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名退伍8年的傷殘軍人 在軍醫院治療時醫生只是把半月板損傷給修復了 但是 膝蓋交叉韌帶斷裂沒有
我昨天回答你: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中,九級傷殘的第九條:半月板切除手術。是指全部切除。
膝關節半月板的部分切除術就是在關節鏡下切除鬆弛或游離的裂塊,形成一個穩定完整的半月板外環。進而代替損傷的正常半月板組織。因為有一個穩定完整的半月板外環,就能夠完成一部分半月板吸收震盪、穩定關節的功能。故此,遠期效果優於半月板的全部切除手術,手術患者恢復較快。
另外我在我們殘疾軍人網也看到了你的提問和求助。
可是你一直沒有講明詳細情節,否則你就不會有類似的一系列問題。在我們殘疾軍人、特別是對越自衛還擊戰參戰的軍人來講,對於執行工兵、鐵道、工程等兵種的軍人來講,類似你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有你自己的原因,也有部隊基層領導的問題(昨天我已經與你說過了):
1、我們在回歸祖國醫治期間,有的軍人(戰士、幹部)負有輕傷的,有的就是輕傷不下火線、或者界於立功還是評殘之間,就會自己要求出院上前線,繼續為國家、民族建功立業,到了現在舊傷復發的,而且他們還沒有你得幸運:能夠還能找到原治療醫院和病歷(出院小結),至今還是不能評定殘疾軍人的。
2、我相信你昨天描述的傷情,對於今天講得「膝蓋交叉韌帶斷裂沒有修復」是個事實?!如果受傷當時「膝蓋交叉韌帶斷裂沒有修復」的那麼不是殘疾軍人也是殘疾軍人了,這個無用質疑的,因為老的評殘標准(2005年前的)就有類此的評殘條款。因為其直接涉及你的行走,如果「膝蓋交叉韌帶斷裂沒有修復」的,那麼就會因為不能行走,評定為至少二等乙級的革命傷殘軍人(現在的六級以上殘疾軍人)。
我在當兵期間和境外作戰期間先後數次手指被打穿、無名指被砸爛,造成肌腱斷裂,而且因為自己的、戰場的原因,沒有在24小時內救治的(傷指手術看見肌腱已經收縮,不能修復),舊的評傷標准只有扣槍機的利手食指肌腱斷裂才能評為三等乙級等級,所以就是連評殘的資格也是沒有的(沒有修復就是半年以上不能用力,下肢膝蓋肌腱斷裂沒有修復就是最少半年以上不能自我行走)。
3、如果舊傷記載有「膝蓋交叉韌帶斷裂沒有修復」的話,你就不可能在今天評定為九級(連殘疾人統計也不算)的輕微傷,而是行走困難的六級以上的殘疾軍人。如果你對九級不滿的,又有「膝蓋交叉韌帶斷裂沒有修復」的。完全可以進行申訴,爾後進行再評定殘疾等級的。
2、為什麼職業足球運動員的半月板很少有磨損的,而軍人的卻經常磨損?
因為軍人總是負重拉練訓練,而半月板磨損與運動量有關,但是更主要的原因是重量以及運動方式,扛個幾十公斤的重物跑來跑去,爬山越野的,這對膝關節是很危險的。而運動員力量練習時,絕對不會扛個杠鈴旋轉跳躍的,負重扭關節弄不好半月板撕裂了。
而且軍人還練爬高跳坑的,沒事就從兩米高或更高的地方往下跳,非常容易膝關節出事的,而足球或籃球運動員絕對不會練習從高處往下蹦。
所以呢,訓練不怕量大,就怕強度高以及方式不對,比如,扭頭左右90度,隨便扭,扭100下就是頭暈眼花唄,但是來個狠的前後180度扭,一下就over了。
3、我是一名退伍軍人因訓練半月板損傷,住院手術後得了創傷性關節炎和創傷性滑膜炎,請問這種病能評殘嗎
?
4、我是一名軍人,訓練時造成前交叉韌帶完全斷裂,半月板三度撕裂,手術後能評殘么?能評幾級?
評殘沒有問題
不過最多能評九級
5、我是一名退伍老兵,半月板二度損傷,現在膝關節有時會腫脹,有時會痛,不能劇烈運動,不能吹空調,
戰友您好!我並不知道你退役的時間,但是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以自己受傷情況告訴你,希望得到你的參考。
我是71年的兵,也是一個野戰軍直屬工兵團的幹部;由於參軍後除了少部分時間是其他訓練(舟橋,道路架設等),大部分時間就是在沿海的花崗岩峻嶺中,用繩索吊著、用鋼錘和鋼釺、用炸葯、打半山腰的飛機坑道,所以78年底沒有去南疆參戰以前,就是雙腿膝蓋半月板一個對半分開,一個與你類似的損傷;但是這些並不在評定我二等甲級革命殘廢軍人之列的傷情(還有兩根手指肌腱斷離、腳趾粉碎性骨折等,評定的僅僅是在戰場上受地雷爆炸,脊椎五節中彈片的傷情);2014年在一次鍛煉中雙腿膝蓋半月板舊傷發作(平時走路膝蓋會有聲響),以至雙下肢無知覺半個小時。後來民政部門組織專家予以會診,一是置換人工關節、二是保守治療打封閉針和物理治療。我是選擇後者,通過4年的治療,現在大有好轉。
但是就是在2004年雙腿膝蓋半月板舊傷發作之際,民政部門幹部是想為我升級的,所以查詢了我的評殘記錄,類似小傷是沒有記錄的(當時年青也並不在意腿、手小傷);另外我們這樣的雙腿膝蓋半月板傷,並不在2004年頒布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中有一個字的!據我所知的,雙腿膝蓋半月板損傷只有造成「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全肌癱肌力4級」才能被評為八級殘疾軍人(《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八級標准中的第四、五條款)。
對於評定殘疾軍人與你受傷時間具有極大關系。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民政部50號令)的現關規定,作為新評定殘疾軍人的所有條件的:
1、因戰、因公受傷致殘的三年之內;
2、有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當時受傷和事故的經過證明(人證在因戰致傷有用,因公是沒有大的作用的);
3、具有受傷以後部隊系統的病歷、物理檢查證據和最為重要的出院小結,裡面應當描述肢體癱性運動障礙肌力的具體情況。
如果具備了以上條件的,那麼你就可以持有材料到民政局優撫科申請補評殘疾軍人。不管怎麼樣,今天是我們曾經軍人的節日,再此祝願你八一建軍節快樂!祝你努力一把,與民政部門多多溝通、早日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