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十級傷殘鑒定標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十級傷殘,享受十級傷殘賠償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註: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註: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註: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 8 ;
17)雙眼矯正視力≤0. 8 ;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2、工傷等級不夠十級 該怎麼賠償
工傷鑒定不夠十級,就是不構成傷殘等級,就是不影響勞動能力,沒有醫療依賴和生活自理障礙,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分析如下:
一、工傷醫療: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半月板全切術屬於幾級傷殘擴展資料:
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
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和范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准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3、左膝半月板損傷,前交叉韌帶損傷。關節鏡微創手術後,為什麼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給定十級傷殘,合理嗎?
職工工傷致半月板損傷,行關節鏡手術切除,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九級「」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4、如果是工傷,半月板做關節鏡手術算幾級傷殘
職工工傷致半月板損傷,行關節鏡手術切除,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九級「」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5、十級傷殘包括哪些內容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註: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註: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cm2(註: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
0,
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
6、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一、工傷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²;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積>l00cm2;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14)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6)雙眼矯正視力≤0.8;
17)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8)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I度~Ⅱ度(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2)晶狀體部分脫位;
23)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5)外傷性瞳孔放大;
26)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7)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29鉻鼻病(無症狀者);
30)嗅覺喪失;
31)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2)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3)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4)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5)鼻中隔穿孔;
36)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7)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8)腹腔臟器挫裂傷保守治療後;
39)乳腺修補術後;
40)放射性損傷導致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1)慢性輕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無機化合物中毒慢性輕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減壓性骨壞死I期;
45)一度牙酸蝕病;
46)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二、人身損害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10 十級
5.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輕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顱腦損傷後遺腦軟化灶形成,伴有神經系統症狀或者體征;
3)一側部分面癱;
4)嗅覺功能完全喪失;
5)尿崩症(輕度);
6)四肢重要神經損傷,遺留相應肌群肌力4級以下;
7)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8)開顱術後。
5.10.2 頭面部損傷
1)面顱骨部分缺損或者畸形,影響面容;
2)頭皮瘢痕形成或者無毛發,面積達40.0cm2;
3)面部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2cm),累計長度達6.0cm,其中至少3.0cm位於面部中心區;
4)面部條狀瘢痕形成,累計長度達10.0cm;
5)面部塊狀瘢痕形成,單塊面積達3.0cm2,或者多塊累計面積達5.0cm2;
6)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10.0cm2;
7)一側眼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一側眼瞼輕度畸形;一側瞼球粘連影響眼球運動;
8)一眼淚器損傷後遺溢淚;
9)一眼眶骨折後遺眼球內陷2mm以上;
10)復視或者斜視;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區;一眼角膜移植術後;
12)一眼外傷性青光眼,經手術治療;一眼外傷性低眼壓;
13)一眼外傷後無虹膜;
14)一眼外傷性白內障;一眼無晶體或者人工晶體植入術後;
15)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16)雙眼視力≤0.5;
17)一眼視野中度缺損,視野有效值≤48%(直徑≤60°);
18)一耳聽力障礙≥61dB HL;
19)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20)一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伴聽力減退;
21)耳廓缺損或者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損深達軟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損或者畸形,致露齒;
25)舌部分缺損;
26)牙齒缺失或者折斷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損,合並牙齒缺失或者折斷4枚以上;
27)張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後區損傷影響吞咽功能。
5.10.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頦頸粘連畸形松解術後;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累計面積達25.0cm2;
3)一側喉返神經損傷,影響功能;
4)器質性聲音嘶啞;
5)食管修補術後;
6)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並後遺2處畸形癒合;
8)肺修補術後;
9)呼吸困難(輕度)。
5.10.4 腹部損傷
1)腹壁疝,難以手術修補;
2)肝、脾或者胰腺修補術後;
3)胃、腸或者膽道修補術後;
4)膈肌修補術後。
5.10.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腎、輸尿管或者膀胱修補術後;
2)子宮或者卵巢修補術後;
3)外陰或者陰道修補術後;
4)睾丸破裂修補術後;
5)一側輸精管破裂修復術後;
6)尿道修補術後;
7)會陰部瘢痕攣縮,肛管狹窄;
8)陰莖頭部分缺失。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樞椎齒狀突骨折,影響功能;
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後;
3)四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響功能;
4)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
5)一側髕骨切除;
6)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半月板伴側副韌帶撕裂傷經手術治療後,影響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9)雙上肢長度相差4.0cm以上;
10)雙下肢長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25%以上;
12)一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關節骨折後遺創傷性關節炎;
14)肢體重要血管循環障礙,影響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並第5掌骨部分缺損;
16)一足拇趾功能喪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拇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喪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
18)一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
19)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10分。
5.10.7 體表及其他損傷
1)手部皮膚瘢痕形成或者植皮術後,范圍達一手掌面積50%;
2)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
3)皮膚創面長期不愈超過1年,范圍達體表面積1%。
7、軍人評殘九級傷殘的第九條半月板切除手術是指部分切除還是全部切除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中,九級傷殘的第九條:半月板切除手術。是指全部切除。
膝關節半月板的部分切除術就是在關節鏡下切除鬆弛或游離的裂塊,形成一個穩定完整的半月板外環。進而代替損傷的正常半月板組織。因為有一個穩定完整的半月板外環,就能夠完成一部分半月板吸收震盪、穩定關節的功能。故此,遠期效果優於半月板的全部切除手術,手術患者恢復較快。
8、半月板撕裂能評殘么,評幾級傷殘
一般應評定為十級傷殘,被切除的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根據《工傷鑒定標准》
九級傷殘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或三處以上≥1 cm2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十級傷殘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凳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定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定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定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病Ⅰ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8)半月板全切術屬於幾級傷殘擴展資料:
半月板損傷的治療
根據半月板損傷的部位不同,分為前角、體部、後角損傷,而根據損傷類型的不同,又可以分為縱裂、層裂、橫裂、斜裂、退變性撕裂和復合裂等。
1、對於沒有症狀的半月板損傷可以暫時觀察,注意加強腿部肌肉力量練習,使關節更穩定。
2、對於症狀明顯的患者,或是對下肢活動要求高的運動員,應該盡早手術,否則,容易因為破碎半月板的磨損導致關節軟骨的繼發損害,加速關節退行性改變。
3、根據半月板的損傷部位和類型,醫生可以在關節鏡下對半月板進行縫合、成形和切除等手術。
9、鎖骨3度脫位能評十級傷殘嗎
可以對殘疾沒有評來論,孩子還自是不錯的。去年,是我的孩子和親戚也斷了鎖骨在一場車禍中,恢復了兩個多月完全好,速度快骨骼肌的孩子。咨詢了一下鑒定部門表示,該評估是不是殘疾。小幅上漲嚴重殘疾評級為10,這是補償它的一部分幾萬。具體的鑒定意見,向地方當局。祝你好運啦。
10、內側半月板撕裂,手術切除1/3,已認定工傷,請問能鑒定幾級傷殘?
職工工傷致半月板切除1/3,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9九級」「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