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級傷殘鑒定里兒童骨折,怎麼簽定?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編輯本段]十級傷殘標准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標准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1]? 2、評定標准: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二、工傷、職業病致殘基準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企法網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2、您好,我女兒左腿曾骨折,現在右腿半月板損傷,孩子沒到三周歲,對象出軌提出離婚,我女兒要支付撫養費嗎
對方提離婚可以,提一千一萬一億撫養費都可以,但為什麼要理他呢?又沒有回法律效力。
首先提離婚,男答方身體健全女方有殘疾,那麼一般情況就算是告到最高法院他這婚也是離不成的,其次男方還有義務為妻子支付醫療費,法院可強制執行的。最後如果跟這渣男實在過不下去了。
別等他提離婚,去搜集出軌的證據,出軌的男方有沒有和出軌對象同居,有沒有以夫妻名義生活,有沒有非婚生子女,順便問下鄰居,把鄰居的證言悄悄錄下來,然後起訴法院,把他和小三送進大牢,法院可能會支持五千到一萬的精神損害賠償。由於是自訴案件所以,可以以此為條件讓他凈身出戶,否則幾年的牢獄生涯,不是人人都能熬得下來的。
如果他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起訴法院讓他凈身出戶。女方要孩子那就是男方要支付撫養費,男方要孩子才是女方付撫養費,而且撫養費不是男方定的,他沒那資格,女方無法工作,那視情況法院不會要求女方付撫養費的。
3、兒童骨折的問題。
你好:
即使將來二次自體髂骨或者人工骨植骨修復脛骨平台內側,常年的內翻成角、膝關節局部應力改變,肯定也會導致外側副韌帶、內側半月板及前後交叉韌帶不同程度的改變。
不過不要緊,這些也是可以通過保守或者手術來糾正的,目前用護膝保護好膝關節,避免參加劇烈運動。
4、小孩半月板損傷能自愈嗎長大了會不會有影響
這個孩子的自愈能力還是很強的,這個大了可能會好轉建議你還是注意休息吧。
5、小孩半月板損傷怎麼辦
:半月板損傷後病人就可以出現膝關節間隙的疼痛,上下樓,下蹲時候疼痛加重,關節內有響聲,走路可能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