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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半月板破裂

發布時間:2020-10-21 12:25:54

1、交通事故半月板損傷怎麼賠償

是工傷,還是其它的傷害呢,
如果是工傷的話,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之後,再申請傷殘鑒定,
拿到傷殘鑒定結果之後,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的。

2、交通事故中半月板碎裂的賠償問題

我先給你下結論,再想點減輕辦法。根據我處理很多這類交通案例:實際上你的情況已經弄凶了,即無論如何經濟損失搞大了。作為現場認定較小的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那麼私了的協議書在內容上是有名堂的。假如車方責任,那麼協議書在表述事故責任時要盡量含糊其辭,假如醫院當時鑒定輕微損傷(可能沒搞准),在書上要作清晰表述。書上還要表述由於這個事情當事方(傷者)還是需要休息,經雙方協商車方本著人道主義給予當事方XX補償(及給付檢查費用),最後一定要寫上比如:此次擦掛事情雙方決定就此一次性處理,互不反悔。簽名、手印(當事雙方、證明人、最好找那個警察簽個名)。反之假如是傷者責任,表述則相反。這具備法律效力。因為象你這案例所述,12天以後找你,我根本不理。那麼12天中她非常可能另外受了傷,現在一並糾纏賴你,這都是非常可能的。我估計私了的程序你沒搞正確,12天以後找你又接手了,如你所說磁共振半月板有破碎,現在手術,萬一她要賴你,假如手術後她說一直還痛,碰到你就一瘸一瘸的訛你,再評點殘什麼的,很麻煩!不知你當時有否簽私了協議書。如無,所以我說經濟損失搞大了。唉呀!當今社會,人心不古,祝你順利喲!從你補充問題已經看出貓膩(有舊傷)。問題是當時接觸部位是否就是膝部,有記錄嗎?私了有協議沒有?磁共振檢查應該是能判斷出陳舊性磨損的。你可以明確給她講清楚(點明醫生說的話)。看來要扯爛經要賴你了,你應想法讓她明白不是那麼好賴你的,同時要讓她找你都很困難(比如說好上午9點在哪等,讓她等到10.50',最後有事來不了,明天再說等辦法),讓她和她家都感到她們都麻煩得很了,至少在要價上讓她知難而退。如私了沒協議很麻煩的。就現在正規處理都會看到經雙方協商就此一次性處理,互不反悔的字樣,再簽名按手印之類的。祝你好運!

3、交通事故付全責照成半月板二級損傷要賠多少錢

汽車發生事故車輛嚴重損傷,全責方先用交強險的保額來賠償維修費用,當維修費用超出交強險保額時,會啟動用第三者保險的保額來賠償。如果維修費用超出所購買的保額後,需由全責方承擔。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車險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第三者保險定義: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 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4、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半月板損傷,需要護工我沒錢請護工怎麼辦

護工費對方也是需要給的咯,保險裡面呢都會理賠的,可以和對方溝通以下,上海的話護工可以找我們

5、交通事故致韌帶斷裂半月板損傷的賠多少錢

要根據上述損傷對您下肢功能喪失程度來最終確定本起交通事故給您造成的損害,所以建議向醫療機構咨詢後視情況申請傷殘鑒定。根據最新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5.10.6(6)的: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半月板伴側副韌帶撕裂傷經手術治療後,影響功能之規定,可構成十級傷殘(請結合自身傷情予以參考)。
若您的損傷構成傷殘,則肇事方及保險公司將賠付您醫葯費、營養費(需有醫療機構意見)、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具體數額以實際發生為原則,並受所在地相關標准影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若不構成傷殘,應去除上述中最後兩項主張。

6、交通事故半月板11級損傷賠償,鑒定幾級

具體等級需結合實際情況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7、交通事故,半月板撕裂,手術後,傷殘鑒定問題

【1】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傷者傷勢穩定後才可以評定的,(至少在交通事故發生,傷者在治療3個月之後,才可以進行評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
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
【2】傷殘鑒定,對賠償數額影響很大。
【3】一般不能私了,因為你不知道後續治療費用有多少。
要少了,不好再要,你怎麼辦?
【4】你可以准備好醫院醫葯費,檢查費,等票據,
進行護理費,誤工費等的計算,
去交警部門接受調解,先把這部分的錢算過來,以後發生的費用再算。
【5】國家和地方都有交通事故鑒定標准,到評傷殘的時候,你可以對照自己的傷殘,好好查看。

8、交通事故半月板損傷手術後,是傷殘幾級


鑒定是由法醫根據受害者提供的病史資料(比如:病歷和醫院的攝片等)進行的專業判斷,律師無法僅僅根據你的陳述進行鑒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各地的賠償標准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9、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及賠償 半月板受傷 休息五個月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准:

傷殘等級鑒定是等受傷者出院傷情穩定後申請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的,以下是做出傷殘等級的鑒定的參考標准:

【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癒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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