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獻血體重要求
獻血的年齡要求為:男、女性均為18~55周歲
獻血的健康要求為:
1.男性體重50公斤回(含50公斤)以上;女性答體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發育正常,身體健康,無明顯殘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屬獻血范圍:
患有肝炎史、血吸蟲病史;及hbsag陽性者;
高血壓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臟病患者;
慢性腎炎、胃十二指腸潰瘍出血(五年內)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結核(不包括轉健)及其他結核病患者;
美尼爾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過敏體質及暈血暈針者;
患有慢性病及體弱多病者;
孕婦及哺乳期女工、殘廢等。
衛生所要加強對師生員工獻血禁忌症的鑒定。
第十條
經血液檢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應暫緩獻血。
2、獻血的身高體重要求是什麼??
第三章
獻血人員健康要求
第八條
獻血的年齡要求為:男、女性均為18~55周歲。內
第九條
獻血的健容康要求為:
1.男性體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體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發育正常,身體健康,無明顯殘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屬獻血范圍:
患有肝炎史、血吸蟲病史;及HBSAg陽性者;
高血壓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臟病患者;
慢性腎炎、胃十二指腸潰瘍出血(五年內)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結核(不包括轉健)及其他結核病患者;
美尼爾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過敏體質及暈血暈針者;
患有慢性病及體弱多病者;
孕婦及哺乳期女工、殘廢等。
衛生所要加強對師生員工獻血禁忌症的鑒定。
3、獻血有身高/體重的標准嗎?
獻血的年齡要求為:男、女性均為18~55周歲。
第九條
獻血的健康要求為:
1.男版性體重50公斤(含權50公斤)以上;女性體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發育正常,身體健康,無明顯殘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屬獻血范圍:
患有肝炎史、血吸蟲病史;及HBSAg陽性者;
高血壓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臟病患者;
慢性腎炎、胃十二指腸潰瘍出血(五年內)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結核(不包括轉健)及其他結核病患者;
美尼爾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過敏體質及暈血暈針者;
患有慢性病及體弱多病者;
孕婦及哺乳期女工、殘廢等。
衛生所要加強對師生員工獻血禁忌症的鑒定。
第十條
經血液檢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應暫緩獻血。
4、獻血對體重有要求嗎?
一、獻血人員基本條件
(一)年齡:18周歲至55周歲。
(二)體重:男性大於50公斤,女性大於45公斤。
(三)血壓:90—140mmHg/60—90mmHg,脈壓:大於30mmHg。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運動員大於50次/分。
二、哪些人不能參加獻血
(一)本人帶有傳染病病原體,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體、艾滋病抗體、梅毒抗體陽性等。
(二)患有不宜獻血的疾病,如美尼爾氏綜合症、結核病、心血管疾病等。
(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者、男性同性戀者、賣淫嫖娼者、性亂者等。
三、獻血前後注意事項
(一)獻血前
1.獻血前頭天晚餐和獻血當日早餐應吃清淡飲食,如饅頭、包子、稀飯、飲料、糖水等;禁吃油膩食物,如雞、鴨、魚、肉、蛋、豆製品、高蛋白等食物,以免造成脂肪血;獻血前也不宜飲酒、不宜服葯、以免患者輸血後引起不良反應。
2.獻血前保持充足的睡眠,不必過分緊張,保持良好心態。
(二)獻血中
保持舒適體位,穿剌時緊握拳頭,穿剌成功後拳頭有節奏地交替放鬆、握緊。拔針後用棉球壓迫止血5—10分鍾,4小時內不要弄濕針眼。
(三)獻血後
稍事休息,喝點飲料或吃些小食品,保護好針眼、防止感染,24小時內避免劇烈運動,注意休息,可吃些豬肝,蛋類、肉類等食物適當補充營養。
四、首次獻血者請攜帶身份證,再次獻血者請攜帶無償獻血證以便登記。
特別提醒:在獻血者獻血前血液檢測中,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是導致獻血者血液不合格的主要原因。ALT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肥胖、飲酒、服葯、勞累、休息欠佳所致,為確保所獻血液合格,獻血前避免處於上述狀態。
5、請問無償獻血對體重有什麼要求?
無償獻血是指為拯救他人生命,志願將自身的血液無私奉獻給社會公益事業,而獻血者不收取超過因獻血發生必要的交通、誤工等成本額度及報酬的行為。獻血後,領取小紀念品是合理的。 無償獻血是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崇高行為,是我國血液事業發展的總方向。獻血是愛心奉獻的體現,幫助病人解除病痛、搶救他們的生命,其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近半世紀以來,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一直向世界各國呼籲「醫療用血採用無償獻血」的原則。我國鼓勵無償獻血的年齡是18-55周歲。
可以獻血
1. 年齡:18-55周歲(可申請延續獻血年限)
2. 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壓:12-20/8-12kpa,脈壓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脈壓差:≥30mmhg。
4. 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 體溫正常。
不能獻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2、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4、麻風病及性傳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該獻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發生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者。
6、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的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7、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6、獻血有身高/體重的標准嗎?
第三章 獻血人員健康要求
第八條
獻血的年齡要求為:男、女性均為18~55周歲。
第九條
獻血的健康要求為:
1.男性體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體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發育正常,身體健康,無明顯殘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屬獻血范圍:
患有肝炎史、血吸蟲病史;及HBSAg陽性者;
高血壓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臟病患者;
慢性腎炎、胃十二指腸潰瘍出血(五年內)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結核(不包括轉健)及其他結核病患者;
美尼爾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過敏體質及暈血暈針者;
患有慢性病及體弱多病者;
孕婦及哺乳期女工、殘廢等。
衛生所要加強對師生員工獻血禁忌症的鑒定。
第十條
經血液檢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應暫緩獻血。
第四章 獻血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獻血辦應於月前(30天)確定無償獻血實施日期及實施流程。獻血辦應及時下達指導性指標。
各部門在動員落實無償獻血人員時,無報名者系統健康資料應按指標的1:2安排無償獻血人員名單。若有報名者確切的健康資料,應主動剔除不符合獻血年齡和健康要求的人員,並按1:1.5的比例安排無償獻血人員名單。
第十二條
衛生所應及時審核無償獻血報名人員健康條件。如有明顯不符合獻血年齡和健康要求者,應立即通知報名人員所在部門,或學生所屬學院(或責任單位)。並負有禁止不符合獻血健康要求的人員參加獻血的責任。
第十三條
無償獻血者采血時,獻血辦和衛生所醫務人員必須在現場全程陪同。如有意外,及時處置。
第十四條
無償獻血者獻血後,所在部門領導應主動關心,必要時應上門家訪。
第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開設獻血營養專窗,專窗專供。其他人員不得享受。
營養專窗應按原料(包括調味品)定價,自獻血當日起專供一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嚴格按照無償獻血的規定,每名無償獻血者,每份血(200cc)營養補貼現金不得超過200元。營養補貼由獻血辦統一發放,部門或部門下屬單位不得另行發放補貼。
無償獻血者,公假3天。學生周內免予參加體育鍛煉(含體育課)。
第十七條
無償獻血者通過血液檢查後又拒絕獻血者,應全額賠償血液檢驗費用。情節惡劣者影響較大時,將報由校長辦公會議通過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在校外招募獻血人員以騙取增加名額。違者從嚴處理。
第十九條
獻血辦、宣傳部應做好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工作,弘揚無償獻血工作中的文明新風、好人好事。
在無償獻血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獻血辦申報,黨委和校部給予表彰。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相關規定即日起均自然終止。
本辦法如有與國家和上海市政府有關法規、規定不一致之處,均以法規、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