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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板縫了10針

發布時間:2021-02-04 19:32:04

1、半月板縫合術後20天,彎曲60度,縫合的地方有點疼痛交鎖感,請問正常嗎?還有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1、以我院運動醫學和骨科關節組的手術後情況來說,沒有石膏固定的病例,以我多年的經驗,即使是半月板縫合3針術後,也完全沒有必要完全固定。
2、固定可靠的話,適當的牽伸不會對骨道造成影響,否則我如何告訴這么多患者早期練習的方法?況且,適當的牽伸對術後韌帶細微結構的重新排序是非常重要的,新建韌帶內部膠原纖維的重新序化排列對日後韌帶的強度影響很大。術後的屈伸練習,並不完全針對屈伸功能,對韌帶本身也是必不可少的。通常,這種過程會在術後3個月左右基本上完成,到術後半年完全固化,所以屈伸角度盡量在術後3個月左右正好達到健側水平,再加上合理的力量練習和日常活動,半年後會達到比較理想的狀態。
3、我覺得現在就可以練習,至少隔1-2天就可以練習1次,術後2周達到90,平均分配進度到術後4周達到120,術後4-8周維持120,到術後10-12周角度到底,這就是理想的進度。練習時避免反復牽拉次數過多、時間過長(30分鍾以內完成),生活中注意半月板體部縫合的在術後6周患肢不負重,7-8周後開始負30-50%體重,術後9周即可充分負重。半月板前後角縫合的在伸直位不限制負重,避免負重蹲起類似動作即可保證安全。
4、其餘伸直功能、髕骨活動、冰敷、用拐、力量等問題好好看看我的相關文章,一個都不能少。

2、腦袋縫10來針,嘴5針,傷口長約6cm和2cm,夠不夠輕傷害?

應該是輕微傷害吧,還真不能算輕傷害。你看看這個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1990年6月20日「兩院兩部」共同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

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

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

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

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

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

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

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

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

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

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

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

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

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

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

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

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

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

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

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

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

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

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3、手腕縫了10針和11針有什麼區別

費點針線

4、半月板手術後又撕裂

只封了一針——似乎少

5、半月板縫合,能不能長好

半月板很難長好的,基本上壞了就壞了,以後一定要避免再次損傷,一定不能在負重的情況下旋轉

6、半月板縫合手術後10天撐拐滑了一下,患肢落地輕輕蹬了一下,沒有感到疼痛,請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我建議你再去做個CT,千萬別二次傷害,很操心的,希望我的建議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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