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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7 01:53:11

1、1980年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的通知》原文?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重要文献汇编》中有此通知的原文。

2、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3、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2)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扩展资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3、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1. 建立健全本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如果全体师生、家长或周边出现病例,立即执行应急预案。 

2,保健医或保健员工作:做好湖北籍及惠城区外返惠人员的隔离器动态情况,健康全面掌握近14 天全园幼儿及教职工的健康情况。 

3,全园教职员工全面做好开学前物品整理、摆放区域布局、卫生消毒工作,班级幼儿身体健康情况等工作;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教师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消毒。

4,值班人员要负责值班室的清洁消毒和大门附近卫生,及时清理雨、垃圾,做好门前“三包”,做好保洁工作。  

5,园内设立临时隔离室;建立分段入园离园制度。现阶段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幼儿园人员必须出入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如果出现低温异常情况,值班人员要制止其进入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

6,坚持保教结合,做好本园促进健康的家园互动工作。结合教育部门下发延期开学工作方案,做好本园促进健康的家园互动工作。依据《中国儿童平衡膳食营养宝塔》,将幼儿园带量食谱,每日食物多样,平衡膳食的理念和具体做法,宣传给教职工和幼儿家长提高免疫力。

7,通过网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宣传和科普工作。掌握日常防控常识,做到常通风、勤洗手、少聚集、戴口罩,自觉做到少外出少聚集。

8,保健医生协助园长做好全体教职工的卫生消毒工作技能培训。做好园所医疗防护物品、设施、消毒用品等物资申购工作,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认真研究分析目前幼儿园防控物资需求,保证物资及时到位并妥善保存,注意使用安全。



(3)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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