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半月板 > 半月板撕裂的護理期誤工期

半月板撕裂的護理期誤工期

發布時間:2021-03-22 09:32:04

1、傷殘鑒定護理期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傷殘評定的護理期和營養期是從受傷當天算起。

2、工傷左膝蓋半月板撕裂手術能帶薪休幾個月

工傷休假是根據醫院開據的疾病證明書來確定休假時間的,在醫院開據的疾病證明書到期之後員工還可以休息的,可以申請復查,醫院根據復查結果再次開據休息證明。最長12個月的醫療期,如果情況特殊可以延長醫療期,延長時間最長12個月。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誤工期和護理期是幾天?

根據傷情來看了 若意外感染可能會很長如何精心療養的話最少也要 一個半月 

所以啊 身體第一 至於工資找包工頭協商 有工傷誤工很正常

4、十級傷殘護理期,營養期,誤工期各是多久

傷殘等級與三期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不同的損傷三期是不同的,主要是根據損傷恢復需要的時間確定。三期評定目前是依據公安部發布的三期標准。

5、半月板損傷誤工期有法律規定嗎

?

6、法院判決護理期,營養期,誤工期有什麼依據?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確定相應的護理期、營養期和誤工期。
在實務操作中,在當事人就護理期、營養期和誤工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由法院委託司法鑒定的方式來確定護理期、營養期和誤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是怎麼計算的?

誤工期,事情開始到正式上班內的時間,護理期也是。沒有營養期一說!

與半月板撕裂的護理期誤工期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