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津貼屬於勞動保護費嗎?
不屬於 保護費屬於個人人生安全保護 身邊環境等保健是額外的 並不屬於的
2、保健津貼可以扣罰嗎?
保健百津貼是不可以扣罰的,因為保健津貼是職工在特定崗位工作的保證身體健康的度補貼,是一種對職工的補償項,如果職知工不在這個特定崗位了,那就不道再享受這個津貼了,可職工如果還在這個崗位工回作,那就答不允許單位或者個人以各種理由扣除
3、關於調整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衛生津貼的通知
該發的補貼,國家一定會發放
如果是當地支付部門執行不利
可以去上訪或者找媒體曝光
4、法醫保健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6號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八批)的決定》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
部長:項懷誠
2003年1月30日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
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八批)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礎上,對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01年12月發布的現行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財政規章)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並逐一做出了鑒定。經過清理,確定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關法規、規章代替,應予廢止或者已明令廢止的財政規章265件;因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財政規章639件。現將這904件財政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停止執行。
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六)行政政法類
1.關於行政單位預算編報和核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財文字[1998]13號)
2.關於印發《外匯外事專項周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財外字[1997]500號)
3.關於印發《財政部文教行政周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財文字[1996]43號)
4.關於印發《財政部文教行政周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94)財文字439號〕
5.關於印發《社會文教行政事業周轉金考核指標及計算方法》的通知
〔財政部(90)財文字第657號〕
6.關於監察事業費開支范圍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監察部(89)財文字第20號〕
7.關於社會文教行政專項資金實行追蹤反饋責任制的暫行規定
〔財政部(88)財文字第840號〕
8.關於改變海關總署機關經費供應渠道的復函
〔財政部(88)財文字第234號〕
9.關於我常駐港澳地區人員的配偶赴港澳探親問題的暫行規定
〔財政部、國務院港澳辦公室(86)財外字第8號〕
10.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相應提高公安、檢察、法院部門法醫、毒物化驗人員的保健津貼的通知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勞動總局、商業部、公安部(79)財事字第351號、(79)勞薪字第129號〕
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相應提高公安、檢察、法院部門法醫、毒物化驗人員的保健津貼的通知[失效]
1979-11-06 來源:法律教育網
發文單位: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勞動總局、 商業部、 公安部
文號:[79]財事351薪129
發布日期:1979-11-06
執行日期:1979-11-06
失效日期:2003-01-30
根據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中第七條的精神,決定自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對受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影響的公安、檢察、法院部門法醫、毒物化驗人員的保健津貼調整如下:
(一)山東、山西、江蘇、安徽、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西、四川、貴州等省、自治區,從每人每月補助五至七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補助六至八元;
(二)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陝西、福建、廣東、雲南等省、市、自治區,從每人每月補助七至九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補助八至十元;
(三)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區,從每人每月補助九至十一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補助十至十二元。
相關文件: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八批)的決定(20030130
5、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是指什麼,請具體說明。
國家的相關規定是《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為636f70797a6431333431333937:
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經報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防疫津貼由按月發放改為按工作日發放,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風病院及專職從事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三、對醫療衛生津貼標准國家不再統一調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0〕31號)精神,通過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對專職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制定適當的傾斜政策。
四、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籌集。
(5)保健津貼擴展資料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或者單位也有自己的標准,例如華中農業大學:
《2018年關於放射工作人員保健津貼發放的通知》
一、發放對象
國資設備處認定的具有相關崗位資質且直接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管理、保管、使用的教職工,可享受保健津貼。
1.各單位直接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保管、使用的教職工,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統計核定。
2.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管理人員按照以下標准核定:射線裝置按1∶1(1台裝置1名管理人員)核定;放射源按照核素名稱1:1(1類核素1名管理人員)核定;非密封性同位素管理以同位素室為單位,核定2名管理人員。
二、發放標准
1.依照《湖北省實施<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辦法》規定,乙級每月津貼為45元,丙級每月津貼為40元。工作量根據實際工作月份統計,每年最多按12個月發放。
2.津貼發放計算時間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3.兼做兩種類別以上工作的職工,只能享受一種類別保健津貼。享受保健津貼的人員工作變動後,津貼標准應及時調整或取消。
6、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徵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葯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台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6)保健津貼擴展資料:
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7、工資中的津貼、補貼、福利和獎金各指什麼 ?
一、津貼和補貼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冷庫低溫津貼、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
班(組)長津貼、學校班主任津貼、三種藝術(舞蹈、武功、音樂)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補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
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收容遣送崗位津貼等。
2、保健性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特殊教師補貼、科研津貼、工人技術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等。
5、其他津貼:直接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描撈人員伙食津貼、專業車隊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等)、合同制職工的工資性補貼以及書報費等。
6、物價補貼。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肉類等價格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
7、貨幣化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
8、貨幣化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
9、貨幣化的通訊補貼。
10、支付給職工節日補助;
11、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
二、福利
1、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職工困難補助、福利部門人工費用等。
2、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
三、獎金
1、生產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
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等
(7)保健津貼擴展資料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1、根據國務院發布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和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3、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和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與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等;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手續費或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8、特殊工種保健津貼發放標准及相關規定的文件?
各個企業自行制定的規定。
9、有誰知道保健費的發放標准?(有害工種職業津貼)要具體點,最好有國家法規。
12月10日 11:31 關於百辦理提前退休(有毒有害)工種和工作年限說明:
1、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度的,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累計滿8年;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辦知理提前退休手續。
2、您單位是否在勞動局備案,干沙工的工種是否經過勞動局的鑒定,屬於提前退道休工種的專范圍。
3、如果您單位的工種沒有經過勞動鑒定,雖然屬於提前退休的工作種類,那麼您不享受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條件,故辦不了提前退休手續。屬
4、如果您屬於辦理退休手續的范圍,那麼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不扣百分點。
註:沒有聽說過有害工種1年算1.5的待遇。
10、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具體是指什麼?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10)保健津貼擴展資料
津貼、補貼和福抄利的區別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含肉類等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以及提高煤炭價格後,部分地區實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電價格補貼等。
福利,是對員工生活的照顧,是組織為員工提供的除工資與獎金之外的一切物質待遇,是勞動的間接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