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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後半月板損傷算不算工傷

發布時間:2021-04-22 11:27:46

1、半月板損傷是否算工傷?

工傷時間,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可以算工傷;因工作的原因得了職業病,可以認定工傷。
你母親應該走第二步,看看實際情況,先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如屬實,則可以按工傷處理。
診斷: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提供(一)職業史;
(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
(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鑒定: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2、半月板受傷可以報工傷嗎

不可以的
一、工傷認定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出具有法定時限中止情形之外,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不能認定工傷,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職工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直至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後恢復,但停止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十一、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後,自下月起恢復工傷保險待遇,停止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3、半月板3度損傷做完手術後去做工傷鑒定能不能鑒定得出來是工傷

勞動能力鑒定是鑒定是否存在傷殘等級的,並非判定是否是工傷的,而工傷是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過程進行判定的。根據描述是存在傷殘等級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半月板損傷已做手術是幾級工傷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傷殘等級大約在10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5、半月板損傷能算工傷嗎

是否工傷要看你母親的受傷情況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如果沒有明顯的外力傷害的話,估計認定工傷的難度很大!
當然,我說了不算,要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是如何認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母親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6、我左膝半月板損傷我個人自費到醫院手術…後一個月還能不能算工傷

是可以的,只要在事故一年內都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7、因工作將半月板損傷算工傷嗎

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半月板損傷,算工傷。

職工半月板損傷,是否工傷,按是否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確定,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8、半月板損傷算工傷嗎

員工受傷,要根據受傷的情況原因等情況來判定是否屬於工傷,僅僅根據傷情是無法進行判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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