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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板損傷事故鑒定

發布時間:2020-03-25 14:04:26

1、交通事故造成的半月板損傷保守治療,傷殘鑒定能評上十級嗎?

這主要的看醫院給出的診斷證明,和當地機構的標准

2、交通事故左膝半月板損傷司法鑒定能定殘嗎

如果不能恢復造成肢體的功能障礙,是可以評殘的。
你這個首先去醫院找個骨科主任給你查體,然後寫一下傷情的情況,拿著這個東西找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再做一次,

3、半月板損傷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嗎

一、半月板損傷工傷認定是幾級?
1、半月板損傷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2、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二、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區別是什麼
1、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三、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XX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鑒定費300元。
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勞動者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後,不僅會給勞動者的工作上帶來影響,同時也會給生活和人身上帶來諸多的不便,那麼工傷賠償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損害。

4、我的是事故撞成二度半月板損傷,去鑒定公司他們會受理嗎

首先這個不是工作中造成的,
這個是你自己出事故的,
所以你鑒定了,
那麼公司不會受理的!

5、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及賠償 半月板受傷 休息五個月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准:

傷殘等級鑒定是等受傷者出院傷情穩定後申請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的,以下是做出傷殘等級的鑒定的參考標准:

【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癒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6、事故導致的半月板2度損傷,能鑒定幾級傷殘

根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九級標准: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十級標准: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可初步判定至少十級傷殘。

(6)半月板損傷事故鑒定擴展資料:

等級劃分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7、被汽車撞到膝關節的半月板(已有損傷),對方全責,應該索賠多少?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應在醫療機構申請傷害鑒定,此外醫院出具的治療證明都是對方應賠償的依據。

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8、交通事故中半月板損傷作誤工鑒定能做幾天

如果是你問鑒定級別的話,回復如下:
傷殘共分為十個等級,要等到你治療終結傷情穩定後才能去做鑒定,傷殘鑒定由具備鑒定資質的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單憑你所提供的信息是判斷不出來傷殘等級的。
具體的鑒定標准,你可以參考 http://tieba.baidu.com/f?kw=%C2%C9%CA%A6&fr=index 律師解答。

9、交通事故半月板損傷半年了都不能完全自理,勞動能評鑒定能幾級

工傷可以去做傷殘鑒定評殘但是腰間盤突出一般不屬於工傷,除非你能證明是因為事故造成的,因為腰間盤突出通常是常年累計造成的,不在工傷范圍內評級是看你傷恢復後對工作影響,不是看當時傷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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