《申報資料項目要求》提供該項資料,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應分別列出,缺一不可。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按《申報資料項目要求》提供該項資料,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三方面內容應分別列出,不可缺項。

(九)生產工藝簡圖、詳細說明及相關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准(企業標准)和起草說明以及原輔料的質量標准。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准及選擇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十三)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1.產品說明書應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編寫:

××××產品說明書
本品是由××、××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保健食品,經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具有××的保健功能(註:營養素補充劑無需標「動物和/或人體試食功能試驗證明」字樣,只需註明「具有補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書寫順序列出主要原料、輔料。
[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應為確定值。營養素補充劑還應標注最小食用單元的營養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報的保健功能名稱書寫。
[適宜人群]
[不適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應註明。
[規格]標示最小食用單元的凈含量。按以下計量單位標明凈含量:
(1)液態保健食品:用體積,單位為毫升或ml。
(2)固態與半固態保健食品:用質量,單位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內包裝的制劑,如膠囊(軟膠囊)等,其質量系指內容物的質量。
[保質期]以月為單位計
[貯藏方法]
[注意事項]本品不能代替葯物。還應根據產品特性增加註意事項。

保健食品的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應根據申報的保健功能和產品的特性確定。(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試行)》提供該項資料)。
2.產品標簽應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編寫:
產品標簽樣稿編寫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說明書內容的應與說明書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1.包括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文件(GMP、HACCP)證明、原料供應證明、原料供銷合同、委託協議、原料檢驗報告或出廠合格證書等證明文件以及產品配方、工藝、功能、安全等有關的研究、參考文獻資料等。
2.提供的外文資料,應譯為規范的中文。

(十五)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2件
提供的樣品包裝應完整、無損,應貼有標簽,標簽應與申報資料中相應的內容一致。樣品包裝應利於樣品的保存,不易變質、破碎。樣品應在保質期內。

五、進口保健食品申報資料項目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除根據使用原料和申報功能的情況按照國產保健食品申報資料的要求提供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生產國(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該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
1.申報產品由申請人委託境外生產企業生產的,證明文件中的生產企業應為被委託生產企業,同時需提供申請人委託生產的委託書;
2.證明文件中應載明出具文件機構名稱、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該證明文件的機構應是產品生產國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

(二)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境外生產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委託辦理注冊事務的委託書應符合下列要求:
1.委託書應載明委託書出具單位名稱、受委託單位名稱、委託申請注冊產品名稱、委託事項和委託書出具日期;
2.出具委託書的委託方應與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
3.被委託方再次委託其它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務時,應提供申請人的認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譯本,譯文需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三)產品在生產國(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經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證明文件應載明文件出具機構的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證明文件應當明確標明該產品符合該國家(或地區)法律和相關標准,允許在該國(或地區)生產和銷售,如為只准在該國(或地區)生產,不在該國(地區)銷售,這類產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
3.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應是生產國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

(四)生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與產品相關的有關標准

(五)產品在生產國(地區)上市使用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應列於標簽、說明書樣稿項下。

上述申報資料必須使用中文並附原文,外文的資料可附後作為參考。中文譯文應當由境內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確保與原文內容一致;申請注冊的產品質量標准(中文本),必須符合中國保健食品質量標準的格式。
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企業名稱、代理機構名稱(中、英文)應前後一致。
2.證明文件、委託書應為原件,應使用生產國(或地區)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國(或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確認。
3.證明文件、委託書中載明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
4.證明文件、委託書應有單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
5.證明文件、委託書應譯為中文,並由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六、國產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1.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原(輔)料、工藝、食用方法、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縮小不適宜人群范圍等可能影響安全、功能的內容不得變更。
2.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
3.申請變更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變更申請並寫明變更事項的具體名稱、理由及依據,註明申請日期,加蓋申請人印章。
4.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5.需提交試驗報告的,試驗報告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機構出具。

七、國產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一)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注意事項的變更申請

(二)改變食用量的變更申請(產品規格不變)

(三)改變產品規格、保質期以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申請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項目的變更申請

(五)改變產品名稱的變更申請

(六)申請人自身名稱和/或地址改變的備案事項
1.國產保健食品變更備案表。
2.變更具體事項的名稱、理由及依據。
3.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復印件。
5.擬修訂的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並附詳細的修訂說明。
5.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該申請人名稱和/或地址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八、進口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的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1.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原(輔)料、工藝、食用方法、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縮小不適宜人群范圍等可能影響安全、功能的內容不得變更。
2.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
3.申請變更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變更申請並寫明變更事項的具體名稱、理由及依據,註明申請日期,加蓋申請人印章。
4.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5.需提交試驗報告的,試驗報告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確定的機構出具。
6.申請人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變更事宜的,需提供委託原件(委託書應符合新產品申報資料要求中對委託書的要求)。
7.變更的理由和依據,應包括產品生產國(或地區)管理機構出具的允許該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8.產品生產國(或地區)批准變更的標簽、說明書(實樣)和質量標准應附中文譯文,並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9.申報資料中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或境內代理機構的印章。

九、進口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一)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注意事項的變更申請

(二)改變食用量的變更申請(產品規格不變)

(三)改變產品規格、保質期、質量標準的變更申請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項目的變更申請

(五)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內部在我國境外改變生產場地的變更申請

(六)改變產品名稱的變更申請

(七)申請人自身名稱和/或地址名稱改變的備案事項

(八)改變境內代理機構的備案事項

九、國產保健食品境內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一)所有申報資料均應加蓋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印章。
(二)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1.轉讓方將轉讓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及與產品生產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全權轉讓給受讓方,並指導受讓方生產出連續三批的合格的產品。
2.轉讓方應承諾不再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三)技術轉讓合同應清晰、完整,不得塗改,應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衛生許可證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載明的企業名稱應與受讓方名稱一致,許可范圍應包含申報產品。

十、國產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有效轉讓合同。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十一、進口保健食品向境內轉讓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一)申請人委託境內代理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符合進口產品申報資料要求中有關委託書的要求)。
(二)進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轉讓的,合同需經受讓方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應譯為規范的中文,並經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

十二、進口保健食品向境內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訂的有效轉讓合同。
(四)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受讓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由境外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以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十三、進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轉讓產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表。
(二)受讓方生產國(地區)允許該產品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經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確認。
(三)受讓方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該產品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
(四)轉讓合同。該合同必須經受讓方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駐所在地中國使領館確認。
(五)由境外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辦理注冊事務的,應當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境外生產廠商委託境內的代理機構負責辦理注冊事項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原件以及受委託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七)確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受讓方生產的連續3個批號樣品的功效成份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試驗的檢驗報告;
(八)受讓方生產的連續三個批號的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三倍。

十四、補發批件產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要求補發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申請人應當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因遺失申請補發的,應當提交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原件;因損毀申請補發的,應當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經審查,符合要求的,補發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繼續使用原批准文號,有效期不變。補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上應當標注原批准日期,並註明「補發」字樣。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要求與說明

十六、國產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一)國產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變更批件)。
(四)產品生產所在地省級保健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允許該產品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五年內銷售情況的總結。
(六)五年內消費者對產品反饋情況的總結。
(七)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
註:上述資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再注冊申請時書面說明理由

9、進口和銷售進口保健食品的手續

先把國外的供應商找好,然後簽訂合同發貨,貨到港之後清關就OK
食品的話還蠻好操作的,但是保健品就不一定了

進口食品需要的資料:合同發票箱單,原產地證書,衛生證書,生產日期證明,產品成分分析報告,原標簽及其翻譯件等,進口食品要注意的就是標簽審核的資料

關於你說的食品檢測是產品成分檢測嗎回,這個要國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進口進來標簽審核通過之後貼好標簽會有商檢查驗的,商檢通過就OK了

其實你第一次進口可以小批量的進來試試,可以的話再大批量進來

保健品一般貿易進口報關一直都不太好操作的,保健品說是保健來用的答,進口進來也比較麻煩

10、國外進口的保健品真的比國內的保健品有用嗎?

不一定,選擇保健品一定要適合自己的,因為功效不同,效果也就不一樣。

從本質上講,保健產品屬於食品,但是國際上對此類產品的概念沒有統一的規定。在美國,日本,中國和台灣等國家/地區,保健品被定義為具有特定含量並具有特殊護理規定的食物類型。國產保健食品具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編號,所有保健產品的批准均帶有藍色標記。許多正式進入中國市場的進口保健產品通常都得到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並獲得了批准文號。

國產保健產品的生產應根據中國營養協會制定的營養標准,並取決於居民的身體狀況,否則衛生部不應批准「保健食品」。門診保健產品是根據外國人的身體標准配置的,對於純度和活性成分不同的國家,存在不同的標准。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外國品牌不一定適合中國

在中國,台灣和日本,需要保健食品清單的檢查和批准系統。因為除了普通食品的安全性外,還需要科學證明保健品具有一定的作用。在美國,膳食補充劑在上市之前不需要批准,因此FDA僅規定成分和一般標志。

衛生部確認了對中國保健品的評論,而在日本則分為兩部分。日本保健食品協會首先完成了對食品生產的審查,然後MHW進行了「保健帳單」審查。在美國,僅審查「健康聲明」的影響,申請人只需要提供盡可能多的研究信息,FDA就需要告知FDA該聲明表達了科學共識。

在中國,膳食補充劑需要進行急性毒性/誘變性測試和哺乳30天。日本與中國相似,MHW必須評估食品和相關成分的安全毒性。在澳大利亞,這些保健產品分為兩種:「清單」和「注冊」。在「列表」類別中,維生素和礦物質的風險較小,「注冊」產品的不確定性較高。

美國確實是一個神奇的國家。美國醫療保健行業採用自己的培訓模型。根據公眾的說法,市場上的「新飲食成分」已在前面列出,如果製造商不對成分進行其他化學更改(例如風干/添加),則可以直接在食品中使用,而無需使用FDA。注意FDA負責提供安全基礎,如果FDA不批准該產品,則必須提供「引起疾病或傷害的重大風險」。「對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直接風險」「不健康」的物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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