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側半月板損傷2度,後側半月板損傷一度,勞動能力鑒定評幾級傷殘?我想得到大家的幫助。
你可以對照一下,傷殘等級標准來自我鑒定一下,應該評幾級傷殘。傷殘標准共分「十個等級」!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半月板受傷屬於幾級傷殘?
首先半月板損傷在工傷鑒定中屬於十級傷殘。
具體依據工傷鑒定中的十級傷殘鑒定標准,在第十級傷殘中的第13條明確認定: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所以半月板損傷屬於十級傷殘。
並規定符合評殘標准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2)半月板損傷可以達到喪失勞動能力嗎擴展資料
所需材料:
以廣州市為例
(一)、申請工傷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後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復查鑒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鑒定須提供原工傷認定書、工傷鑒定結論及工傷復查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復查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須提供受傷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變化的復查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傷殘程度變化復查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3、半月板2級損傷,勞動能力鑒定評不上等級
建議你申請工傷認定後,方可申請傷殘鑒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左膝半月板損傷,前交叉韌帶損傷。關節鏡微創手術後,為什麼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給定十級傷殘,合理嗎?
職工工傷致半月板損傷,行關節鏡手術切除,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九級「」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5、工傷半月板後角二度損傷,做了勞動能力鑒定未達到級別,現重新拍了磁共振,顯示前角也有二度損傷
半月板損傷可分為1-3級,損傷的原因有外傷,和關節疾病引起。1--2級損傷。一般是不允許手術干預的,可採取保守治療為主,2級以上損傷的必須手術縫合治療,嚴重的可做切除,這種傷對膝關節的危害性是很嚴重的,必須重視和及時治療。不知道你半月板傷的程度如何?
對於2級以上的損傷手術治療 可選擇當今最先進的關節鏡手術治療,這種手術的優點是損傷小恢復快。不過費用要高點。
保守治療一般以中葯外敷以及理療等為主。值得注意的是,今後一定要避免大的運動和體力勞動,特別是激烈的運動更要避免。否則只會加重傷情的
韌帶斷裂後,膝關節就失去了相應的穩定性,日子久了對關節損傷是很大的,所以韌帶斷裂必須手術重建,也就是在移植一條新的韌帶,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有自體的,有異體的,還有人工韌帶。自體就是切割自己好腿上的韌帶,用自己的韌帶其費用是很低的,
另外手術的風險也是存在的,很多的患者都遇到手術失敗的不幸。所以如果手術的話一定要選擇個知名度高的醫院和醫術高超的醫師才行。
6、工傷半月板損傷2度反復復發勞動能力鑒定能評幾級
1:私人所做傷殘鑒定評級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便做了,也是一張廢紙
2:建議去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如果想自己先看看能不能評級,可以參照傷殘鑒定標准
4:版面原因,這里就不列出傷殘鑒定標准,請自行查閱
7、半月板損傷,勞動能力鑒定評不上等級?
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如果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縱橫法律網-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韋鋒律師
8、受傷要達到什麼樣才能評殘
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3.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9、工傷半月板損傷2度反復復發勞動能力鑒定能評幾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傷者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4.3對原有傷636f70797a6431333361323638殘及合並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並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
鑒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鑒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鑒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鑒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鑒定,復查鑒定不適用於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