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辦理殘疾證己做了殘疾簽定,殘疾證到期後更換是否需要重新評殘和簽定?
這分為3種情況。
1、一般情況,殘疾人證期滿換證,不需作殘疾評定。
2、如果殘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指定機構作殘疾評定;
3、殘聯對殘疾人殘疾狀況有異議的,可要求殘疾人到指定機構作殘疾評定。
簡單來說,就是重新換證一般不需要重新進行殘疾等級鑒定,除非你自己要求重新鑒定,或者殘聯覺得你殘疾等級與實際身體狀況不符,要求你重新鑒定。
2、辦了精神殘疾證就意味著永遠是精神病人把柄,我都後悔辦殘疾證了。
這是你的心理問題,其實殘疾證是一個保護傘,用的好,是財富。
3、我爸幾年前給我辦了精神殘疾證,我現在呆家裡很多年了,我的一生都毀了,哎
如果沒精神病你呆在家裡幹嘛,我也有精神病啊還辦了殘疾證啊,但是我照樣出來打工賺錢,自力更生,不靠任何人,只靠我自己。醫院說我有病,家裡有人也說有病。但是我卻沒給他們什麼麻煩,這么多年了一直一個人在外打拚!所以心態好了,哪管他什麼病,反正我又不靠他們養,。。
4、辦了殘疾證但身體恢復了殘聯要收回殘疾證?
個人覺得,身體恢復正常之後,曾經辦理的殘疾證就失效了,即使殘聯未及時收回殘疾證,作為當事人也應該及時到當地殘聯辦理信息登記,申請將證件作廢處理。
5、辦理了殘疾證一輩子也做不了正常人了嗎?
過了證件有效期就行同於專利過期了,但通過身份證號還是能查詢到這個檔案記錄的。
6、辦理殘疾證的後果
交通部門只會查你的駕駛證,不會查你的檔案的,況且這個也不在他們的權利范圍內
還有點,既然交通部門給你辦出了駕駛證,說明你看路方面的視力是認可的,怎麼可能會來吊銷
7、辦了殘疾證有害處么
辦了殘疾證沒有什麼壞處,而且會享受到一些社會福利,在有殘疾證的情況下,購買車票等可以享受綠色通道,在就業方面也會有一定的保障。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四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應聘等多種形式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根據殘疾人才能特色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7)辦了殘疾證後悔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8、如果已辦了精神殘疾證,如今好了可以更證嗎
精神殘疾好了之後,不可以辦理殘疾證更換,按規定需要將殘疾證注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殘疾人證》注銷
經康復已脫殘或殘疾人死亡的,其本人、親屬或代理申辦的單位、村(居)委會應及時到縣(區)殘聯辦理注銷手續,交回《殘疾人證》。
各鄉(鎮)、街道殘聯對已脫殘、死亡的殘疾人應及時收回《殘疾人證》,交縣(區)殘聯登記注銷,並報市殘聯備案。
(8)辦了殘疾證後悔擴展資料
申辦殘疾人證原則:
根據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要求申辦《殘疾人證》的人員,必須由其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殘聯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代為申辦。
未成年殘疾人(16 周歲以下),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重度殘疾、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申辦《殘疾人證》,必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
無監護人的未成年殘疾人,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精神、智力殘疾人和重度殘疾,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申辦《殘疾人證》,由其所在地的社區、村(居)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初審後,報市殘聯審查批准,由縣(區)殘聯辦理殘疾人證。
9、精神殘疾證辦了會後悔嗎?
不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殘疾標准或死亡的,發證殘聯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注銷;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注銷殘疾人證的,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發證殘聯可收回殘疾人證,並在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注銷相關信息。
殘疾人證注銷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的認定,以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論為准。
(9)辦了殘疾證後悔擴展資料以北京為例,《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勞動力,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需按月發放不低於當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1.2倍工資,按規定為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崗位補貼。
其中,對在本單位連續就業不超過3年(含)的殘疾人職工,每人每年按當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享受崗位補貼;對在本單位連續就業超過3年的殘疾人職工,每人每年按當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倍享受崗位補貼,補貼標准相比原標準的0.5萬元或0.7萬元提高了約140%。
10、殘疾證有什麼壞處?
擁有殘疾證的沒什麼壞處,但是殘疾證即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發放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1] 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10)辦了殘疾證後悔擴展資料:證件管理
1、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3、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4、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
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註明遷移日期並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並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5、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