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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0-12-29 23:44:11

1、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區別?

非處方葯國外稱為「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顧名思義,也就是能在櫃台上買到的葯品,而處方葯則必須憑醫生的處方才能買到。

2、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區別?

什麼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處方葯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非處方葯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處方葯英語稱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處方葯英語稱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國外又稱之為「可在櫃台上買到的葯物」(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此已成為全球通用的俗稱。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不是葯品本質的屬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無論是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都是經過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處方葯主要是用於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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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葯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製、生產、銷售、使用的各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參與這些環節的組織機構或者個人都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的許可權。對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葯品消費者來說,獲得和使用某些葯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葯品的許可權,目前國際均將將葯品分成處方葯和非處方葯。迄今為止,西歐、北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比較成熟的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分類管理制度。我國《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於1999年6月1日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並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於1999年6月18日公布。該管理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那麼,什麼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呢?

處方葯,簡稱Rx葯,是為了保證用葯安全,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的,需憑醫師或其它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出售,並在醫師、葯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監督或指導下方可使用的葯品。處方葯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

3、葯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葯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葯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葯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此外,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非處方葯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葯,在保證用葯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葯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葯品標簽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非處方葯在美國又稱為櫃台發售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葯。這些葯物大都用於多發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頭痛、發熱等。為了保證人民健康,我國非處方葯目錄中明確規定葯物的使用時間、療程,並強調指出「如症狀未緩解或消失應向醫師咨詢」。

目前,在實行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公開發售的非處方葯絕大多數是從原有的處方葯轉變而來的。從嚴格意義上講,某種葯物被批准為非處方葯,只是獲得了非處方葯的身份,經法規許可放寬其出售和使用的自由度,並不是說這種葯品只能作為非處方葯使用,也不代表這種葯物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醫師處方便可自由使用。事實上,許多葯物既有處方葯身份,又有非處方葯身份。例如,氫化可的松作為非處方葯時只用於治療皮膚過敏的外用軟膏劑,而用於急性炎症、風濕性心肌炎、類風濕關節炎以及支氣管哮喘等其它疾病的氫化可的松制劑(如片劑和注射劑)則必須憑醫師處方才能出售和使用,而且使用過程需要醫葯專業人員進行監護。

我國第一批非處方葯西葯為23類165個品種,中成葯有160個品種,但每個品種的葯物都含有不同的劑型。

3、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有什麼區別

處方葯(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葯房購買的葯物。這種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葯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非處方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據葯品說明書,自選、自購、自用的葯物。這類葯毒副作用較少、較輕,而且也容易察覺,不會引起耐葯性、成癮性,與其他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臨床上使用多年,療效肯定。非處方葯主要用於病情較輕、穩定、診斷明確的疾病。

非處方葯屬於可以在葯店隨意購買的葯品。但非處方葯是隨著社會發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而誕生,所以要遵循見病吃葯、對症吃葯、明白吃葯、依法(用法、用量)吃葯。

(3)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區別擴展資料: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葯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志上傳播。中國規定:「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葯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葯面向公眾做廣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

德國、紐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葯廣告,而義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葯及使用處方葯品牌的非處方葯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葯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美國食品與葯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葯做電視廣告,但必須有「該葯在醫生或葯師指導下」的用語。

從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處方葯都不得再在大眾媒體上刊播廣告,只能投放醫葯專業媒體。據悉,為規范葯品廣告的發布,確保人們的用葯安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分兩批發布了禁止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的分類葯品。

4、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怎樣區分啊?

處方葯

所謂處方葯是指需經過醫生處方才能從葯房或葯店得到並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葯物。國際上通常用Prescription Drug.表示,簡稱R(即醫生處方左上角常見到的R)。

處方葯一般包括:剛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葯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癌葯物等;某些疾病必須由醫生和實驗室進行確診,使用葯物需醫生處方,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如心血管疾病葯物等。

非處方葯

與處方葯相對,非處方葯是指那些消費者不需要持有醫生處方就可直接從葯房或葯店購買的葯物。國際常用的術語有:Nonprescription Drug, 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為OTC Drug,現已經成為國際上非處方葯簡稱的習慣用語。這些葯物大都屬於如下情況:感冒、發燒、咳嗽;消化系統疾病;頭痛;關節疾病;鼻炎等過敏症;營養補劑,如維生素、某些中葯補劑等。

如何區別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葯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徵,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葯是作為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葯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葯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葯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葯。美國食品與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非處方葯標簽的7項內容有:(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葯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鹼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葯品適當的用葯指導。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葯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5、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有什麼區別?請舉例說明。

1、非處方葯是經過多年實踐證明其安全性很高的葯物,你直接可以在葯店購內買無需任何附加條件的;而處容方葯就是必須要得到醫生的處方才能從葯店購買的。

2、疾病診斷者。處方葯是醫生;非處方葯是患者自我診斷。

3、疾病類型。處方葯病情較重,需經醫生診斷;非處方葯治療小傷小病解除症狀,慢性病維持治療。

4、取葯憑據。處方葯醫生處方;非處方不需處方。

5、服葯天數。處方葯長;非處方短。

6、給葯途徑。處方葯根據病情和醫執行;非處方口服、外用為主。

處方葯大都屬於剛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

例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 葯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癌葯物等;某些疾病必須由醫生和實驗室進行確診,使用葯物需醫生處方,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如心血管疾病葯物等。

非處方葯大都屬於感冒、發燒、咳嗽;消化系統疾病;頭痛;關節疾病;鼻炎等過敏症;營養補劑。

例如維生素、某些中葯補劑等。


6、保健品和非處方葯的區別

非處方葯品是不需要醫生處方消費者能自行在購買的,而處方葯品是必須要醫生處方消費者才能買到的葯品。葯品都是用來治病的,只是因為非處方葯品較於處方葯品的安全性要高很多,而且是大家熟知用途用法的葯品。保健品不是葯品,保健品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跟葯品是不同的概念,葯品無論工藝,成分,效果等方面都是要遠高於保健品的,葯品相對於保健品要嚴謹很多很多,真正的葯品都有批准文號(國葯准字、進口葯品注冊證號),都可以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查詢到的。

7、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在購買葯品時經常會聽到處方葯、非處方葯這兩個名詞,那麼它們究竟指什麼,有什麼區別呢?

8、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區別是什麼?

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進行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即為處方葯。用於那些治療需藉助於診斷手段來確診的疾病,因專屬性強或病情嚴重,其使用需要醫葯人員的監督指導。

無需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即為非處方葯,其專有標志為橢圓形背景下的OTC三個英文字母。非處方葯主要用於那些可自我認識和辨別症狀,並且能夠自我治療的疾病,購買者也可惜助於閱讀葯物標識或咨詢醫師或葯師後自己使用。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並不代表葯品本質的屬性,對國家來說,我國於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非處方葯與處方葯管理制度。非處方葯(Over The Comer)意為「可以在櫃台上買到的葯品」,簡稱OTC。一般來源於處方葯,主要包括感冒葯、咳嗽葯、鎮痛葯、抗胃酸葯、助消化葯、維生素、滋補葯及微量素補充葯、避孕葯、驅蟲葯、止瀉葯、通便葯、外用消毒葯等。

一般來說,處方葯由於必須在醫師的監控下才可使用,故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證用葯安全有效。當然OTC葯品也並不因為失去醫師的監控而安全性有所降低。經較長時間的全面考察驗證,OTC葯品具有療效確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方便貯存等優點,通常不會引起葯物依賴性,耐葯性或耐受性也不會造成體內蓄積中毒。非處方葯雖不能達到絕對安全,但發生不良反應的機率較低。

9、處方葯與非處方葯有什麼區別??

除了標識不同,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區別還有:獲取方式不同、服用後專對身體影響不同、屬宣傳方式不同。

一、獲取方式不同

1、處方葯:指須憑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或葯房工作人員同意即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

2、非處方葯:非處方葯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葯,在保證用葯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葯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葯品標簽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

二、服用後對身體影響不同

1、處方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葯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2、非處方葯:毒副作用較少、較輕,而且也容易察覺,不會引起耐葯性、成癮性,與其他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臨床上使用多年,療效肯定。

三、宣傳方式不同

1、處方葯: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葯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志上傳播。

2、非處方葯:非處方葯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10、簡答題 簡述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區別。

答案: 解析: 處方葯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才可以購買,並按醫囑服用的葯物,處方葯簡稱為R;非處方葯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購買,按所附說明服用,簡稱為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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