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瞳驗光的過程是什麼?
青少復年近視眼主要是因長時間、近制距離,不當用眼所造成。尤其在看書、寫字時喜歡將眼睛放的很近,眼球的調節作用就加強,久而久之,引起眼睛脹痛,視力減退,即所謂的調節痙紊,如果在驗光時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加,導致近視度數加深。驗光度數的誤差就會很大。因此,青少年患近視眼,在配鏡的時候散瞳驗光就很必要。優
散瞳驗光
點是:避免青少年睫狀肌調節過強,或松解調節痙紊,使主觀驗光變為客觀驗光,驗光的度數更加精確,避免了由於調節痙攣而產生的假性近視,同時對假性近視也起到了治療作用。對年齡小的孩子因驗光不能很好配合,散大瞳孔後可掌握一個可靠的客觀指標,使驗光所得的近視度數更加准確。部分孩子眼底及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的問題。對比較復雜的屈光不正,如度數高的遠、近視散光、混合散光、高度近視、高度散光等更需要散瞳驗光。對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屈光間質有混濁的病人應該進行散瞳驗光。
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懷疑有無假性近視時,應當散瞳孔驗光,加以排除,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就恢復了,所以青少年的近視驗光配鏡一定要擴瞳後驗光。
2、什麼是散瞳驗光?
散瞳驗光是應用葯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痹,失去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進行驗光。用散瞳方法輔助驗光,使驗光結果不受調節力的影響而趨於准確。
多知道一點沒壞處,但是可以不必講:
這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眼睛的調節力較強,驗光時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強,不能把調節性近視即所謂假性近視成分除去,而影響結果的准確性。所以青少年近視患者,散瞳驗光是很有必要的。
散瞳驗光主要用於以下情況:(1)12歲以下的小孩。因為其調節作用很強,驗光如果不散瞳,誤差會很大。(2)12~4O歲的近視、遠視或散光患者,原則上第一次驗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驗光時,如度數改變不大,可根據原來的度數進行小瞳驗光後加減。(3)眼底和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散瞳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者。(4)比較復雜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視、高度遠視或高度散光,近視或遠視合並散光。(5)青少年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兒好,一會兒差,懷疑為假性近視者。這種患者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隨之消除。
也有些不合適散瞳驗光的情況:(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驗光,否則會誘發青光眼急性發作。(2)懷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3)4O歲以上的病人,由於調節力減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驗光。
不同年齡的病人散瞳驗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採用的方法是這樣的:3~12歲,用1%阿托品眼膏塗眼,1日3次,連續3天,第四天驗光,3周後試眼鏡;12~18歲,2%後馬托品眼液點眼,每5分鍾1次,共6次,1小時後驗光,10天後試眼鏡;18歲以後,用復方托品醯胺眼液點眼,每5分鍾1次,共6次,半小時後驗光,第二天試眼鏡。
3、為什麼散瞳驗光後要復驗
散瞳驗光後要復驗,這是什麼原因?
散瞳驗光和復驗的區別是比較明顯的。散瞳驗光就是檢查一下你的度數究竟有多大。復驗就是重新檢查一下。一般來說孩子小的時候出現了假性近視,可以通過戴眼鏡的方式進行調理的方式保守治療。
散瞳驗光,是調節處於完全放鬆狀態,瞳孔也基本處於平時最放大的狀態,但此時眼睛是非自然狀態,當時此時的眼睛度數也不能代表自然狀態下的度數了。
此時的度數象電腦驗光一樣僅供參考,不能代表真實度數,只有在葯性失去,眼睛恢復到自然狀態下,再去驗光,才能代表真實度數,所以散瞳後必須要復驗,並且以復驗度數為准。
1,一般來說需點5~6次散瞳眼液後驗光,次日或數日後再復驗。
2,戴眼鏡主要解決視遠的視力,至於視近是否戴目前尚無明確結論。
3,如果是真性近視,目前沒有好的治療辦法。
4,盡量避免長時間近距離用眼。
散瞳驗光之後患者應該注意塗抹到眼外皮膚上的葯膏應該及時地擦拭乾凈,避免出現其他的異常情況,同時還應該注意避免陽光的強烈照射,外出的時候盡量的佩戴遮陽帽或者是太陽鏡。
還應該注意避免出現碰傷,擦傷的情況。如果出現發熱,頭痛,惡心,嘔吐等症狀,應該及時的就診。一般情況下在散瞳停葯之後,在三周左右才能夠恢復正常。
散瞳驗光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測出眼睛的精準近視度數,復驗就是為了確保鎖車度數的准確性,重新進行驗光,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區別的,復驗因為有了之前的參考,所以更為容易簡單一些。建議孩子如果近視的話,一定要引起重視,積極的佩戴眼鏡進行矯正。
4、請問哪些人要採用散瞳驗光?
散瞳驗光可以准確分辨兒童假性近視和真性近視,如果家長懷疑孩子近視的話,可以帶孩子到醫院做一次散瞳驗光檢查。
5、散瞳驗光的復驗檢查
散瞳驗光和復驗的區別是比較明顯的。散瞳驗光就是檢查一下你的度數究竟有多大。復驗就是重新檢查一下。一般來說孩子小的時候出現了假性近視,可以通過戴眼鏡的方式進行調理的方式保守治療。
6、哪些人要採用散瞳驗光?
下列人員驗光時必須要散瞳:
(1)15歲以下小孩,由於其眼調節作用很強,而且年齡越小調節越強,如果不將調節麻痹,驗光結果誤差極大,所以必須散瞳。一般用強效的散瞳劑-阿托品。
(2)16-30歲的近視,16-40歲的遠視,第一次驗光都需要散瞳,但可以使用中效散瞳劑-後馬托品。第二次及以後配鏡時,可根據情況散瞳或不散瞳。
(3)對比較復雜的屈光不正,如度數比較高的近視散光、混合性散光高度近視、高度散光等,散瞳驗光比較准確,如不散瞳誤差比較大。
(4)某些診斷性驗光,眼底及屈光聞質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時,需散瞳驗光。
(5)對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間質混濁,應進行散瞳驗光。
(6)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好一會壞),應當散瞳驗光。
下列人員不宜或不必要散瞳:
(1)診斷為原發性閉角性青光眼或有懷疑者,或者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禁用散瞳劑。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升高,後果比較嚴重。散瞳劑必須由醫生指導下使用。
(2)40歲以上調節力已弱,一般對驗光影響較小,可以不散瞳。
(3)嚴重屈光間質混濁,如白內障、重度玻璃體混濁,無法驗光,也就沒有必要散瞳。
(4)瞳孔嚴重粘連,不能散大者。
下列人員不宜或不必要散瞳:
(1)診斷為原發性閉角性青光眼或有懷疑者,或者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禁用散瞳劑。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升高,後果比較嚴重。散瞳劑必須由醫生指導下使用。
(2)40歲以上調節力已弱,一般對驗光影響較小,可以不散瞳。
(3)嚴重屈光間質混濁,如白內障、重度玻璃體混濁,無法驗光,也就沒有必要散瞳。
(4)瞳孔嚴重粘連,不能散大者。
7、散瞳驗光後恢復要多長時間
散瞳驗光以後到復驗間隔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用的散瞳、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持續時間的長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狀肌的作用可持續長達2周,因此,一般於散瞳驗光後3周才進行復驗檢查;後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續2-3天,故於散瞳驗光後1周復驗;托品醯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暫,大多於8小時後即消失,因此,可於驗光後3天進行復驗檢查。
散瞳葯有很多種,一般情況下,快速起效的葯物作用時間短,作用強度小;起效速度較慢的葯物作用時間長,作用強度大。
(7)散瞳驗光擴展資料
散瞳驗光之後,還要進行一次散瞳-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消失後的檢查,將散瞳驗光時驗出的屈光度的鏡片戴在試鏡架上,檢查視力矯正的實際效果,並觀察戴鏡後有無頭暈、惡心、地面高低不平、行走不穩、視物不清或視物變形、傾斜等不適,需要反復核查,鏡片的屈光度和散光軸稍作加減,直至達到最佳視力矯正效果。
尤其對屈光度較大的初次配鏡者和雙眼屈光度相差大者,必須對散瞳驗光結果作一些必要的修改調整,然後,戴上臨時眼鏡,近視者向遠處視物,遠視者閱讀書報,若戴 鏡20-30分鍾後無視物傾斜和變形、頭暈、眼脹或行走高低不穩等不適症狀,才能最後決定需要配戴的眼鏡的屈光度,據此開出需配眼鏡屈光度數的處方。
這種檢查稱之為復驗,相當於一次不滴用葯物的主觀驗光檢查。通過復驗,將客觀的散瞳驗光結果與主觀的後檢查結果有機地結合起來,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眼鏡驗配高質量。
8、顯然驗光跟散瞳驗光有什麼區別?
所謂驗光就是通過主覺或他覺檢查出眼睛准確的屈光度數,以此作為配眼鏡的依據。驗光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顯然驗光(也稱主覺驗光),驗光時不用散大瞳孔,而是根據患者自覺視力的好壞來決定屈光度數,一般眼鏡店多採用此種方法,其特點是比較簡單,速度快,可以大量進行。此法適用於40歲以上的人,但對於12歲以下的小孩,遠視、散光、假性近視等容易有誤差。因此應採用第二種驗光方法,即散瞳檢影驗光(也稱他覺驗光法)。
散瞳驗光就是驗光前用散瞳葯把瞳孔散大到對光反射完全消失,然後再驗光。散瞳驗光有以下優點:1、由於調節痙攣引起的假性近視,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恢復了;2、青少年眼睛的調節作用很強,如果不散瞳,驗光誤差的度數有相當大的區別;3、有散光的眼睛,散瞳後驗光度數和散光軸的位置能檢查得更准確;4、遠視眼的調節作用很強,一定要散瞳驗光。由於散瞳驗光的結果是客觀的,對弱視、智能低下的患者都能准確查出其度數。
我們通常所用的散瞳葯有:1、托吡卡胺,作用時間為五小時左右;也稱快速散瞳。2、阿托品,作用時間為二周左右。具體該使用哪種散瞳葯及使用的方法,均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散瞳驗光後待瞳孔恢復原狀時,應再插片試鏡一次經過復驗,最終確定配戴的度數,用以最後定配製鏡。
9、做散瞳一般來說要多少錢
截止到年12月11日做散瞳驗光的費用來看,做散瞳驗光的價格大致每次在50元~200元不等,具體要看是慢速散瞳還是慢速散瞳,不同醫院的價格也會存在很大差異。
做散瞳很簡單,用有散瞳作用的眼葯水點眼,每隔10分鍾一次,通常要4-5次即可。「散瞳」通過葯物(通常方式是滴眼葯水或凝膠)讓睫狀肌麻痹,使眼的調節放鬆,驗光得出的度數就更准確。由於目前所有的睫狀肌麻痹葯物都同時帶來瞳孔散大,因此被大家熟知為「散瞳」。
(9)散瞳驗光擴展資料:
散瞳的原理是在應用葯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進行的驗光。這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眼睛的調節力較強,驗光時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強,不能把調節性近視即所謂假性近視成分除去,而影響結果的准確性。所以青少年近視患者,散瞳驗光是很有必要的。
不同年齡的病人散瞳驗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採用的方法是這樣的:3~12歲,用1%阿托品眼膏塗眼,1日3次,連續3天,第四天驗光,3周後試眼鏡;12~18歲,2%後馬托品眼液點眼,每5分鍾1次,共6次,1小時後驗光,10天後試眼鏡;18歲以後,用復方托品醯胺眼液點眼,每5分鍾1次,共6次,半小時後驗光,第二天試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