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月板損傷可以鑒定為幾級工傷?
1、半月板損傷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2、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2、半月板損傷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嗎
一、半月板損傷工傷認定是幾級?
1、半月板損傷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2、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二、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區別是什麼
1、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三、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XX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鑒定費300元。
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勞動者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後,不僅會給勞動者的工作上帶來影響,同時也會給生活和人身上帶來諸多的不便,那麼工傷賠償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損害。
3、左膝關節韌帶損傷工傷鑒定一年後,檢查半月板損傷能申請工傷嗎?
什麼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發生工傷後第31天至1年內的時間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尤其是那些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脫為受工傷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而職工或其近親屬往往因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單位以各種「承諾」所欺騙,沒有在發生工傷後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為《工傷保險條例》並未對超過一年後提出的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處理作出規定,造成各地對「一年」的性質究認定意見不一致,並且目前多數地區認為該時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或中止,因而對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工傷認定的性質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4、半月板損傷可報工傷嗎
職工遭受事故傷害雙方工傷,與傷害程度無關,按照是否工作原因確定。半月板損傷是否可以報工傷,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工作中僅僅是膝關節半月板損傷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工傷鑒定標准中「膝關節半月板損傷、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者」就是「膝關節半月板損傷或者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者」。只要是半月板損傷未手術者就可定為10級,同樣是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者就可以定為10級。
6、半月板損傷可以申請工傷嗎
你好,是否屬於職業病可以申請鑒定,如果是的,屬於工傷。
7、單純的半月板損傷能評為工傷十級嗎?
單純的半月板損傷能評為工傷十級嗎如果想評定工傷殘疾,必須到正規醫院有資格鑒定傷殘等級的醫院做一下鑒定?
8、長期從事建設工程現場管理,半月板損傷,怎樣申請工傷
不超過12個月 1、半月板損傷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2、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停工留薪期是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開始,至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後結束;醫療期是自職工住院開始,至康復出院結束。一般情況下,醫療期是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內,因為工傷等級鑒定得在治療終結後才能鑒定,但是停工留薪期最多隻計算十二個月,部分超過十二個月還需治療的,醫療期將繼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9、半月板受傷可以報工傷嗎
不可以的
一、工傷認定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出具有法定時限中止情形之外,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不能認定工傷,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職工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直至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後恢復,但停止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十一、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後,自下月起恢復工傷保險待遇,停止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