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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雙膝半月板損傷2度勞鑒評級

發布時間:2020-12-28 21:14:54

1、工傷半月板三級損傷可以評幾級傷殘?

工傷半月板三級損傷可以評10級傷殘,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十級傷殘鑒定標准第11項「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之規定,傷殘等級大約在10級左右,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進而獲得傷殘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工傷雙膝半月板損傷2度勞鑒評級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區別:

1、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2、半月板2度損傷報工傷,能評上級嗎

工傷鑒定標准中「膝關節半月板損傷、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者」就是「膝關節半月板損傷或者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者」。只要是半月板損傷未手術者就可定為10級,同樣是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者就可以定為10級。

3、半月板損傷可以鑒定為幾級工傷?

1、半月板損傷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2、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4、工傷半月板三級損傷可以評幾級傷殘

1.根據所描述的傷情,結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十級傷殘鑒定標准第11項「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之規定,傷殘等級大約在10級左右,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進而獲得傷殘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5、半月板損傷二度工傷認定下來了,鑒定能評上級別嗎

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6、事故導致的半月板2度損傷,能鑒定幾級傷殘

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九級標准: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十級標准: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可初步判定至少十級傷殘。

(6)工傷雙膝半月板損傷2度勞鑒評級擴展資料:

等級劃分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7、半月板2級損傷,勞動能力鑒定評不上等級

建議你申請工傷認定後,方可申請傷殘鑒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8、膝蓋半月板損傷2度跟前交叉韌帶損傷2度工傷評殘能評上十級嗎?

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9、工傷半月板二度扭傷,可以評10級傷殘鑒定嗎?幾率多大?受傷兩個月了

半月板受傷要看傷情,如果手術治療恢復一般的話應該為十級傷殘。我的回答很專業哦?望理解!

10、工傷半月板損傷2度反復復發勞動能力鑒定能評幾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傷者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4.3對原有傷636f70797a6431333361323638殘及合並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並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
鑒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鑒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鑒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鑒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鑒定,復查鑒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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