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月板損傷算不算職業病?
你好朋友,半月板損傷是一種屬於運動損傷導致的疾病,不算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半月軟骨損傷後一般不會自愈.因為半月板沒有周圍血運,邊緣撕裂者,在血液供給區內可癒合.半月板邊緣撕裂者,可中醫膏葯外敷治療,配合休息,保護等2月可以慢慢恢復.如果是中央型損傷,破裂出現關節間隙反復疼痛,走路時候關節經常絞索(走路突出膝關節不能活動了,然後活動活動就恢復正常),打軟腿想摔倒,就必須手術把破的半月板修理掉,或者直接切除半月板.治癒後從事一般的工作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劇烈的體育活動可能會出現膝關節的勞累疼痛等.
2、著急!半月板損傷,望懂的人解答我的問題。謝!
你描述的症狀不怎麼嚴重,,主要問題是半月板內側前後角損傷,但也不怎麼明顯,在關節鏡直視下根本就跟正常一樣,只有3級損傷才決定手術,現在主要還是保守為主,多練習股4頭肌效果明顯,至於積液可以吃一些中葯,時間長了就會慢慢吸收,如果你去醫院抽也可以。祝你早日恢復
3、因工作將半月板損傷算工傷嗎
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半月板損傷,算工傷。
職工半月板損傷,是否工傷,按是否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確定,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半月板損傷屬於工傷嗎
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雙方工傷,與受傷部位和傷害程度無關,按是否因為工作原因確定。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只要不是自殺或者自殘、醉酒或者吸毒、故意犯罪的,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5、電焊工的半月板損傷是職業病嗎?可以認定工傷嗎?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與電焊工相關的職業病有電焊工塵肺;如果是職業引起的回半月板損傷,需答要進行診斷和鑒定,電焊工很多,很少聽說有半月板損傷的,不是普遍現象,所以難以鑒定;但是可以確定為職業禁忌症,換崗位,建議你不要從事焊工作業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最終是否屬於職業病(工傷),根據法律「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總之,是比較難的。
6、半月板損傷算職業病嗎
如果是因為職業危害造成的就算。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雜訊,振動,微波, 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
7、半月板損傷可報工傷嗎
職工遭受事故傷害雙方工傷,與傷害程度無關,按照是否工作原因確定。半月板損傷是否可以報工傷,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