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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半月板損傷能辦帶病回鄉鄉嗎

發布時間:2021-06-05 09:58:59

1、半月板損傷可以申請水滴籌嗎?

半月板損傷是不可以申請水滴籌的,水滴籌都是重大疾病的募捐,多了解一下,問問客服。

2、四級士官帶病回鄉可否評殘:因公在部隊雙膝半月板損傷,脊間盤特出檔案有記錄,有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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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半月板損傷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嗎

一、半月板損傷工傷認定是幾級?
1、半月板損傷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2、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二、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區別是什麼
1、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三、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XX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鑒定費300元。
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勞動者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後,不僅會給勞動者的工作上帶來影響,同時也會給生活和人身上帶來諸多的不便,那麼工傷賠償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損害。

4、我是左膝關節骨折及半月板損傷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拿好病歷資料,疾病證明,傷殘評定意見表到勞動局專門評殘部門去評。這個要三個月後還是與功能關系比較大。

5、半月板損傷嚴重嗎?能去參加爬山的活動嗎

半月板損傷很嚴重,尤其在上下樓類的活動時,關節承受的壓力會非常大。更別說爬閃了。韌帶沒了可以重建,板沒了·····真就不好說了

6、半月板磨損嚴重能辦理殘疾證嗎?對以後應聘工作有什麼影響

就半月板磨損來說是達不到傷殘等級滴,除非你動手術切除了,並且對你以後的生活帶來了不便才有可能申請評殘。對工作的應聘需要看你的專業了,重體力肯定不行,普通工作只要不是經常走路或者總是站著是沒有問題的。

7、半月板損傷可以再生修復么?

半月軟骨是無血管的,所以損傷後不會自愈。只有少數邊緣撕裂者,可能癒合。所以半月軟骨一旦損傷,經常出現膝關節酸痛、關節交鎖和影響勞動時,應及時的冶療。
半月板損傷重要是靠自己平時的控制,平時注意減少劇烈運動,減少長時間站立的姿勢。

8、如果半月板損傷復發了 能按工傷處理嗎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傷者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4.3對原有傷殘及合並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並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
鑒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鑒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鑒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鑒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鑒定,復查鑒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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