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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板能賠100萬嗎

發布時間:2020-10-11 07:25:29

1、交通事故中半月板碎裂的賠償問題

我先給你下結論,再想點減輕辦法。根據我處理很多這類交通案例:實際上你的情況已經弄凶了,即無論如何經濟損失搞大了。作為現場認定較小的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那麼私了的協議書在內容上是有名堂的。假如車方責任,那麼協議書在表述事故責任時要盡量含糊其辭,假如醫院當時鑒定輕微損傷(可能沒搞准),在書上要作清晰表述。書上還要表述由於這個事情當事方(傷者)還是需要休息,經雙方協商車方本著人道主義給予當事方XX補償(及給付檢查費用),最後一定要寫上比如:此次擦掛事情雙方決定就此一次性處理,互不反悔。簽名、手印(當事雙方、證明人、最好找那個警察簽個名)。反之假如是傷者責任,表述則相反。這具備法律效力。因為象你這案例所述,12天以後找你,我根本不理。那麼12天中她非常可能另外受了傷,現在一並糾纏賴你,這都是非常可能的。我估計私了的程序你沒搞正確,12天以後找你又接手了,如你所說磁共振半月板有破碎,現在手術,萬一她要賴你,假如手術後她說一直還痛,碰到你就一瘸一瘸的訛你,再評點殘什麼的,很麻煩!不知你當時有否簽私了協議書。如無,所以我說經濟損失搞大了。唉呀!當今社會,人心不古,祝你順利喲!從你補充問題已經看出貓膩(有舊傷)。問題是當時接觸部位是否就是膝部,有記錄嗎?私了有協議沒有?磁共振檢查應該是能判斷出陳舊性磨損的。你可以明確給她講清楚(點明醫生說的話)。看來要扯爛經要賴你了,你應想法讓她明白不是那麼好賴你的,同時要讓她找你都很困難(比如說好上午9點在哪等,讓她等到10.50',最後有事來不了,明天再說等辦法),讓她和她家都感到她們都麻煩得很了,至少在要價上讓她知難而退。如私了沒協議很麻煩的。就現在正規處理都會看到經雙方協商就此一次性處理,互不反悔的字樣,再簽名按手印之類的。祝你好運!

2、我三者30萬,出險了我全責,傷者半月板韌帶損傷,要5萬陪償,保險公司能陪多少?

保險公司才不管對方喊著要賠多少

保險公司一般就賠,對方的醫療費,和對方的誤工費
醫療費看葯費清單就知道
誤工費,看對方因此幾天不能工作,就按當地平均日工資,賠付幾天
如果你沒買第三者不計免賠,那你要承擔20%的賠償

如果你買了,那全全由保險公司承擔

3、保障期限賠100萬嗎?

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保障期啊,沒有辦法給你判斷。

4、半月板損傷能評幾級傷殘,要是十級能賠多少

以工傷為例,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符合工傷十級傷殘鑒定標准。賠償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第十三條:

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半月板能賠100萬嗎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醫療事故賠償金額100萬能達到嗎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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