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月板撕裂手術能評傷殘等級嗎
根據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為九級傷殘,具體結果要以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准。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標准》九級標准: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半月板受傷屬於幾級傷殘
一般會被認定是十級傷殘。
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應提交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XX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鑒定費300元。
3、膝蓋半月板損傷算得上傷殘級別嗎?如果做傷殘級別鑒定是在那個部門鑒定,費用是多少?
我今年57歲,雙膝半月板損傷己7年了,拄著拐杖勉強自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能申請傷殘嗎?
4、半月板損傷做法醫鑒定能評傷殘級別嗎?專業人事請進
傷殘級別不是法醫鑒定的,法醫只鑒定傷殘程度夠不夠刑事犯罪。可以去當地指定醫院做傷殘鑒定:4.10.10 肢體損傷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縮短4cm以上;h.一下肢縮短2cm以上。
以上為最輕的十級傷殘,可見你夠不上傷殘的程度。
(4)半月板碎裂傷殘等級擴展資料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准
Ⅰ級傷殘
⒈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 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⒈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⒈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⒈5 胸部損傷致: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損傷致: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⒈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5、本人四十五女職工,因工傷,(半月板破裂鑒定十級傷殘)現在單位想勸退我,給我一定的補嘗,我不同意,因
工傷賠償
1:工傷工資照發,報銷醫葯費,一般沒有獎金和績效獎勵。
2;接受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護理費傷殘津貼一次性發放。
3:相關法律:《工傷保險條例》
1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2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半月板損傷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嗎
一、半月板損傷工傷認定是幾級?
1、半月板損傷工傷鑒定為:十級傷殘的。
2、法律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二、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的區別是什麼
1、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三、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XX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鑒定費300元。
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勞動者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後,不僅會給勞動者的工作上帶來影響,同時也會給生活和人身上帶來諸多的不便,那麼工傷賠償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損害。
7、半月板十級傷殘的鑒定標準是什麼
1、一級傷殘鑒定標准一級傷殘的鑒定標准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2、二級傷殘鑒定標准二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3、三級傷殘鑒定標准三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4、四級傷殘鑒定標准三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5、五級傷殘鑒定標准五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6、六級傷殘鑒定標准六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7、七級傷殘鑒定標准七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8、八級傷殘鑒定標准八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9、九級傷殘鑒定標准九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10、十級傷殘鑒定標准十級傷殘鑒定標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8、半月板損傷能評幾級傷殘,要是十級能賠多少
以工傷為例,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符合工傷十級傷殘鑒定標准。賠償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第十三條:
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半月板碎裂傷殘等級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骨折以及車禍傷殘等級問題?財富值只有8個了!
一、傷殘鑒定定義
本書中的傷殘鑒定,是指鑒定人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運用科學技術或專門知識,按照傷殘評定標准,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進行鑒別和判斷並作出結論。
傷殘鑒定包含以下內容:
1.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
2.鑒定人,是指辦案機關或當事人依法指派或聘請符合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者傷殘鑒定的專業人員。鑒定人應當由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3.傷殘鑒定的對象,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傷的人員。
4.結論,是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作出的評定。
5.傷殘鑒定標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二、傷殘鑒定與傷情鑒定的區別
(一)兩者之間的相同點
1.都需要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
2.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准進行;
3.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之一,傷殘鑒定與傷情鑒定結論的法律地位相等。
(二)兩者之間的區別
1.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後即可進行;而傷殘鑒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後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目的不同。傷殘鑒定主要在於評判治療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鑒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鑒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傷情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
3.標准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鑒定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於國家強制性標准;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准》。而上述標准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傷殘鑒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刑事犯罪,即是以造成輕傷、重傷或死亡多少人的嚴重後果來劃定的。
5.等級劃分不同。傷殘鑒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10級,即1級至10級;而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3級: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三、傷殘鑒定的原則
(一)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准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准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標准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在全面規范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准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復合體的概念並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在該標准實施後,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四、傷殘鑒定的時機
鑒定時機,是指傷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的規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
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即受傷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准確評定傷殘的程度。一般情況下,傷者出院可認為是治療終結,醫院認為病人病情穩定,已不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話,可以出院回家休養,這樣患者出院時就是治療終結之時。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後因原病情的反復又入院治療,這種情況應當視為治療沒有終結。
通常的情況下,對因損傷造成影響容貌、聽力障礙、視力障礙和對組織器官損傷、骨折致功能障礙,在傷後3到6個月達到傷情穩定。而對因損傷造成神經功能障礙、顱腦損傷後遺留智能損害等,一般應在傷後6個月後達到傷情穩定。
由於每個人的傷情不同、年齡不同、體質不同,因此何時傷情穩定,完全因人而異。可見,傷情是否穩定是個醫學問題,應由法醫來判斷。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司法實踐中,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託傷殘鑒定的時間。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並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並發症影響鑒定結論的,在並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並發症和後遺症的,委託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後立即進行傷殘鑒定。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鑒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後再去做傷殘鑒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法律實務
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內固定的受傷人員,在取完內固定後才能做傷殘鑒定。如當事人提前做鑒定的,傷殘鑒定一律無效。因此,傷者在做鑒定前,要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對於存在骨折內固定(即鋼板或鋼針)的情況,各鑒定機構的做法不同,有的鑒定機構要求在拆除內固定(第二次手術)後才能做鑒定,有的鑒定機構則無此要求,允許在內固定拆除前做鑒定。由於取完鋼板後再做傷殘鑒定很有可能沒有傷殘級別,所以傷者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自己想要選擇的鑒定機構對上述問題的態度,慎重選擇鑒定機構。
五、傷殘鑒定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
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採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
1.國家標准和技術規范,《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於國家強制實施的標准和技術規范。
2.司法鑒定主管部門、司法鑒定行業組織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3.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的,可以採用所屬司法鑒定機構自行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
六、傷殘鑒定的內容
傷者在委託鑒定機構對其傷殘級別進行鑒定時,可以同時委託後續治療費、護理級別、誤工損失日等內容的鑒定。傷殘鑒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傷殘級別鑒定
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後續治療費鑒定
如傷者需要後續治療或康復的,可以委託鑒定機構對後續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
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於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託鑒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後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癒(即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七、鑒定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鑒定人權利
1.有權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鑒定有關的問題;
3.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4.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鑒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鑒定。
(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義務
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2.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
3.及時作出鑒定結論。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鑒定有關的問題。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5.保守案件秘密。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組織提供與鑒定事項有關的信息。
6.嚴格遵守有關迴避的規定。
7.妥善保管提交鑒定的物品和材料。
10、半月板受傷屬於幾級傷殘?
首先半月板損傷在工傷鑒定中屬於十級傷殘。
具體依據工傷鑒定中的十級傷殘鑒定標准,在第十級傷殘中的第13條明確認定: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所以半月板損傷屬於十級傷殘。
並規定符合評殘標准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10)半月板碎裂傷殘等級擴展資料
所需材料:
以廣州市為例
(一)、申請工傷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後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復查鑒定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鑒定須提供原工傷認定書、工傷鑒定結論及工傷復查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復查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須提供受傷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變化的復查須填報《廣州市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廣州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傷殘程度變化復查的報告和相關病歷等證明材料;
3、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後所有門診病歷;
4、首次及其後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5、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